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5-09-23】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23 08:30

  1.连城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江斯平,于2013年8月至11月间,多次在异地进行超标准公务接待,花费公款3.4万多元。江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2.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于2015年4月28日私驾公务用车接送亲属办理私事。吴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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