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廷杖与莆田御史
【发布日期:2019-02-11】 【来源:福建日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廷杖,即在朝廷上杖打大臣。这种野蛮行径,据说始于金元。元代大臣被杖之事屡见不鲜,甚至有中书省长官在朝被杖的记录。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完全承袭了这种粗暴的做法,而且似成定制,施行得变本加厉,不论官职尊卑,稍忤皇帝旨意,立即拖下重打,打毕拖回,杖毙了事。终明之世,朱元璋及其子孙杖杀朝臣之事,史不绝书,形成了有明一代皇权极化与高压政策相结合的时代特色。

  去衣受杖始于正德

  明代杖打大臣,行杖的是锦衣卫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杖打的地点在午门外。执刑之时,众官穿朱衣陪列于午门外西墀下,左列宦官,右列锦衣卫,各30人;下列旗校百人,皆穿紧身臂衣,持木棍。

  宣读以后,一人拿麻布兜将“犯人”自肩脊以下捆好,使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脚,四面牵曳,仅露臀部受杖。所谓宣读,是司礼大珰数十人捧驾帖来,喝喊“带上‘犯人’来”,下面千百人大喊相应,“声震甸服”。带到“犯人”跪下,听宣读驾帖毕而后行刑。杖时喝“着实打”,喊“阁上棍”,都要大喊如首喝。“阁上棍”指的是杖打股上。杖毕,校尉4人用布袱拖曳而去。

  最重要的是,被杖人的轻重死活,全操于行杖校尉和监刑太监之手。锦衣校尉行杖,只看监刑太监的两只靴尖,若两只靴尖向外呈八字,受杖人还不致被打死;若两只靴尖向内收敛,则予杖者就休想活命了。

  被打的人在明宪宗(1465年—1487年)以前不去衣,用厚棉底衣重毡叠帊,示辱而已。到明武宗(1506年—1521年)时,刘瑾擅政,“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从此,去衣受杖也就循以为例了。

  廷臣受杖多数是由于奏谏言事,违忤皇帝旨意,很少是因为罪过而受刑的。

  11位莆田人被廷杖

  明代福建兴化府(今莆田市)的许多谏臣,为了社稷的安危,为了百姓的利益,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进谏君王,仗义执言,与权奸作斗争,因而遭受廷杖、下狱、贬官或革职。史志有记载的就达30余人,其中御史占了一半多。

  成化朝,御史林诚,因论大学士商辂失职事,忤旨被廷杖下狱。林诚(1425年—1486年),字贵实,号井庵,莆田县人,天顺八年(1464年)进士,授广东道监察御史。

  《兴化府志》载,“成化四年(1468年)……(林)诚因疏‘内阁辅臣商辂,在康定时遇易储不能执节,非宰相器,宜策免如故事。’不允。复入疏,且谓‘乞罢商辂,以谢天边;臣愿罢职,以谢商辂。’宪庙怒,下之狱。既而以诚言官,挞于朝而释之”。

  成化十九年(1483年),林诚复入京,仍任湖广道御史,“适初春地震,驰上弭灾十事”,“老吏谓:百年间无此御史也”。史家评他,“蒞官明达事体,精勤不懈,有所弛张,皆切实弊。凡事人所难为者,一皆易之”。

  成化朝,御史邱天佑,莆田县人,因弹劾权臣王越勾结太监李广阴谋复职事,被廷杖下狱。

  正德朝,御史周宣因疏谏武宗南巡,被廷杖下狱。周宣,字彦通,号秋斋,莆田县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授常德府推官,升任监察御史,巡按山西。清乾隆《福建通志》载:“武宗南巡,率台官疏谏,罚跪端门外,烈日中三日。”后历任山西提学、广东按察使、广东布政使。

  嘉靖朝,御史林有孚、郑洛书、张曰韬(皆为莆田县人)因“议大礼”,被廷杖。

  嘉靖朝,御史林若周,莆田县人,因劾霍韬、张璁乱大礼,被廷杖。民国《福建通志》载,“嘉靖初,征为南京御史。时大学士杨廷和廷议王守仁江西功不见录,外戚蒋轮、邵喜累宠滥恩,张璁、霍韬淆乱大礼,(林)若周悉有论列。又疏言:‘今天下民穷财尽,盗贼充斥。近见有司渔猎百姓,朝廷大明黜罚矣,其镇守太监征求不已。陛下亦宜亲降手敕切责之,则庶乎弭盗安民之一策也……’疏入,帝积怒,与杖,遂以父老乞病归”。

  嘉靖朝,御史方一桂,莆田县人,因忤旨,被廷杖、削职。

  清乾隆《莆田县志》载,方一桂忤旨,“且言:‘陛下杜天下口已三年矣。’世宗震怒,廷杖六十,削籍,卒于家。隆庆改元,赠光禄寺少卿”。

  嘉靖朝,御史朱淛、马明衡(皆为莆田县人),因疏谏“免朝”于礼不合,被廷杖下狱。

  嘉靖朝,御史林应箕,因疏诛道士陶仲文以谢天下,被廷杖、贬官。林应箕,字辉南,号石海,莆田县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升任京畿道御史、巡抚云南。

  民国《福建通志》载:“复按浙江,会台州倭寇大至。(林)应箕阅丁壮,授兵登陴,檄旁郡兵赴援,阅月倭遁,追斩无算。疏陈御倭事宜及战守数十策,请复巡抚重镇,筑沿海诸邑之无城者。”又云:“迁京畿道,时道士陶仲文以长生术得幸宫中,斋醮无虚日,采芝采香使四出,香蜡派买动盈数十万。应箕疏诛仲文,以谢天下。帝怒,诏杖四十,仍供职……坐谪六安州判。浚复安湖,东坡、查陵、龙阳诸塘数十区,州人立祠以祀。”后历任湖广布政司参议、两淮运判、宁国同知。

  此外,因忤旨、疏谏没有被廷杖,而下锦衣狱、贬官或革职者还有御史林熊、林正、陈琳、李廷梧等人。

  犯天威的心理根源

  据统计,有明一代,共举行91科考试,录取进士24636人。福建有2395人,占全国总数的9.7%。而只有莆田、仙游两个县的兴化府,登第者却达535人,占全国总数的2.17%,占福建总数的22.3%。

  仅莆田一县进士就有522人,占全国总数的2.11%,占福建总数的21.8%。其中,担任御史之职的有61人,占莆田进士总数的11.7%。而被廷杖的御史11人,占莆田御史总数的18%。人数之多,在全国也是罕见的。

  终明之世,廷杖不绝。作为谏臣,御史首当其冲。这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明初朱元璋执行“礼主法辅”的政策,礼和法既有共同的社会根源,又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但礼包括的内容更广泛,对社会所起的约束作用更深入。因此,尽管礼不具备国家的强制力,却仍然是束缚广大臣民的精神枷锁。

  明代臣僚大多是由科举入仕,其思想灵魂已为“明礼”所浸透。为维持封建国家的长期统治,保卫他们君臣之间的共同阶级利益,勇于犯颜奏谏,干怒“天威”,落得皮肉受苦,或者死于非命,成了皇帝淫威下的牺牲品。这既是他们个人的悲剧,更是那个时代及政体必然造成的悲剧。(林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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