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涵江区委第八轮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2】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023日开始,委巡察组对区教育局党组织(含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师进修学校党组织、莆田第六中学党组织(含青璜中学)、莆田华侨中学党组织、莆田锦江中学党组织、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党组织、莆田第十四中学党组织、莆田第七中学党组织、莆田第十七中学党组织、区人社局党组织(含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区旅游局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45天左右。日前,巡察组已进驻开展工作。

    

区委巡察一组

区委巡察二组

一分组

二分组

三分组

被巡察单位

区教育局党组织(含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师进修学校党组织、莆田锦江中学党组织

莆田第六中学党组织(含青璜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党组织、莆田第七中学党组织

莆田华侨中学党组织、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党组织、莆田第十四中学党组织

区人社局党组织(含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区旅游局党组织

巡察组负责人

  长:黄伟青

  长:张超琴

副组长:陈  

副组长(兼一分组组长):苏崖风

副组长(兼二分组组长):吴玉琴

副组长(兼三分组组长):陈瑾

专门值班电话

3319661

(8:00—20:00)

3319662

(8:00—20:00)

3319326

(8:00—20:00)

3319051

(8:00—20:00)

通信地址

涵江区611004号邮政信箱

涵江区611005号邮政信箱

涵江区611006号邮政信箱

涵江区611007号邮政信箱

  信访受理范围: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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