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流转程序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4月上旬,福建省纪委先后印发了规范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流转程序的规范性制度。一段时间来,福建省纪委不等不靠,积极行动,抓紧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一方面着手起草实施办法,一方面对照条款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印发后,福建省纪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办法起草和贯彻落实工作,系统梳理中央纪委和该省出台的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共梳理出78件,形成监督执纪工作相关法规制度汇编。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表示,要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严把线索处置、初核、审查等关口,做到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处处留痕,加强过程监督。围绕工作规则适用中如何细化的问题,该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分赴基层调研,整理相关问题和建议70条,为起草实施办法打下良好基础。

  “在着手起草实施办法的同时,我们对照工作规则的条款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成熟一项,规范一项。”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不同部门,存在监管上的风险和漏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四条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福建省纪委从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入手,出台相应规定,对问题线索的接收、移送、转办等工作进行明确,确保问题线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规则内容,立足当地实际,提出贯彻举措。龙岩市上杭县纪委举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培训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工作规则出台背景及意义、变化与亮点、适用规则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解读。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编制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采用“图表+文字+流程线”形式,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10个方面,明确监督执纪具体程序。(陈金来 张天上 池世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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