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林:把正常的“君子之交”演变为贿赂关系
【发布日期:2017-05-23】 【来源:正义网】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忏悔人:贾春林

  原任职务:江苏省泰州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9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4年,贾春林在担任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兴化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兴化市委书记,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28万余元。

  我出生于一个世代务农的家庭,自幼生活艰辛,通过自身努力考上大学。参加工作后在党组织的培养下,34岁就走上处级领导岗位,从担任泰州市海陵区委副书记到担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再到担任泰州市副市长,成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组织的厚爱和关怀使我脱颖而出,我理当勤政廉洁为党和人民服务,但我却经不起考验,意志松懈,个人私欲随着职务升迁不断膨胀,最终在糖衣炮弹前败下阵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担任领导职务后,我把廉洁从政的要求抛在脑后,有钱的亲戚朋友成了家中常客,对他们给予的“表示”予以笑纳,对隐藏在背后的权钱交易视而不见。我的最大过错之一,就是与亲戚古某的交往,他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我作为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本应与他保持距离,但我却在交往中缺乏警惕,接受了他很多钱物,远远超出亲戚间的正常交往,并帮他介绍工程,打招呼结工程款,成了他的后台支撑。

  多年来,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顾履职廉洁性,与部下发生“经济往来”,把本应正常的“君子之交”演变为赤裸裸的贿赂关系,这充分暴露了我内心的贪婪和对物质占有的欲望。部下借各种机会给我送钱送物,除了感激我对他们的关心,更是想进一步和我搞好关系以获得更多升迁的关照,这点我也心知肚明。

  回首过去,组织上对我的器重我没珍惜,我虽然也感恩过、奋斗过,但却在本该大显身手时落马,辜负了组织的信任!记得在教育系统工作时,一位老领导临终前曾叮嘱我:经济上的错误千万不能犯。现在想起他的告诫,真是悔不当初!我愿以我的经历作为反面教材,警醒从政者:千万要在糖衣炮弹前坚守住底线;千万要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做到“知足常乐”,保持平常之心,常怀感恩之心;千万要把握好与人交往的“度”,“君子之交淡如水”“不义之财不可取”;千万要注重及时反思反省,不断“充电”提高自己,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千万要学法、知法、守法,作为领导干部要拥有高于普通人的法纪素养和法治思维,守牢廉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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