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县区交叉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4-22】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市委县区交叉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1日至7月17日,市委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19日,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部署情况

      我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在巡察反馈会上,党组书记、院长何文珍同志作出明确表态,完全拥护、坚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全体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抓好整改任务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彻底完成整改目标,把“两个维护”真正体现到行动中,落实到工作中。2020年10月26日,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区法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市委县区交叉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何文珍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牵头起草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台账》,并先后召开整改部署会、专题研究会、调度会、民主生活会等5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全力以赴,从自身改起,以关键少数带动多数,深入分管部门,督促整改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三)坚持抓细抓实,推动整改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7项73个具体问题,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建立台账,做到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有人具体负责,形成详细的整改内容、时间表,做到反馈意见整改零遗漏、全覆盖。把注重质量作为推进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的关键所在,每周一院长办公会通报上周整改情况,汇报本周整改计划,提出整改难点、痛点,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落实难度较大、进度较慢的问题进行再研究、再布置、再落实。在稳步推进各项整改的基础上,2020年11月19日下午,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整改指出问题,结合阶段性整改成效,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内容,持续深入推动整改纵深开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制度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2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专题学习研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2018年各级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二是2018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计划,各支部通过专题学习研讨、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员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相关内容均已落实。

2、关于理论武装成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2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学习研讨,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相关内容,中心组人员能结合工作实际作了认真的发言。二是2020年12月18日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教育,政治部黄志强同志围绕“学好用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行宣讲辅导,尔后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三是2020年11月9日,相关人员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心得体会重新进行了撰写。经检查,重新撰写的心得体会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符合要求。

3、关于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9日至13日,相关人员重新完善述职报告中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对2017-2019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问题查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2020年11月19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班子成员进行对照检查、相互批评,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是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剖析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步的工作打算。

4、关于阵地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本院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微信、微博、网站、LED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存在公开内容过时、表述不准确等问题立即撤销或予以更换。二是重申三级审签制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三级审签制度,重申制度重要性,发布内容由各部门填写完整后及时交由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审签,由综合办负责发布。三是专班专人管理发布。安排专班3位专人,负责定期更新更换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内容,包括微信、微博、网站、LED显示屏等,形成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四是重视舆情处置机制。持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严格规范舆情处置机制,按照“三同步”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

5、关于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8月27日,已组织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二是注重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履行审判职责的情况的考核,促进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陪审职责。三是加强参审量异常的排查和处理。免去1名退休后异地居住而长期未参加陪审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6、关于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由审管办对问题案件进行初步评查,并于2020年11月20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评定质量等级。二是制定《关于统一商品房合同类纠纷案件、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类案件裁判尺度、缩小类案司法公正差距的处理意见(试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

7、关于健全裁判文书上网机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内部上线率不达标的庭室,每周予以提醒、督促,并在每月院务会上通报,确保文书上网工作达标,提升文书公开率。二是将法官个人的裁判文书内部上线率纳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评依据。三是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服务外包工作,提高文书上网工作高效、智能。

8、关于加强裁判文书管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书记员的管理,提升书记员业务能力水平,规范庭审笔录的记录、核对。采用双重校对的方式,减少文书出错率。即在审判团队内部,法官或助理撰写文书后,交由书记员校对后再签发。二是加强即时纠错工作,对能采取加盖校对章、制作补正裁定书等方式纠错的,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对于巡察反馈的案件,2020年11月20日和24日,召开审委会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同时,制定〔2020〕2号审委会纪要,明确不宜在违约金基础上计算利息。

9、关于举证期限计算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2月16日,在本院内网发布关于确定举证期限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法官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贯彻执行。二是对能够纠正的卷宗进行完善,纠正举证期限存在的问题。

10、关于落实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法官工作量核定标准,明确法官年度工作量。2020年7月8日制定《员额法官案件工作量核定规则》,重新确立员额法官案件工作量计算、分配、调整规则,规定员额法官的年度案件工作量以本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年度预估收案数并折算,院长、入额院领导年工作量比照其他员额法官的年工作量,分别按照5%、30%比例确定。二是院领导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1、关于加强法官遴选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实行结对防错纠错,两人一组、结对负责,对各种材料相互审校、复核。二是2020年11月-12月,严格按要求开展法官遴选工作,上报了《关于2020年员额法官遴选考核情况及拟入额和递补建议人选的报告》、2020年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拟入额人选和递补人选名册、拟入员额法官人选情况表等材料,由政治部2名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把关,并经参加入额遴选人员本人确认后提交中院政治部。

12、关于落“三个规定”登记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打破“违规才记录”的认识。二是以新的全国法院四级贯通功能的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上线运行为契机,指定每个部门的负责人或廉政监察员担任部门联络员,每月审核、统计、分析本部门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防止出现登记不严格现象。2020年8月、12月,登记报告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2件。

13、关于司改人员分类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8月,经区委组织部批复同意,该同志调整到审判综合部门工作。

14、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核查专业法官会议记录。二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库管理机制,根据法官岗位变动等情况,2020年12月8日印发《关于调整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对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库进行更新。

15、关于完善内控机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自行培训工作。2020年3月制定了2020年教育培训计划。2020年4月3日,组织福建法院统一送达平台电子送达操作流程业务培训。2020年6月15日,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2020年7月30日,组织扶贫干部业务培训。2020年8月27日,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2020年9月17日,组织特邀调解员和家事调解员调解业务培训。二是严格评查标准,开展改判、变更案件评查,共评查案件83件,评查结果将报政治部记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作为绩效考评、职级评定、问责惩戒等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大未归档案件的催归力度。巡察反馈2019年已结未归档案件有635件,目前已归档619件。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管理的规定》,对重审、再审案件进行台账登记,由审管办适时跟踪通报。

16、关于执行结案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5日,组织干警学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福建法院执行挂图作战质效考核指标(2020年修订版)》,加强执行规范学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有序结案。二是持续对标执行指标考核体系,加强质效指标监管,分解细化任务,每月按人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时限管控与均衡结案的落实。

17、关于终本案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10日,开展执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对福州、泉州两级法院终本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抽查的情况通报》,提高终本卷宗和终本裁定的规范性。二是严格按《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要求,规范终本案件执行,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管理,通过自查和专人审核双管齐下,防止终本程序滥用,当前,终本案件合格率为100%。

18、关于执行措施运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案件,除(2017)闽0303执2091号案已实执结外,已于2020年11月24日、12月8日对(2016)闽0303执1229号、(2017)闽0303执1669号、(2017)闽0303执2429号三案重新发起网络查询,其中(2016)闽0303执1229号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2017)闽0303执1669号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已于2020年12月8日裁定冻结并已委托福安市人民法院代为扣划;(2017)闽0303执2429号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008.42元未及申请标的的3%,已于2020年12月8日裁定冻结后予以扣划。二是对所有新收案件已实现在执行立案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系统启动网络查询,加大查控力度,提高查控效率。

19、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结案计划、倒排工期,快步推进案件审结,巡察反馈的5件未结的破产案件,已经审结4件,其中莆田市涵江区纺织品公司国有企业破产于2020年9月3日审结,福建省莆田罐头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于2020年10月15日审结,另外两案于2020年7月底结案。二是集中精力推进莆田市集友艺术框业有限公司审理进程。通过向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与区有关领导召开协调会、与管理人召开案件推进会等方式,充分沟通协调解决该案目前遇到的难点问题,极力推动审理进程。

20、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2020年10月,院领导带头办理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于20日内快审快结,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加强组织培训,提高干警对涉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文件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线索研判能力。三是成立“黑财清底”执行攻坚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制定《关于“黑财清底”执行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四是落实“每周一汇报”,每周召开涉黑恶执行案件专项督导会,采取“定人限时立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时掌握案件的办理进展、工作举措和推进计划,逐案追踪财产情况,加大精准执行力度,做实做细财产调查和财产变现工作。

21、关于2020年以来审执工作指标出现下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线下服务的同时,持续推进在线诉讼服务工作,加强网上立案、庭审、送达工作,多层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2020年,我院在线庭审257件(其中刑事远程庭审228件),在线调解30件,电子送达1711件。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每周在院长办公会议上汇报各庭室及各员额法官收结案情况,并在内网公开,促进法官强化效率意识。每月在院务会上增加对法官个人质效指标通报,每季度对结案不力的庭室进行末位鞭策。2020年11月27日,第三季度末位鞭策对象在院务会上做检讨。三是年终将案件评查结果、审理天数通报、员额法官工作量核定等统计数据反馈政治部,供绩效考核参考运用。2020年,我院结案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结收比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各项指标较上半年大幅上升。

22、关于信访化解力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开展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区信访联席办互动沟通,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办结化解涉诉重复信访、信访积案。二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在每周一例会上汇报上周信访化解情况。三是再次约谈老信访户,引导当事人息访息诉。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分别约谈了两个老信访户。四是对穷尽所有法律途径仍无法化解的信访案件,做好信访终结工作。

23、关于党组会研究事项过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并于2020年12月7日经过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二是明确职责定位,明确党组议事决策的五项原则,明确党组职责定位。三是规范研究事项,采用列举方式将研究讨论的事项具体化,不在研究讨论范围内的事项不再上党组研究讨论。

24、关于党组未制定中长期规划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要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每年研究制定法院工作要点,以体现法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建章立制。2020年5月11日制定《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2020年12月7日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党组会议保密工作,要求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三是加强管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落细《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涉密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以及学习保密相关规定,时刻强调保密纪律,提升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四是严肃追责。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行为,致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按照《人民法院保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5、关于要进一步加强审委会工作规则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审委会委员发言顺序,明确发表意见一般按照委员顺位进行,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二是提高审委会笔录质量,防止出现会议记录格式错误等问题。三是完善制度,修改《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加强案件承办人、庭长对审委会笔录的审核,严肃审委会会议记录工作。

26、关于形式主义还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制度。2020年12月7日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二是严格落实。严格控制会议召开次数和频率,规范会议召开的审批手续,加强对会议量化指标的管控,减少“文山会海”现象。三是规范公文。制定《公文处理单》,严格区分单位名义与党内名义发文,规范发文字号,提请院领导审签后规范发文。四是党建工作统一由支部会议传达学习并贯彻落实,不再由院务会布置党建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7、关于立案受理案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明确登记立案范围。坚持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落实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原则,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严禁“不立不裁”。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编立“收”字号,出具《诉状材料接收清单》和《收件告知书》,严格按照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8、关于司法救助金处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2月1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巡察指出案件的司法救助金返还城厢区财政局,并于2020年12月10日转账。二是加强司法救助金审批和发放工作,第一时间跟进款项审批发放进度,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29、关于审执工作期限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作上年度旧存暨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凡上年度未结案件均纳入监管,并定期对承办人进行催办。二是召开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推进会,推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2020年10月10日上午及10月12日下午,我院两次召开审委会推进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根据2020年第三季度末位鞭策结果,未有业务庭符合上述条件被纳入鞭策对象。三是建章立制。2020年9月2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流程管理切实提升审判工作效率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流程管理,强化对开庭、审限变更、结案等重点流程节点的监管,切实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四是充分应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执行程序、执行期限等执行全流程、可视化的动态管理,已建立节点预警台账,动态跟进,督办跟踪。五是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案件,2020年11月19日,(2019)闽0303执240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2020年12月25日,(2019)闽0303执328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30、关于落实判后答疑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增加答疑形式,除日常窗口答疑外,根据当事人需要采取电话答疑、网上答疑等多种形式。目前已开放“12345”、“福建省信访局”网上投诉、信访渠道,在立案大厅8号信访接待窗口公开“0594-3558969”信访室答疑电话。二是组织学习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三是邀请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2020年12月10日,在本院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当天,邀请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信访接待。

31、关于裁判文书说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裁判文书质量列入每月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说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三是召开庭务会专题学习裁判文书制作,提高法官及法官助理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如民事审判庭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庭务会,对一审判决书中不同程序采取的文书制作样式进行讨论和统一。

32、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行政审判业务学习,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裁判思维,注重程序审查,发挥个案对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的作用。二对行政机关在执法及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不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提出,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职权进行审查。三是对行政主体轻微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对实体产生重要影响的应当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对实体未产生影响的瑕疵行为,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指明,如能补充的,责令行政主体补充,不能补充的可视情况提出司法建议。

33、关于惠民政策施行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司法援助制度,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手续。二是加大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在诉讼服务大厅明显位置粘贴司法救助、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条件、流程。2020年8月-12月,我院总计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17100元。

34和56、关于干警主动担当和作为不够、个别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重淡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针对巡察反馈指出原行装科科长吴强同志“主动担当和作为不够”、“‘四个意识’严重淡化”、“存在多次以多数不实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乱举报,并以此要求组织予以安排岗位,拒不接受组织安排,不积极履职且未授权擅自监控法院等问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决定责令吴强作出说明和检讨,并由两名院领导成立谈话组,对吴强进行谈话教育促其整改。但吴强拒不接受巡察反馈问题,拒不接受组织谈话教育,拒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并在互联网多次随意发布不当言论,恶意诽谤,引发舆情,造成不良影响。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置。

35、关于干警工作作风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庭室业务交流学习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庭内法官会议,集中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集体讨论庭内新类型、疑难案件,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二是对上述案件进行自查,分析问题原因,总结审判经验,防止出现类似错误。

36、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制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防止出现工作人员亲属违规在本院代理案件的现象。

37、关于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工会财经制度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认真学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提高干警纪律意识。巡察指出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38、关于车辆维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仔细核查。经核查,该笔报销系因签订维修合同的安顺汽车维修中心没有维修大客车的工位、技术和力量,故由第三方提供配件和发票。二是规范车辆维修管理,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时附《车辆维修审批单》、修理厂家正式发票和维修明细结算清单,才予以报销。

39、关于差旅费报销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差旅费领报管理规定》,严格市内外出差报销审批程序,规范差旅费报销。二是严格审查。自2017年9月起,已按要求实行出差一事一审批,并严格报销审查。

40、关于食堂支出使用现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起,已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食堂支出一律转账,不再现金支付。

41、关于固定资产登记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固定国有资产条码信息化管理机制,赋予每件固定资产“唯一的身份证”信息及特征信息,实现固定资产“一物一卡一条形码”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二立即补记,已在2020年5月账目中立即补记遗漏的固定资产。三是自查自纠,全面清查账目以及对应固定资产情况,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漏记。

42、关于诉讼费管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清查诉讼费未退情况,并要求各业务庭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二是定期整理清退款项相关台账,并挂网推动清退工作。三是实行优先办理、优先清退,确保第一时间清退到位。

43、关于代保管款管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清查代保管费用账目清单,逐件摸排未退费和因客观原因暂无可能退费的案件数量及清单,对可即时退费的督促经办人即时退费。二是对所有新收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账号,由执行局与综合办每月进行对账甄别和清理。

44、关于工程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省发改委(2016)5号文件精神,规范组织招标程序,特别针对投标人资质、股东情况、关联公司等重要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串标现象。二是加强委托代理事宜。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按照程序进行招标活动。三是强化监督监察事项。每个项目招标过程,均由监察室人员全程监督,确保规范招标。

45、关于工程预决算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工程建设规定以及本院《零星工程和单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零星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预决算工作。二是加强合同和印章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由有权限签发的人员规范签署合同,并根据《印章管理规定》,在合同已签发的情况下加盖公章,杜绝违规加盖合同公章问题的发生。

46、关于工程支付管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法纪观念。二是加强财务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时序进行审核支付。三是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杜绝未按合同规定时序提前支付工程款现象。

47、关于部分零星工程付税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通知清退税款。截至2020年9月21日,多计税款总额18687.47元已全部退回法院账户。二是严格审核工程附税。严格规范零星工程的结算审核,确保结算明细税款和发票税款金额相符。

48、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在询价过程中,收集三家以上参数及评分标准等作为参照依据,特别在对技术及资质方面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上,做到公平公正、有依有据。

49、关于“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进行采购,杜绝不经政府采购程序私自采购行为。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50、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9日至13日,重新修改完善了2017年和2018年党建工作总结。二是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三是党组成员与各党支部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帮带。

5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梧塘人民法庭党支部于2020年11月18日、12月16日各落实了一次党课教育,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对2020年5月至11月党建工作按照计划进行了落实和实名签到。二是白沙人民法庭党支部于2020年11月14日、12月1日各落实了一次党课教育,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对2020年5月至11月党建工作按照计划进行了落实和实名签到。三是规范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按照月初研究部署、中旬组织开展、活动后有小结的步骤,每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均形成一套完整的活动资料留存。

52、关于党建基础保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建经费预算,每年年初合理预算党建经费支出,确保党建基础建设逐步完善。二是规范党建经费支出管理,向各党支部明确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切实让党建经费用起来,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党务队伍培训。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全院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

53、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及时传达巡察反馈意见,提高党组成员对于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加强党组成员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议决氛围。二是规范议事流程。按照《中共涵江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第四条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规范党组议事流程,由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后党组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最后表决议题结果。三是加强记录工作。强化党组会议记录工作,提高记录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全面、客观反映党组会议过程,并加强对党组记录的培训和管理,促进党组会议记录规范化。

54、关于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辣味、火药味,触动灵魂、增进团结。2020年11月19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成员相互间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对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进行了部署,区委组织部明确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后,立即组织向区里其他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55、关于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全院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二是机关第一党支部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支委会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反思原因教训,制定整改措施;2020年11月27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了检讨式、反思式大讨论整改。三是2020年11月17日,执行局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执行局党支部2017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已重新补正制作会议记录。四是白沙法庭党支部、江口法庭党支部、梧塘法庭党支部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12月2日、12月1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56、关于个别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重淡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详见第34个问题整改情况

57、关于换届程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机关第一支部于2017年12月6日举行换届选举大会后,由于程序不规范,区党工委要求重新进行换届选举,因此机关第一支部于2018年3月1日再次举行换届选举大会。二是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全院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对党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58、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全院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规范。二是院党总支加强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对发展党员的支部,进行全过程、全环节检查指导,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规定要求。

59、关于党费收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清查党费收缴情况。二是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全院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进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60、关于组织关系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0月3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转接的整改方案》,专项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转接工作。二是2020年11月6日至10日,各党支部再次对党员情况进行排查。三是2020年11月11日至13日,组织“隐形党员”签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承诺书》。四是截止2020年12月16日,已完成8名“隐形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另2名“隐形党员”,1名已辞职,1名于2020年12月底离职。

61、关于自聘临时工未经审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1日制定《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自2021年1月1日起聘用人员将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用工。

62、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中层副职的配备。2020年9月开展部分中层副职选任工作,2020年10月20日完成执行局副局长、立案庭副庭长、刑庭副庭长、江口法庭副庭长、综合办副主任等5名中层副职选任。二是充实法官助理。2020年7月,新招收1名选调生担任法官助理。2020年11月9日,任命1名同志为五级法官助理。2020年12月22日,经党组研究,决定2021年再招收3名法官助理。

63、关于党员、干部管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干警请销假制度,指定专人审核干警请销假情况,对于补休上年度假期、婚假分次申请等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情形不予准假。二是严肃会风会纪,由政治部、监察室实时抽查核对各部门参加各类会议的出席人员情况并及时通报,杜绝签到人数与实际参会人数不一致情形。三是加强考勤结果运用,定期汇总统计各庭室人员考勤情况,对于迟到、早退、不在岗等,区分具体情况,严格依照《考勤工作管理规定》进行扣发相应补贴。四是2020年11月30日制定《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和审批、行程管理、证件管理、纪律与监督等。

64、关于党支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全院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对会议记录进行统一规范。二是江口人民法庭党支部、梧塘人民法庭党支部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12月1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65、关于主体责任意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0年12月7日,院党组专题召开会议部署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分析总结目前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6条。二是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2020年11月中旬开始,各位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干警积极开展谈心交心和廉政责任谈话,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开展谈心交心和廉政责任谈话18人次。

66、关于廉政风险排查要加大力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在各业务部门重新评估法官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认真自查易发多发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的基础上,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监察室深入各业务部门,结合司改后审判权力运行特点,梳理权力运行轨迹,摸排廉政风险防控点,重点针对审判执行等关键岗位,共排查出各部门风险点48个,并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52条。

67、关于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成效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各项廉政教育活动,丰富廉政教育方式方法,2020年11月6日和11月13日,分别组织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的学习,共有193人次干警参加学习。2020年11月和12月,分别组织干警观看廉政影片《国家监察》。二是责令12名干警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由监察室对心得体会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廉政教育取得实效,不断增强干警司法廉洁意识。

68、关于述责述廉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工作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全面如实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避免述责述廉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对于2016年至2018年述责述廉报告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人员重新修订撰写了述责述廉报告。三是加强干警监督意识,做好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工作,强化对班子成员的监督。

69、关于深入开展廉政责任谈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明确廉政责任谈话工作分工,完善廉政责任谈话工作,规范运用“两表格一记录”。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廉政责任谈话不走过场。

70、关于纪检监察力量配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2月,根据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涵委干〔2021〕13号、涵委干〔2021〕18号文件通知,目前法院纪检组组长已配备到位。二是2020年12月22日,调整一名工作人员到监察室,进一步充实监察室力量,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三是牢牢守住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克服监察室职能泛化问题,坚定不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恪守权责边界,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71、关于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增强履职能力。注重以干促学、以案促学,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高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本领。二是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同市法院监察室积极沟通,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选派监察室主任前往市法院监察室跟班学习,提高执纪标准精准把握能力。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72、关于整改效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每立一个案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2020年8月至今,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2022份,回访68件次。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柜台明显位置,张贴廉政监督卡内容宣传单,并由监察室做好廉政监督卡的回收、回访材料的收集、归类工作。三是持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加大运用“第一种形态”,注重谈话函询质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73、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发出通知。2020年11月2日至6日,通过电话通知乒乓球馆羽毛球馆工程的施工单位,要求提交结算审核材料,2020年11月11日,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交结算审核材料。经多次催促之后,目前仍未收到对方的结算审核材料。二是做好后续安排。若工程施工方提交结算审核材料后,将从涵江区工程造价咨询助审机构名单库中,随机选择结算助审公司进行送审工作,并催促助审公司及时开展工作。若收到结算审核结果后,参照结算审核结果,按规定支付工程尾款。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审执期限的问题。我院将继续梳理更新工作台账,定期通报督促,适时召开未结案件清理会。强化对执行程序、执行期限等执行全流程、可视化的动态管理,建立节点预警台账,动态跟进,督办跟踪。另外,巡察反馈的5件未结的破产案件,已经审结4件,另有1件正在集中精力推进中。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之前

2、关于“干警主动担当和作为不够、个别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重淡化”的问题。目前,该问题线索正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置。待区纪委监委处置完毕之后,我院将继续对吴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深刻认识自身错误。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之前

3、关于预收诉讼费的问题。因部分当事人仍未及时到院(在经办人电话通知后)申请退费等原因,我院将继续开展未退诉讼费清理活动,进一步简化退费手续,逐案分析未退原因,及时通知当事人申请退费,做到能退尽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之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3558931;通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136号;电子邮箱:hjfyzzb@163.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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