莆田: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11月20日,福建省莆田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仙游县赖店镇象岭村支委李天真在危房改造补助申报中优亲厚友问题。赖店镇象岭村党支部委员李天真明知其哥李某明于2016年7月20日已申请造福工程补助,又于同年8月5日为李某明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造成李某明多领取1万多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象岭村村委会主任潘建周在对李某明户的入户调查核实和评议中履行职责不到位,负有责任。李天真、潘建周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涵江区国欢镇沁西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政协管员姚光樑在低保动态管理中未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9月至今,姚光樑担任国欢镇沁西村民政协管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中没有及时将该村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姚某海、姚某盛两户上报相关部门取消资格,造成姚某海、姚某盛两户多领取低保金9250元。姚光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厢区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林建德等社区干部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林建德在所包小组低保评定过程中,未深入调查林某楷一家的实际情况,导致不符合低保资格条件的林某楷被纳入低保户。霞林社区党委书记翁炳煌对辖区内低保户评定未严格审核把关,负有责任。林建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翁炳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精准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资金落实”三个方面内容,按照“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把严实深细的作风树起来”的要求,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督查力度。对发现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审查、快查快办,特别是对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不给力、慢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理。(莆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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