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涵江区萩芦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14】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涵江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25日,区委巡察一组对萩芦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给予以公布。

一、工作开展情况

萩芦镇党委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高度重视,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领导、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2020年1月13日萩芦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两委成员为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监察组、党建办、财政所、经管站、安监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切实落实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自接收到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后,萩芦镇党委及时制定《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经镇两委会议审定,并报区委巡察一组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将4个方面16项整改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分别于2月3日、2月10日、2月17日召开整改推进会,针对问题清单的整改进度进行通报和进一步部署,确保逐一销号整改。同时,于2020年4月3日,召开萩芦镇党委落实区委巡视一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反馈问题,认真自我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所有问题切实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长效常治。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萩芦镇党委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针对相关问题,在三会一课、项目建设、三公运行等有关方面进一步修订制度,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全镇工作发展的新动力,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镇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是立即制定萩芦镇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将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二是提高干部学习的覆盖面,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村主干集体学习和分组交流研讨,并以包片区域为划分,结合每月党日活动,持续开展进村入户宣讲,同时做好学习记录。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落实部署不够到位。针对萩芦镇应于2018年完成梅洋村政德教育基地党建示范点建设,2019年至今政德教育基地还未完成验收,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梅洋干部政德教育基地位于梅洋江氏故居内,是利用江春霖故居空余部分,进行布置整理,萩芦镇党委高度重视,一任接着一任干,致力于将其打造成廉政文化名片。该项目于2019年4月5日开始动工建设。2019年6月完成验收,并于2019年7月起正式对外开放。现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已全部布置完成。

②执行上级决策存在偏差。针对萩芦镇2017、2018年度生态林林农补偿费发放存在按户均分的问题。2017年萩芦镇生态公益林面积25154亩,生态公益林补偿费通过邮政一卡通发放金额为344069.18元,涉及全镇11个村,农户2737户。萩芦镇在发放林农生态林补偿费时,考虑到辖区内各村各生产小组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同,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要求林业部门认真落实各村各生产小组生态公益林涉及小班和相应面积,同时因生态公益林补偿费惠农面广,各户所得金额较少,故采取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费发放按户均分做法,这样林农补偿费发放形成各村各生产小组间存在金额不同,但小组内各户发放金额一样。2018、2019年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费发放与2017年发放模式一样,各年度对应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费已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一卡通发放到林农账户上。萩芦镇按照整改要求,已对镇林业站站长郑某某采取限期整改的组织措施,督促村委会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费发放按户人口数比例进行发放,不再按户均分。

③制度落实不够严谨。针对崇圣村清洁家园方案欠妥的问题,2016年11月24日,崇圣村村委会根据各村民小组情况推荐卫生保洁员,进行分片区负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该村有20个村民小组,推荐14名卫生保洁员,负责全村环境卫生整治,从2017年1月起开始执行。2019年1月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崇圣村对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聘用5名专职保洁员负责全村环境卫生整治清洁工作,且都已签订保洁员协议书,明确权责和考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不坚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 2018年5月4日洪南村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坍塌伤亡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反面典型案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镇党委镇政府的公信力。针对镇党委在事后安全生产教育宣传上,只覆盖企业业主和主要管理人员,“两违”执法宣传未在镇域内全面铺开,警示效果有限的问题。事故发生以来,萩芦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至2020年6月共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知识讲座3次,借此对镇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村村主干进行培训。定期进入企业、沿街店铺、学校、卫生院、村居等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30多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2019年6月联合派出所、萩芦镇网格中心、综治办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活动,并每个月对萩芦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进行排查汇总。今后将继续坚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底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紧盯和督促风险隐患整改,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推动只是满足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没有自选动作,缺乏长效机制,在群众思想统领的力度上抓得还不够有力,对网络舆情的管控措施没有精细的责任区分的问题。2019年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2次,综合分析会2次。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0次,组织研讨交流1次,开展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0次,其中邀请专家授课2次,深入各村开展宣讲活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共12场。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目前全镇被各家媒体报道稿件30余篇,其中福建日报3篇、湄洲日报6篇、涵江时讯17篇、涵江政府网站8篇。开展“不比阔气比公益”活动,萩芦镇奖教助学协会共累积资金近250万元。开展植树造林•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保护萩芦溪,爱我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家风家训等”文化巡演活动,组织开展首届“韵味萩芦”体育文化旅游节,项目涵盖南坛深溪步道健步走、休闲皮划艇赛、80分赛、以及包含搬沙袋、旱地插秧农民运动会、象棋、围棋、滑草、射击、射箭等近10场赛事活动。下一步将继续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镇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把握正确导向。要继续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创新,重点抓好宣传理念创新、传播手段创新、话语方式创新、基层工作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加强阵地管理。严格履行阵地管理职责,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督查,加大对村意识形态领域的巡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镇党委在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上“从严”氛围不浓,对镇、村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效果不佳,未能有效筑牢基层干部思想防线的问题。镇党委坚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落实抓早抓小,注重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加强对镇、村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基层干部思想防线。2019年至2020年6月,镇纪委共召开纪检干部专题学习12次,案例通报学习13次。组织新任村主干和镇股级干部59人集体参加关于诏安县委原书记何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自由的珍贵,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不踩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

6.关于“落实监督执纪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针对日常各领域的监督抓早抓小较为薄弱,对纪律和法纪的宣传警示不够到位的问题。镇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镇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传导压力,着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强化风险防控,紧抓“六项纪律”,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效果明显。2019年至2020年6月,共立案12件,结案12件,给予党纪处分12人,其中扶贫领域2人。

②针对群众监督渠道挖掘不深,信访举报成案率偏低的问题。镇纪委通过村级财务审计、群众来信来访、工程招投标监督、村务政务公开等手段,积极寻找案源,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2019年至2020年6月共受理业务内信访举报件15件,已办结13件。选齐配强22名区镇两级党风廉政监督员,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社会监督的正能量,开展党风廉政网格化巡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7.关于“廉政风险管控不严,存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针对水办村原出纳现村干部徐某某,于2016年欠村委会1054.47元,截止至2019年6月仍未归还的问题,徐某某于2020年2月14日补交所欠款项。萩芦镇对水办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采取批评教育的组织措施,今后萩芦镇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督促各村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②大额采购通过借款方式以现金支付,且没有询价。针对2016年1月26日镇干部郑某某借款7.8万元用于购买春节慰问品,2016年6月报销慰问品7.54万元,并归还借款现金,该笔采购无询价手续的问题。经查,该采购的慰问品全部为春节前发放给全镇困难群众慰问品。萩芦镇考虑到“麦德龙”商场为国际连锁店,物品价格比较透明、统一,质量口碑比较好,有开具正式发票,故直接进行采购。该商场经协调不能先出货后进账,所以萩芦镇采用现金借支预计金额,后按实付款给商场。经巡察指出问题后,萩芦镇及时召开会议布置传达,举一反三,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出现采购大宗物品未履行询价手续,且使用现金付款方式的现象。

③关于存在单人代领情况的问题。针对2018年2月发放2017年护林员工资26人共计83430元,由杨某某代领,而后发到其个人帐户的问题。因护林员工资是按年度发放的,2018年发放工资时部分护林员身份证未收齐,未能在银行产生工资发放工号,且2018年2月临近年关,收齐身份证后产生银行工资发放工号比较困难,故财政所将26个护林员工资发放到护林队队长杨某某账户,再由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各护林员。2018年2月12日,杨某某分别向其他队员转发工资,并收取身份证和银行账号以备办理工资发放工号。在今后的工作中,萩芦镇将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8.关于“工程项目监管缺失,执行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支付工程款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实付金额多于工程造价审核金额。针对镇门前休闲广场工程造价审核总额为28.90万元,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共支付工程款33.90万元,2018年2月12日才追回多付款项5万元的问题。因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人事调整出现交接不到位问题,同时,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造成审核把关不严,且该工程款支出账户为萩芦镇专户账户,平时往来资金较少,会计登账时间为每半年一次。2017年8月支付的工程款,在2018年初登账时才发现多支付5万元的失误,经自查发现后财务人员及时汇报并立即追回,未造成损失。萩芦镇已对财政所所长黄某采取批评教育的组织措施,并于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人员审核工作,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②部分工程没有按规定留取保修金。针对2019年7月18日镇派出所围墙项目零星工程结算款86380元全额支付的问题。萩芦派出所围墙零星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之内,经招标公示,由莆田市龙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善水上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投标,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总价87893元中标并公示,所有投标手续合法。公示期结束后,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发包方萩芦镇人民政府签订零星工程施工协议。合同签订时,考虑到工程规模小、工期短,因此条款中约定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需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无需提供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且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承诺“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如有质量问题,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无偿保修”,故没有预留5%保证金。

③存在施工单位工程交易费在村财报销问题。针对潭井村2016年3月入账款工程交易费13单共计6500元,其中应由工程施工方承担的6单共计3000元在该村报销的问题。潭井村在2016年建设幸福家园过程中,在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开标,由于对建设工程交易费的理解不深不透,误认为工程交易费中的场地费可由招标方出资,所以把6个开往中标单位的工程交易费共3000元纳入村财报销。经巡察发现后,萩芦镇对潭井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某、潭井村村主任颜某某和潭井村报账员郭某某采取通报批评的组织措施,潭井村立即组织整改,于2020年2月13日收回三个中标公司的工程交易费共3000元,送存村财账户。在今后的工作中,萩芦镇将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和监督,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9.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部分票据报销不齐全的问题。针对洪里村支付坑底村道塌方抢修挖掘机租赁费用16小时共计2560元、农用车租赁费用4天共计2400元,均未开具正式发票的问题,洪里村支付坑底村道塌方抢修挖掘机租赁、农用车租赁均为个体经营,为降低成本且当时未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故没有提供正式发票,以每日雇工费用结算。经巡察指出问题后,已补开正式发票,整改到位。

②存在报销和列支方式不合规现象。一是针对2017年3月镇政府以现金形式报销镇平安建设志愿者服装和帽子1650元的问题。因2017年上级综治平安部门临时通知要求萩芦镇在平安建设中做到示范化、规范化,因时间紧、任务急,商家又要即时付款,在保证完成上级任务的情况下,故让工作人员先行垫资,而后报销,在程序上违反了财经制度。经区委巡察一组指出问题后,萩芦镇保证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工作协调,严格财务管理,杜绝出现超过1千元现金报销未通过银行转账现象。二是针对2017年1月9日晏井村银行转账巡逻人员工资4人共计6000元,但入账时间却是2016年12月份的问题。晏井村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村出纳人员进行账目核实,经查,该村治安巡逻工资在2016年12月30日入账,于2017年1月9日出账,符合财务规定。因原会计误将2017年1月份出账单装订到2016年12月份中,故产生以上错误,现已整改到位。

③审核把关不严谨。针对2016年5月7日镇政府支付打印机等费用7245元,实际开具发票5855元,多支付款项1390元的问题。经查,萩芦镇未有多支付款项1390元现象。萩芦镇在莆田市城厢区利亿电脑商城共消费三次, 2016年2月3日花费495元、2016年3月6日花费895元、2016年3月11日花费5855元,于2016年5月7日统一报销汇款。其中第三次属于固定资产类,前二次为零星购买电脑配件,因会计科目不同,故发票没有存放一起,但3次累计支付金额与开具发票金额一致。

④公车加油动态管理不够规范。针对2018年2月和2019年8月镇政府公车燃油费分别开支2059.41元和2842.62元,明细对账单均未体现对应车牌号的问题。萩芦镇自2011年起完成公务用车改革,现存两辆公务车辆,且各自对应一张加油卡,明细由中石化出具,明细对账单有体现卡号消费情况,并非萩芦镇自行编制。现经巡察指出问题后,萩芦镇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公车加油动态管理,在明细账添加车牌号。

10.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针对2018年3月26日,镇政府违规重复发放2017年7-12月统计员工资共计20个村21人1.2万元的问题。经查,因造册人员工作疏忽,签发了其中一张本应作废的《萩芦镇2017年7-12月统计员工资发放名册》,且会计由于年纪较大,原出纳休产假,新出纳经验不足,故都没有认真把关,造成同笔资金的重复支出。经巡察发现后,萩芦镇对镇财政所会计俞某某和镇统计站干部薛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立即组织整改,追回资金共计1.2万元。在今后工作中,萩芦镇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②针对友谊村2018年1月27日违规发放许某某、潘某某等6名村干部2017年度车费补贴8800元的问题。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涵江区村集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涵委〔2003〕52号)第三十条规定“村集体人员在本乡镇(街)辖区内从事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用按照乡镇(街)有关规定执行”。友谊村2018年1月报销六名村干部2017年度车费包干费用共8800元,其中潘某某、许某某两名村主干每人每月报销车费及电话费包干200元,其他村两委每人每月100元。友谊村村干部差旅费实行包月报销,历史较长。在此之前,市、区农业局多次审计历届萩芦镇村级财务,均未指出该报销不符规定。2018年4月,区委延伸巡察十组对萩芦镇村(居)延伸巡察中提出该报销依据问题。2018年10月,萩芦镇根据巡察组意见,出台了《中共涵江区萩芦镇委员会  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意见》(涵萩委〔2018〕215号),进一步规范各村在本镇辖区内从事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用报销规定,其中规定友谊村等村干部每月车费补贴包干100元,2018年11月起遵照该规定执行。

11.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萩芦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进行认真整改。一方面是强化组织,形成合力。一是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工作部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并对萩芦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短板和题进行剖析,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单位、部门和村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二是责令党政办认真按照《莆田市涵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内容明细表》要求,对专项活动材料、记录、影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补缺补漏,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列入两委会主要议题进行工作研究部署,镇主官作强调讲话,要求党政办做好相关扫黑除恶内容记录、签到和影像等留痕工作,做好领导下乡调研记录、照像等;三是对水利、旅游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部门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责;四是严格按照《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线索同步移送、案情同步会商、案件同步办理等工作机制,完善镇纪委监委、派出所与镇扫黑办的信息沟通、线索报备等工作机制,确保通畅衔接、协同推进。另一方面是强化督促,健全机制。一是持续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范强化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落实,督促各参与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主动深入各行业深挖摸排,深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对区域性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出乱点乱象问题3个(崇福村景区管理不规范,违规违章经营;洪南村永源石化非法成品油走私,地下油库整治不到位;崇圣村商贸繁华地区治安防控薄弱),并整治到位。二是认真落实《莆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量化考评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的范畴,将专项斗争的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平时、季度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日常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深入摸排活动,各村、各有关单位、部门每月进行线索摸排“零报告”,即上报“涵江区萩芦镇各村、单位、部门涉黑涉恶涉乱摸排表”,并在“萩芦镇(单位、村、部门)问题和线索摸排工作中 ‘涉黑涉恶线索’、 ‘涉乱问题’书面报告(签字背书)”承诺签字背书留档。派出所进一步加强宣传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措施,最大限度发动群众,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2.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是针对未按时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议的问题。经查会议记录,镇机关党支部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暨四月份党日活动,2019年3月18日召开机关支部党支部第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机关支部党支部第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镇领导干部均以党员身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各村党支部未设立党小组故无党小组会议记录,镇党委已于2020年2月,要求各村党支部严格按照规定划分党小组并做好党小组会议记录。

二是针对会议召开程序不合规的问题。经洪南村、潭井村核实,并抽取相关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党员大会参会党员不足50%的情况。

三是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镇两委会会议记录及党委会议记录、洪南村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会议记录本已更换为固定页面记录本。

四是针对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材料抄袭现象明显的问题。①关于镇机关党支部2016、2019年均无组织生活会相关会议记录的问题,经查,镇机关党支部已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6年度“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镇领导干部均以党员的身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关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镇领导干部未以党员的身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镇领导干部均以党员的身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关于 2018年度镇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中无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关记录的问题,原会议上各班子成员均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但会议记录简要缩写未体现,现已将会上各相关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内容附会议记录后。②关于2019年2月25日洪南村组织生活会,参会党员52人,做自我批评发言的只有5人的问题,洪南村已于2020年1月20日补开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③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崇圣村果品同业支委会、老人协会支部、经济合作社支部组织生活会自我批评及会议总结基本雷同,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问题,因三个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时选择记录有代表性党员的发言,其他党员发言较简单,便无记录,不存在照搬照抄现象。今后崇圣村党委将要求三个支部对每一次会议都认真如实记录,对每一位发言人的发言都记录在簿。

五是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关于镇党委会审批卫生院吴某某转为预备党员的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党委会会议记录却为2016年4月20日的问题。经查,镇党委审批萩芦镇卫生院医生吴某某转为预备党员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与党委会会议批准其通过预备党员会议记录时间一致。而2016年4月20日党委会会议记录转正人员为涵江粮食购销公司支部陈某某、陈某2人,转正程序合规。

六是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关于洪里村、水办村党支部未按月收缴党费,经巡察指出后,萩芦镇由党建办牵头,再次通知各村严格落实按月收缴党费制度,并由分管领导约谈洪里村、水办村党支部书记,要求认真反思整改。关于崇圣村村主任陈某某2019年月工资2776元,月实缴党费0.5元,反馈情况如下:崇圣村村主任陈某某,身份证号码:350321196503063317,党员关系在崇圣村果品同业分会支部,2019年1月-6月,每月缴纳党费10元,2019年7月-12月,每月缴纳党费14元。崇圣村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时存在一名同姓名的党员陈某某,身份证号码:350321196911103330,该同志为农民。2019年度每月上缴党费0.5元。因此,上述问题不存在。

13.关于“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通过自查自纠,萩芦镇工会意识到干部职工福利单薄,即行即改。根据《莆田市涵江区总工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涵工总综【2018】26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2月1日购买花生油等物品计500元/人,用于2019年度春节干部职工集体福利,于2019年9月13日购买红米粉等具有节日特色物品计402元/人,用于2019年度中秋干部职工集体福利。2019年慰问去世职工家属1人,发放抚恤金1000元。镇工会今后将充分发挥职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福利待遇。

14.关于“干部履行本职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6年1月和12月崇圣村聘用李文树、村民小组长和雇工负责新农保、新农合、卫生费、保险、计生统计等业务,承担村委会的大部分工作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崇圣村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经查,在2018年换届前,崇圣村班子成员确实积极性不够、主动性不强问题,聘用干部承担了过多的工作。2018年村级换届之后,为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崇圣村进行合理分工,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利用“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班子的组织性、团结性,解决了大多数工作依赖聘用干部的问题。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15.关于“巡察整改研讨不深,存在‘过关’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镇两委会会议记录中均未见2018年扶贫领域精准监督专项督查和2018年区委对萩芦镇村居延伸巡察整改的具体研究方案和举措的问题。经查2018年扶贫领域精准监督专项督查和2018年区委对萩芦镇村居延伸巡察分别发现问题19条和13条,萩芦镇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听取整改进度报告,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但还存在经验总结不够,交流研讨不深、举一反三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个别共性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下一步,萩芦镇将加强教育力度,力戒“侥幸过关”的心态,提高履行整改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6.关于“巡察发现共性问题仍然没有纠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萩芦镇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着力发现和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对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总结存在问题。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经过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区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萩芦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要管党,落实“两个责任”萩芦镇党委将继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传导压力,着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强化风险防控,紧抓“六项纪律”,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二)强化问题意识,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萩芦镇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成果与萩芦镇实际相结合,对全镇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成果。进一步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为全面推进萩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3963274;电子邮箱:hjql180@163.com

                     

                        中共涵江区萩芦镇委员会

                             2020年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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