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莆田市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月6日至2月5日,市委巡察四组对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5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具体要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把握整改要求,迅速传达部署。2021年5月19日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局分党组(扩大)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局分党组认真对照,主动认领,先后13次召开局分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任务分解、细化整改措施、听取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推进整改落实。2021年6月17日,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推进整改落实,担任巡察整改的“排头兵”。
  (二)对标整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以局分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整改工作办公室。对市委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3项共45个问题,以“清单化”“表格化”形成细化制定120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每周跟踪督促落实。局主要领导自觉担负起整改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三)运用整改成果,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融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过程。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出台或完善局分党组会议规则、理论学习制度、局效能建设工作内部管理规定、“三重一大”等制度14项,做到巡察整改落实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一体推进、全面落实,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涵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涵江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被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12月,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福建省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2022年3月,被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评为“2021年度‘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表现突出集体”,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福建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2021年度,1人被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评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现突出个人”;2人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福建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方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局分党组于2021年4月12日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局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要求每月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习交流研讨。2021年6月3日局分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局分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提高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创新学习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巡察之后,局分党组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讲座与专题辅导、学习理论与贯彻落实相结合,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2021年7月21日邀请区委党校老师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一张蓝图绘到底 绿色发展惠民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专题讲座,同日,局分党组书记还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要义 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主题宣讲活动。2021年12月20日,局分党组书记对局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等。2021年度局分党组组织集体学习19次,开展研讨交流6次。每次交流研讨,局领导班子成员都提前围绕学习研讨主题,紧密结合个人学习和工作实际,充分准备、认真撰写个人交流研讨发言提纲。交流研讨会上,局分党组书记带头交流发言,交流个人学习的深刻体会、领悟的精神实质,谈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思路和举措等,其他班子成员逐一交流发言之后,局分党组书记最后再认真分析总结学习交流研讨的目的意义,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等。三是正视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2019年9月20日开展“践行初心使命”专题研讨的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认真开展全面查摆,对其中的一位领导班子成员以会议学习内容代替交流研讨材料的问题,已要求当事人重新撰写完成整改,并报送局分党组书记审核入档。
  (2)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不够到位,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要理论再深入再学习。2021年6月3日组织局分党组深入学习《变害为利,谋福人民--治水理念在木兰溪的先行探索和生动实践》,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时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方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这一主题开展专题研讨。通过交流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将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全局工作的动力。二是扎实推进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落实。由我局牵头拟订的2021年度、2022年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别于2021年2月7日、2022年3月1日,在全区环保会议上,由区委书记、区长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为确保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落细,我局通过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汇报的举措,跟踪督促全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抓好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碧水工程,强化日常入河排污口巡查整治工作,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流域水产养殖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等,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实施蓝天工程,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工地扬尘管控,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管控臭氧污染等,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净土工程,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固废污染防治等,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四是全区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度全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从2020年位居全市第六名提升到第四名。水环境质量。2021年,涵江区主要流域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东圳、外度2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空气环境质量。2021年涵江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3%,同比上升4.1%,排在全市第四名。2022年1-5月涵江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3%。土壤环境质量。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涵江区未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危废处置利用率达97.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3)针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扎实,对专项排查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督促整改。2021年1月15日,我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涵江牲畜定点屠宰场进行现场排查,发现系该屠宰场废水收集池破裂,导致废水渗漏流入溪口河。对此,我局督促业主立即对破损的收集池进行维护加固,该场于2021年2月20日完成加固,2021年3月5日完成新建300立方米废水收集沉淀池,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屠宰场安装COD、氨氮、流量计监控设施并与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2021年4月20日,我局现场检查,该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度数据台账,无出现数据异常。巡察之后,为了防止该屠宰场出现问题反弹,我局共对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开展突击现场检查12次,均未发现该屠宰场废水再次排入溪口河情况。
  2.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局分党组先后于2021年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两次召开局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涵江区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提升意识形态工作中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能力,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二是加强工作组织领导。2021年3月25日,局分党组研究成立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分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好“三带头、三亲自”;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2021年度局党建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重要日程。2021年3月25日在召开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一并部署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安排,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扎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及时调整领导分工。2021年6月3日,经局分党组会议研究,修订出台《中共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重新调整局领导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职责分工,由局分党组成员、局党支部书记、三级主任科员蔡某某分管全局意识形态工作。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3月9日,局分党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1年6月23日、2021年11月19日先后2次由局分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局分党组(扩大)会议,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析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坚决做到立行立改。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2020年度的工作专报进行补充分析,查摆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查摆出“2020年度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抓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较多,对其他群众教育较少;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未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等问题。2021年12月24日,局分党组对2021年度本局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报。查摆出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存在“部分干部职工存在重业务,轻意识形态工作现象;对生态领域可能产生网络舆情热点问题防范意识不够强”等问题。对查摆的问题,局分党组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一并纳入督促整改内容,明确提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提升生态领域舆情预警等下一步整改措施,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表和新媒体发布审批单部分未严格落实三级审签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认识。2021年7月8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学习《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平台运营及信息发布制度管理办法》,提高干部依法依规落实信息发布审签制度的思想认识。二是立行立改。对2021年以来向“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等微信公众号供稿的114篇宣传稿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表和新媒体发布审批单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信息审批表及时整改,经自查已全部落实信息审签制度。三是落实审签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新媒体发布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由撰稿人上报、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的三级审签制度。巡察之后,我局均严格按照三级审签制度执行。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1年7月29日,局分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局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巩固部署会议,2021年8月7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听收看新闻启示录扫黑除恶斗争专题。2022年1月1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会议部署、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局分党组领导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扫黑除恶斗争责任意识和政治站位,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下乡执法检查契机,向企业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号召企业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举办各类宣教活动,加大社会面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撰写扫黑、综治平安相关宣传稿向“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平安涵江”等公众号投递,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2021年至今共撰写报送扫黑除恶相关信息稿3篇,开展举办宣教活动9次。三是强化摸排,联动执法。充分运用生态云大数据平台中的危废管理、建设项目审批、监察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系统,通过梳理异常问题排查可疑线索,为生态环保执法提供依据。执行涉黑涉恶和乱点乱象线索定期报送制度,加强线索研判,2021年至今共上报乱点乱象线索4个,均被市扫黑办采纳。加强与公检法部门联动,共联合公安部门执法检查7次,收到“三书一函”1份,通过与区检察院积极沟通,推动相关问题整改。
  (2)针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21年9月11日、9月28日分别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股级以上干部召开疫情防控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会议精神及《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应知应会》内容,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疫情防控管理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二是立行立改。及时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卫健局沟通交流,全面了解隔离点涉疫垃圾和污水管理情况,并联合区卫健局、住建局前往华锦酒店隔离点现场打开化粪池检查井盖并按要求对污水进行消毒。华锦酒店隔离点已撤点。三是举一反三。在集中隔离点启用前,会同区卫健局、住建局前往隔离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隔离点化粪池等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2021年-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多次联合区卫健局、执法局、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其他医疗机构等涉疫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涉疫垃圾)和污水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1家定点医院和17家隔离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涉疫垃圾)和污水均安全处置。
  4.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空气环境质量管控不够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21年11月19日召开局分党组(扩大)会议,深入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为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打下坚实理论基础。二是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莆田市涵江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各项污染源监管,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高我区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轻微污染天气响应共启动响应56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245人次,检查企业415家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落实免错峰条件不到位、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均已通过视频调度、现场复查等方式督促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工地扬尘管控,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长城华兴玻璃厂、国欢镇黄霞村三期片区和涵东街道卓坡前沟片区均已按“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裸土覆盖、加强喷淋、净车出场等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部门联合督查,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及重点污染源清单,夯实扬尘防治主体及属地管理责任。2021年涵江生态环境局联合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和有关乡镇对44家次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四是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管控臭氧污染。通过召开重点行业VOCs治理再动员再布置再讲解会议、现场检查指导等方式,指导企业从源头管控、过程收集和末端治理三方面完成升级改造。同时,组织人员对全区135家涉VOCs企业免错峰条件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经排查,128家涉VOCs企业符合免错峰生产条件,7家涉VOCs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关停。五是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1年涵江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3%,同比上升4.1%,排在全市第4名。2022年1-5月涵江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3%。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存在的问题
  (1)针对“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剖析,提高认识。深刻剖析问题,把握问题根源,思想上存在麻痹松懈,工作上存在起草人重视不足,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问题。2022年2月16日局班子成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深刻反思、克服工作上的马虎应付,做到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二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属于当年度工作,2020年已完成该方案的目标计划。2021年以来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方案,如由我局牵头制定的《涵江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结合涵江区实际,提出科学、有效、可行的落实措施,加强对文件方案内容的审核把关,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签发,严禁照搬照抄上级方案。
  (2)针对“落实工作‘找理由’‘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巡察指出问题后,我局在原有专人跟踪推进水站建设基础上,第一时间赴省、市环境监测站现场请教学习水站建设验收投运及日常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并按照相关规范严格监督中标方开展水站试运维工作,于巡察结束后2个月内(2021年3月)组织专家完成木兰溪流域3座简易水质自动检测站验收。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市效能通报后,我局立即组织水生态与海洋生态环境股干部学习《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验收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夯实业务基础,提高服务能力。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当担。我局组织股级以上干部于2022年3月7日集体学习《关于进一步鼓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让意见内容入脑入心、落地生根,持续督促提醒党员干部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出现落实工作“找理由、慢作为”现象。
  2.关于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关注民生不够积极主动,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牢记为民服务宗旨。2021年6月3日,局分党组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有关生态文明思想内容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和主动担当意识,切实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及时解决群众诉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生产废气、油烟、噪音等扰民问题,通过部门联动、领导接线、信访后督查等措施,注重处理时效,提升群众满意度。2021年度共受理12345平台涉废气、油烟、噪音信访投诉件1012件,与2020年相比下降11.6%,按期办结率100%。三是开展专项行动积极主动作为。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1+N”执法检查等行动,强化企业涉废气、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监管,严格执法,防范化解矛盾。2021年以来,共对涉废气工业企业开展测管联动15家次、随机抽查餐饮业147家次,联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等进行夜间噪声突击检查12次,约谈娱乐场所15家、建筑工地7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废气案件11起、涉油烟案件3起,涉噪声案件5起,整治涉噪声“散乱污”企业1家。2021年度共受理涉噪声投诉件449件,同比2020年下降27%。
  (2)针对“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2021年6月10日,我局已重新设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党务、政务公开栏均设立公示专栏。二是及时公开。巡察之后,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开了局分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清单的通知、局党建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等内容;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了群众环境投诉件处理情况、行政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以及每季度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做到了党内重要活动、主要工作动态、为民办实事等材料全面及时公开。
  3.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有效的问题
  (1)针对“‘双随机’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剖析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正视我局执法人员对环境监管中的“双随机”检查制度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存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检查工作开展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不注重自身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未能做到“双随机”现场检查精准查找发现问题等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加大对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信访件调查处理、网格化业务、保密观、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人员思想认识,提升“双随机”执法检查业务能力。二是立行立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机制,明确名单抽取人员及执法人员对抽查名单严格保密,对照统一抽取的企业双随机抽查名录开展随机抽查,认真仔细核查,做好执法记录,不走过场。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62人次,检查企业131家次,发现环保问题11个,其中涉危废或固废标识牌、台账记录等管理问题6个、涉环保设施管理问题4个、涉建设项目验收问题1个,对违法企业立案处罚1家,罚款2.38万元,其他10个问题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通过认真检查和严格执法,改变了原来“双随机”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的情况。
  (2)针对“行政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剖析提高认识。涉华达包装案件办理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正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业务能力不足,意识不强,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精准,案件把关不严,与上级会商沟通不足等问题,局领导同办案人员见面提醒,要求加强总结反思,提高办案规范意识,避免再次出现履职尽责缺位,行政处罚有偏差的问题。二是强化执法能力提升。强基固本,组织开展全员业务学习,形成学习、讨论、协作氛围。2021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执法练兵考试共10场次,不断强调规范执法办案意识,提升执法人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业务科室沟通交流,及时移交线索;选派年轻优秀业务骨干参加各级督查学习,2021年共派出9人参加全国生态环保督查、省厅跟班学习、全市“清水蓝天”交叉执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举一反三严格执法。以案为鉴,加强案件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处理,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如2021年9月,在对嘉华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作造成废气直排及未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违法行为,据此,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立行立改规范执法。按照全市环境执法活动和环境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要求做好现场执法行为准则及执法规范,采取县区调查发现问题和市支队审核把关立案,由县区进一步调查固定证据,市支队及市局法制科案件审查审核的形式,从下至上层层严格把关案件审批材料,做到公正客观严明,杜绝行政处罚不到位的情况。
  (3)针对“行政处罚威慑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我局结合清水蓝天、双随机抽查、1+N执法检查等,切实加强对环境容易出现“反弹”的企业执法监管。2021年至今,共对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作出行政处罚41家,查封7家,整治“散乱污”9家。二是加大对涵江医院现场检查力度。2021年1月7日,对涵江医院开展测管联动,监测结果达标。2021年以来,对涵江医院现场检查12次,均未发现违法问题。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环保管理。我局举一反三,加强全区医院及卫生院医疗废水监测,2021年以来,共开展医院及卫生院医疗废水帮扶监测19家次,测管联动2家次,均未发现超标问题。
  (4)针对“环评制度的约束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专题宣传2次,结合下乡执法,对企业主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引导企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帮扶企业规范环保管理。二是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审批的建设项目,逐一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及时开展检查和落实“三同时”监管。2021年度,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68家,均已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并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指导。68家企业中,48家已投产的,已完成验收33家、正在组织验收15家,另20家项目未建设完工。我局将继续跟踪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按期完成验收。
  4.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较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析原因、找准症结。该项生态补偿资金为2016年前年度结转资金,因项目施工至2018年1月才完成,因而拖延给予拨付。2021年我局认真吸取教训,研究“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后,已按照规定及时下达。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21年6月23日重新完善修订《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明确生态环保资金下达条件,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三是反思总结,举一反三。教育全体干部引以为戒,强化管理,在项目资金下达之后,跟踪项目落实,及时下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按照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立即把2017年4月购买3003元考勤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完善制度。2021年6月23日重新完善修订《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强化学习。2021年7月8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学习《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弄清弄懂固定资产纳入管理时间节点和标准,同时敲响警钟,引以为戒。四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卡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登记纸质卡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登记手续。在固定资产领用时,领用单一式两份,作为领用登记的依据,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3)针对“报销手续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按照局机关报销程序相关规定,全面自查,立行立改,2021年以来未再发生此类情况。二是完善制度。2021年6月23日重新完善修订《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所有支出按照由办公室审查、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局长审批的程序实施。三是加强学习。2021年7月8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学习《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理清理顺报销规范流程,学习报销程序易错、遗漏、易混环节,规范报销行为。四是规范管理。对照市局相关报销手续表格,重新调整我局费用使用和报销审批表格式,落实办公室审查、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局长审批的严格报销审批手续。
  (4)针对“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查缺补漏。按照局机关差旅费报销程序相关规定,开展2021年以来差旅费报销审批单清理整顿工作,查缺补漏,规范审签,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2021年6月23日重新完善修订《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审批单需相关人员审核签字。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1年7月8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学习《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学习差旅费报销审批表规范填写格式等相关规定,提升规避易错、易混点的能力,全面提升审核能力。四是严格执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严格执行审签制度,对缺失审批单或漏签字的报销单不予报销。
  (5)针对“超标准购买办公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超出标准的150元费用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并上缴国库,并开展2021年以来新采购固定资产的自查工作,查缺补漏,规范采购程序,未发现超标准购买。二是完善制度。2021年6月23日重新完善修订《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规定“购置标准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莆财资〔2016〕36号)执行。”,明确了采购需严格执行的限额标准及相关审批工作。三是加强学习。2021年7月8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学习《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学习固定资产购置、登记、转移和报废等规定,并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
  (三)聚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领导班子合力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度局分党组组织政治理论学习19次,专题研讨6次,通过理论学习,统一局领导班子思想认识,凝聚团结力量,提高政治觉悟,把牢政治方向,树牢大局观念,勇于担当作为。二是强化班子建设。2020年9月1日市局党组调整了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原任局长与原任副局长调任其他岗位)。新任局长注重强化领导班子建设,2021年6月3日,局分党组及时梳理全局工作职责,研究调整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管工作,明确各股室、直属单位工作职责,防止出现工作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全局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活动,增强班子成员之间团结、互信、互助,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2)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制度。2021年6月23日,局分党组研究出台了《局分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等有关制度,规范局分党组议事范围、参会人员、议事流程等内容,并严格贯彻执行,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局分党组书记、局长末位表态制,防止“一言堂”现象发生。局分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上会议题先由承办股室(单位)负责人向会议汇报提请研究的事项,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班子其他成员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局分党组书记最后一个表态发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2021年以来,局分党组集体领导对资金使用、项目招标、职称聘任等“三重一大”事项,召开39次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3)针对“局务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巡察后已规范局务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充分体现研究事项内容、研究过程、班子成员表态意见及研究结果。二是规范管理。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局务会议记录工作,及时记录会议内容、做好签字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报送主要领导审查工作,确保会议纪律的严肃性及严谨性。
  2.关于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局分党组于2021年2月25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于2021年11月11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等,进一步提高局分党组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向好,政治生态不断优化,环保铁军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认真制定年度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3月25日,局分党组着重从党的政治、思想、队伍、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等七个方面,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具体要求,研究出台了《局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认真严格执行,推进局分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政治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彰显,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牢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铁军进一步深化。
  (2)针对“廉政责任谈话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分党组高度重视廉政责任谈话工作,2021年11月11日局分党组书记组织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部署全局2021年度廉政责任谈话工作安排,重申了廉政责任谈话规定要求。二是开展廉政谈话。分别于2021年6月、11月在全局范围内逐级开展廉政责任谈话活动各1次,由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同班子其他2名成员廉政责任谈话4人次,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谈话20人次,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与本股室(单位)干部职工谈话62人次。全年共开展廉政责任谈话86人次,并按“两表格一记录”的要求规范谈话记录,做到全局廉政责任谈话全覆盖。通过谈话全面掌握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关口预防,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防患未然。
  (3)针对“述责述廉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2021年2月16日,局分党组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重新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通知》要求精神,提高现任局领导班子对开展述责述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改变2019年之前领导班子对开展述责述廉工作认识不到位、作风不扎实、态度不端正等现象。二是认真开展2021年度述责述廉。局领导班子成员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六个方面认真总结、严肃撰写2021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在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局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述责述廉会议上,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开展述责述廉报告,查摆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理解把握不深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干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不够完善、对如何在从严管理和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办法不够”等问题。其他2位班子成员逐一述责述廉,分别查摆出2个和3个问题,局分党组书记提出“要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要牢记初心使命、强化履职尽责担当,要严守政治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要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激活工作动力”等下一步工作措施,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查摆的问题整改落实。
  (4)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着力增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认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由局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把各级责任压紧压实,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不留死角,防控措施有针对 、可操作性。共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23个,制定防控措施43条,并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领导。对环评审批违规通过审查或利用审批机会牟取私利等廉政风险,制定环评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全流程网办等防控措施。对执法监督可能出现违法违规或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等廉政风险,制定了执法检查“双随机”操作规程、抽查制度等防控措施。对项目资金可能出现违法违规或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廉政风险,制定了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等防控措施。二是及时调整三个中队监管区域。及时对执法大队三个中队监管区域进行全面调整,对三个中队的人员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共调整11人次,通过调整执法监管区域和优化执法人员组合,提升执法、办事效能,防范防控廉政风险。三是开展个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2021年6月底前已完成全局干部职工个人廉政风险排查,全局41人均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并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登记表》,实现全局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登记全覆盖。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主题党日活动缺少‘党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我支部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支委会集体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提高支部委员的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二是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安排。把主题党日活动纳入支委会例会议事内容,认真谋划、严密实施,确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化、长效化,2021年支委会研究制定“神州大地春潮暖 逆风破浪开新局”等主题党日活动方案12个。三是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结合建党百年以“重温入党誓词、回望初心使命”为主题开展党员同过集体政治生日活动、以“立心铸魂强党性,笃志润德践初心”为主题开展年轻干部读书分享活动4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机关+小区”疫情防控结对共建志愿服务等,积极开展体验式、互动式的、有党味、接地气的主题党日活动。
  (2)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2021年12月22日召开支委会集体学习《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等关于组织生活会的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提高支部委员熟悉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局党支部于2021年8月4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会前,党支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查摆问题;会上,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作述职报告、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支部委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之后其他党员逐一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直面问题、相互批评触及灵魂,达到红脸出汗、自我反思的目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区委第八指导组组长到会全程指导。三是做好会议记录。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对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格式要求,全面记录党员相互批评等情况。
  (3)针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全面开展排查。制定《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在岗工作人员情况摸底自查表》,组织29位在岗非中共党员重新排查,未发现有“口袋党员”、“隐形党员”问题。二是加强党建业务学习。2021年12月22日支部委员集体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等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提高支部委员的履职能力。三是规范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2021年共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5人次。
  4.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巡察反馈后局内部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均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执行。结合年度考核测评,9名股级干部经局30人民主测评,30人认为9名股级干部可以胜任该岗位,0人认为不可以胜任,按照民主测评结果,该9名股级干部均胜任股级干部任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21年6月23日召开局分党组(扩大)会议,组织中层及以上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班子成员选人用人思想认识。三是主动沟通请教。负责干部人事的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具体经办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人事、档案等方面法律政策业务的学习,经常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有关科室沟通请教,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四是规范管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规范局内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新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2)针对“考勤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考勤制度。2021年6月23日重新完善修订《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效能建设工作内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方式、考勤时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现考勤全覆盖,同时指派专人做好考勤台账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已做到考勤时间统计口径与上级要求相符。二是加强学习教育。2021年7月8日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学习《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效能建设工作内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考勤制度条款,传达考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做到遵章守纪。三是强化管理应用。加强考勤制度管理,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内容之一。
  (3)针对“执法大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入“新鲜血液”。通过2021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招聘4名大队编制人员充实队伍,提升执法大队年轻干部比例。目前执法大队在职干部16名,其中35周岁以下9人。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21年4月15日开展执法业务培训,2021年7月9日、2022年1月26日开展网格化培训,2021年7月13日开展信访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业务素质水平。2021年3月至10月,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保密观、行政执法、固体废物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网络答题活动及“学党史、勇担当”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理论考试,提升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三是调整队伍结构。2021年4月16日,制定出台《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涵江区环境监察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副大队长、三位执法中队长、中队执法人员包片区域进行调整,优化队伍结构,由业务能力突出的年轻干部担当主力,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协同指导,提高执法队伍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提高队伍战斗力。
  5.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剖析根源,提高认识。剖析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思想上存在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业务能力不足,推进整改不力等问题,导致整改报告经审计部门多次协商退回修改。针对以上原因,此次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局分党组先后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召开13次会议,提高思想上的认识。二是举一反三,强化责任。对此件事情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提升干部担当作为。对这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局高度重视,对问题主动认领,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要求,逐一推进整改措施落深落实,同时做好主动沟通,及时报送反馈相关材料。
  (2)针对“个别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验收销号。对25幢别墅进行查封、断水、断电、清空、去功能化,区政府已公告没收,2020年8月福建省拓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闽拓鉴字〔2020〕1002号结论为“该违建别墅对饮用水水源未发现存在环境损害的情况”,经多次协调市林业局(市级牵头验收单位),该信访件已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市级验收销号。二是推进问题整改。针对德信御龙湾小区旁河道污水管破裂,污水收集不到位存在“反弹”的问题,经排查,河道污水源头是郭滨路雨污水管混流。2021年6月份,对郭宾路雨污水管进行分离改造,修复污水管50米,2021年6月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了由区领导挂钩、问题牵头部门定时跟踪复查、属地政府常态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措施,巩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治成果。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四组巡察中共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期间,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未收到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结合巡察指出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具体为:
  1.对涵江牲畜定点屠宰场执法监管不到位的包片执法干部王某某给予提醒谈话。
  2.对木兰溪流域3座简易水质自动检测站建设推进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股室负责人刘某某给予提醒谈话。
  3.对东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执法监管不到位的包片执法干部王某某给予提醒谈话;对福建勋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执法监管不到位的包片执法干部姚某某给予提醒谈话。
  4.对莆田市涵江华达包装有限公司执法监管不到位的包片执法干部陈某某给予提醒谈话。
  5.对未按规定超标准购买办公椅的办公室负责人陈某给予提醒谈话。
  6.对未按规定及时将个人组织关系转入局党支部的当事人余某某给予提醒谈话。
  四、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
  1.针对“执法监管不到位,对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剖析提高认识。正视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在执法监管过程中的确存在执法人员对执法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检查不深入、检查手段方式单一、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以来,通过开展执法、信访件调查处理、网格化业务培训4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保密观、行政执法、固体废物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学党史、勇担当”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等学习、理论考试6次,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二是立行立改。将莆田东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勋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该2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的巡查频次。通过石材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督促属地政府加强巡查处置、每月定期信息调度等措施强化石材厂监管。2021年巡察之后,对莆田东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现场不定期检查9次,该公司废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该公司向河道排污的情况;对福建勋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开展不定期复查2次,未发现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生产废气随机监测2次,未发现超标排污情况;对反弹石材厂现场跟踪复查9次,并以函告、通报、商请区自然资源局对违法使用土地行为依法处置等形式,督促江口镇潘益石材厂、德吉石雕厂、黄春水石材厂、吉源石材及梧塘镇闽银通石材有限公司、黄建红石材厂等6家反弹石材厂整治到位。截至目前,巡察组指出的6家反弹石材厂中,潘益石材厂设备已拆除,产品及原材料已搬离;德吉石雕厂、黄春水石材厂、吉源石材、闽银通石材有限公司、黄建红石材厂等5家石材厂已全部关闭停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2022年2-3月,对各镇街石材整治及反弹情况进行信息调度,未发现新的反弹问题。后续我局将继续按照石材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属地政府加强巡查处置,防止反弹。三是举一反三。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大气监测走航等智能化手段,实时掌握企业排污及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强化企业日常监管,提升执法效能,目前已安装联网自动监控企业28家、用电监控企业28家、大气监测走航5次,对走航发现的莆田市启丰鞋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67万元。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涵江区域内6家反弹石材厂现在均已停止生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但仍有部分原材料库存堆积,未完成全面清理,还需进一步跟踪督促属地政府加大力度,做好业主思想工作,抓好督促落实“两断三清”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推进缓慢。一是建设周期过长;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三是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污水治理。实施“一把手”工程,我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已完成涵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计划在2022年至2025年完成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原来规划的十年缩短到五年。二是积极争取资金,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纪要》(〔2021〕39号)精神,我区每年以相应比例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21年我区共安排生态补偿资金73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已争取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595万元。三是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治理成效。加快推进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推进新丰村、霞楼村、码头村、都邠村等村庄的主管网和接户管建设,共完成投资1.4亿元,建设污水管道60.4公里。按照《涵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我区计划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完成全区108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计划总投资9.89亿元,新建污水管道1742.437公里。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晚、欠账多,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建设资金无法得到保障。下一步我区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的作用,由区城投公司统一负责项目的“投、建、管、运”。我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将协助区政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乡镇、部门严格落实实施。加快完成项目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同时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底
  3.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较为薄弱。一是日常运维制度不健全;二是污水挂管存在隐患;三是氧化塘水质净化作用未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设施运维管护。制定了《涵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涵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维工作,我区目前共有13座(原12座、新建1座)污水处理设施,其中3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大洋乡的2座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已纳入区住建局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经区城建例会讨论研究通过,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进行招标。庄边镇5座、新县镇3座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委托运维工作。二是加强河道挂管巡查维护。涵江区将入河排污口、河道挂管等纳入河长制巡查范围内,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镇街及时整改到位。2021年以来对排查发现污水挂管破损、干裂、污水外渗等现象,均已督促属地镇街及时整治到位。三是加强对氧化塘的管理。我区29座氧化塘中有5座因生活污水纳管(西庄淡氧化塘、东墩村氧化塘)、项目征迁(集奎村氧化塘、江尾村江尾氧化塘和鳌口氧化塘)而停止使用,我局加强对剩余的24座氧化塘运行情况的巡查,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加强管理,确保氧化塘的正常运行。12座存在水生植物偏少或枯死问题的氧化塘,已按要求补种水生植物并加强平常的管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我区农村常住人口逐年下降,进水量偏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吃不饱”的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护,大部分由所在村居干部管理,管护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下一步,我区将抓紧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管理,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的规范化、专业化,确保设施正常发挥效能。加强对24座氧化塘的管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以生活污水纳管取代氧化塘的使用。我局将加强对10座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和24座氧化塘的巡查,发现运行不正常、缺少水生植物等问题及时督促乡镇政府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管理。
  4.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有待加强。一是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偏慢;二是部分入海排污口水质超标;三是海漂垃圾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2020年10月完成全区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全口径”排查定性工作,并填报至省生态环境厅“碧海卫士管理系统”,并于2021年2月18日印发《涵江区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二是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针对三江口镇新兴村排污口、江口镇海星村雨水口水质超标问题,已组织属地乡镇三江口镇、江口镇开展治理,其中新兴村已建污水管网约1.8公里,村污水收集后进入大型三格式化粪池沉淀,再进入氧化塘净化;江口镇海星村已建设污水管道3.14公里,村污水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口污水处理厂。三是开展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我区已将海漂垃圾治理与内河保洁、市容环卫清扫保洁等统一纳入涵江区新一轮环卫“多位一体”服务采购项目,以专业化的团队力量全方位、常态化、海陆统筹治理海漂垃圾问题。中标单位福建东飞环境集团公司已配备保洁人员8人,打捞船一艘对近岸海面及海滩进行常态化保洁。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海漂垃圾重点问题岸段“回头看”无人机航拍结果显示,涵江区三江口镇海漂垃圾分布密度由2019年的1373.14m3/km下降到96.63m3/km。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入海排污口问题在排口,根源在上游,需要坚持陆海统筹、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下一步,我区将统筹各类排污口整治的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同时我局将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对全区各类入海排水口再开展一次水质检测,对水质超标的入海排污口提出整治对策,形成入海排污口整治的“一口一策”清单,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
  整改时限: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入海排污口整治。
  5.针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干部结构。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结合领导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加强统筹规划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注重把能力强、业务精、综合素质优、群众基础好的业务干部选拔培养到新划入职能岗位上,配齐配强新职能工作干部队伍。三是完善工作对接。对改革并入的工作已安排工作人员接手开展,由土壤与生态保护股承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能工作,水生态与海洋生态环境股承接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等职能工作,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下一步我局积极与市局沟通对接,争取增加人员编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针对“践行习近平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不够到位。一是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成效不明显;二是萩芦溪流域整治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入河排污口整治督导力度不足;四是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木兰溪流域水环境治理。涵江区组织实施了涵江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PPP项目、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涵江区子项目、木兰溪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等,进一步改善木兰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2021年1月~2022年4月,木兰溪流域三江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未出现劣V类,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主要汇水支流溪口河红旗水闸、城涵河道涵坝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基本消除劣V类;主要内河红旗水闸、新港断面水质较2020年有所提升,其他断面水质还有待提升。二是强化萩芦溪流域水环境治理。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涉及新县镇“反弹复建”的22家养殖场及2020年我局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县镇、萩芦镇4个“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均已督促属地乡镇政府整治到位,同时我局组织挂钩人员不定期进行复查。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开展畜禽“反弹复建”随机抽查,对2021年以来巡查发现的“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均督促属地乡镇政府进行整治,已全部清栏关闭到位。推动水岸一体保洁,我区将河道保洁、道路清扫保洁、市容环卫清扫保洁等统一纳入涵江区新一轮环卫“多位一体”服务采购项目,以专业化的团队力量全方位、常态化、水岸一体统筹治理河道垃圾问题。萩芦溪江口桥下游河岸的建筑垃圾、垃圾袋等立行立改整治到位。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巡察反馈的望江河新增排污口及西庄淡河段已封堵的一个排污口和涵江中医院后面河道雨污混流管仍在往河内直排污水的问题,已督促属地镇街整改,现已整治到位。同时我区将入河排污口纳入河长制巡查范围内,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镇街及时整改到位。四是加大力度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我区依托总投资15.3亿元的涵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对宫口河、望江河、群英河、水心河、海岑河、梧梓河、都邠沟、塘头河等建成区8条黑臭水体和内河进行治理,并采用“多位一体化”服务,对城区进行道路保洁、园林养护、河道保洁。8条河道均已完成河道清淤工作;新建沿河截污干管9.1公里;自2021年3月以来每月水质检测结果均达标。在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的同时,2021年我区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属地乡镇实施三江口镇东盛村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及梧塘镇西庄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污水管道2.768公里,清淤清障河道0.6公里。三江口镇东盛村河段、三江口镇双霞村河段、梧塘镇西庄淡河段3条黑臭水体水质检测结果均达标,已于2021年7月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水环境质量提升是项长期、系统的治理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协调推进。下一步,我区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区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对涉及城市绿心、农耕地的水产养殖场进行清退;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河湖“四乱”专项整治,持续做好河湖“四乱”问题即查即清。我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将协助区政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等监管。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木兰溪主要汇水支流基本消除劣V类。
  2.针对“局领导班子对党的全面领导作用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局分党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于2021年5月20日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于2021年8月20日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等,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对党的全面领导作用的思想认识,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021年6月23日,局分党组研究制定了《局分党组议事规则》《局分党组学习制度》,《局分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了局分党组议事范围、参会人员及议事流程等内容,明确了局分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提请研究的事项,均需由局各股室(单位)提出具体事由、事项等,会前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再提交局分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局分党组学习制度》明确了局分党组理论学习参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要求、学习制度等,每月至少组织1次局分党组集体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交流研讨,保障学习计划有效落实。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目前我局分党组成员只有2名,局分党组会议无法正常召开。下一步我局将与市局党组积极对接,将在市局党组的统一指导下,对分党组作相应调整后,进一步规范分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切实做到党政分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3.针对“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对接。针对“专项资金97.20万元多年结转结余仍未统筹安排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我局及时与区政府、区财政局沟通,因2021年以来区财政办公经费拨付不到位,我局使用了部分专用资金用于办公开支。经与区政府、区财政协调,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二是建章立制。已于2021年6月23日重新完善修订《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大额资金使用暂行规定》等制度。2021年以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97.2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包含:零排放资金18.81万元、龙江溪饮用水源补助资金10万元、创建绿色社区学校0.6万元、减排资金29.4265万元、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资金17.3367万元、木兰溪环保治理资金12万元、专用基金9.0267万元,共计97.1999万元。
  2011年以来按照涵江区财政“核定基础、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管理体制,区政府应拨付我局办公经费766.38万元,但实际拨付到位的经费只有262.23万元,造成我局办公经费不足,使用了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办公开支。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向区政府、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并请求区政府协调财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还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持续攻坚,逐步解决,还有一些中长期整改问题需要长期坚持,形成长效。下一步,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涵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在涵江落地生效。
  (二)全程跟踪督导,持续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局分党组带头把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落实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彻底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完全、彻底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整改,确保落实推进,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对搞选择性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注重建章立制,全面巩固作风转改成果。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推进作风建设有效衔接,用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形成干事创业精气神,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风气,凝聚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强大合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3296335;邮政信箱: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商务大楼12层;电子邮箱:ptshjsthjj@163.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分党组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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