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粮食购销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发布日期:2022-01-18】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为进一步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厦门市军粮供应站原站长苏孙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7年2月至2015年12月,苏孙菁在担任厦门市军粮供应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滥发津补贴,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截留公款,造成国家专项资金重大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套取差价补贴款,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21年12月,苏孙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潘福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3年至2018年,潘福海在担任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副经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借款给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业务关联单位并从中获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储备粮轮换工作中,违规改变合同履行方式,致使储备粮销售款长期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在储备粮油轮换、代储以及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21年12月,潘福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长汀县策武粮站原站长傅文金严重违法问题。2011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傅文金利用担任长汀县新桥粮站站长兼出纳、策武粮站站长兼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新桥粮站、策武粮站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较大;2010 年至 2014 年,傅文金在担任新桥粮站站长期间,滥用职权,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套取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用于粮站日常支出,导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得不到落实,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21年12月,傅文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龙岩市祥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焕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至2021年,赖焕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购物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出借粮食贸易资金,开展空转贸易和融资性借贷贸易,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贸易、资金出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2021年11月,赖焕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福安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刘顶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刘顶奇在担任福安市粮食购销公司经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滥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他人虚列支出、截留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搬运、仓储器械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21年12月,刘顶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以上五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涉案人员都是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粮站“一把手”,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并延续到党的十八大后,既有钻储备粮收购政策空子,吃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之间价差的“差价粮”问题;也有违规出借、挪用资金开展融资性借贷贸易和经营性活动,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资本粮”问题;还有采取财务造假方式,虚构购销业务,套取收储补贴的“空气粮”问题,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通报强调,粮食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紧密围绕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三个环节”,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紧紧扭住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政策责任等“三方责任”,全链条传导压力,全系统查找问题,全方位推进整改,做到应清尽清、一清到底。要始终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由解决面上“个性”问题向破解深层次“共性”矛盾深化,取得持久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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