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11】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202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区委巡察二组对涵江区住建局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0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问题,压实责任,全力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巡察反馈整改工作,诚恳接受区委巡察二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梳理问题、逐条对照细化,制定具体措施、照单全面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各项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学深悟透各级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我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支部、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进一步统一全局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我局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部署、讨论研究,亲自带头深入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与全局上下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分工表,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对所有的反馈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程跟踪督导。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听取各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指导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的,要求进行“回头看”,避免问题反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分析原因,提要求,作部署,要求全力攻坚,限期完成。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促进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约束的长效工作机制。2023年11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均按要求全部整改,累计追缴党费185元,退还差旅费、食堂餐费补助、租车费等不规范经费支出约3595元,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25045.5万元,固定资产处置回收残值78385元,建立完善制度13项,确保巡察达到预期效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1.关于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透彻问题。

1)针对学思用贯通不够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涵住建党组〔2023〕5号),建立学习台账;并围绕主题教育,补充细化学习内容,制定周学习计划。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以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后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重要文章《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要问题》等重要精神;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文化遗产保护等住建领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以党内理论学习为契机,先后组织党员共同学习2023年全国、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梳理汇总住建领域法律法规汇编,并印发《住建领域法律法规汇编的通知》(涵住建法〔2024〕1号),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强组织学习住建领域规章制度的新业务、新知识;业务对口部门于2023年10月30重点学习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新规章制度。四是学用结合,紧扣污水治理、历史建筑保护、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制定实施方案(涵住建党组〔2023〕20号),开展“治理提效、保护提质、更新提升”城市建设特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运用结果导向,切实做到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

2)针对专题性研讨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围绕主题教育,通过一系列以讲代学、现场教学等活动,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交流研讨,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重温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于2023年10月20日开展“党建带团建”结对互学签约座谈会;2023年10月23日开展“书记讲给书记听”主题教育互学共促交流会;并于2023年10月25日、11月13日分别前往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人民公园现场教学点学习;于2023年11月13日前往澄峰片区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开展“党课上到家门口”活动。二是落实责任,领导班子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省,个别班子重新撰写修改《新时代和新征程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于农民工就业政策“空白点”和难点堵点的调研报告》;由主要领导严格把关班子成员研讨发言材料,分别于2023年10月23日、11月19日、12月15日高质量完成主题教育、“四下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等专题研讨巡听旁听会议,并将内业材料报送区直机关党工委。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重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局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涵住建党组〔2023〕7号),并建立调研情况台账,完成调研课题6个,发现问题44个,制定措施44项,其中43个已整改到位,一个按序时推进。

3)针对全局性谋划不够缜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分解任务,结合莆田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制定《涵江区“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并结合年度城市品质提升积极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结合莆田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落实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莆房联办〔2023〕1号)文件精神,2021年至202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投资147.91亿元,销售面积191.23万平方米。二是强化项目执行,2021年至今共策划城市建设品质提升项目221个,累计完成投资159.92 亿元;2021年至今共向上争取资金3.05亿元;确保项目落地落实,2021年以来共开工建设300多个城建环保类项目,新增市政道路25公里,绿化面积600多亩,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0公里。三是按照本领域“十四五”规划,已完成涵江区“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积极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

2.关于运用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安居工程推进不快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现场督查,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江口后埕、东楼、黄霞二期、黄安、田中央、后埕等10多个安置区现场督促进度,协调解决难点痛点问题,跟踪督促各责任单位稳步推进全区安置房建设回迁工作。二是督促要求项目业主倒排安置房建设回迁工作计划、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对近期拟回迁项目实现主体工程装修扫尾与小区配套工程同步施工,提前会商解决发现的问题。根据安置区项目进展情况,形成全区安置房《建设通报》(共3期),呈区领导阅示转发各镇街推进。2023年新回迁安置房项目4个1585套,建筑面积20.08万平方米,分别是洋顶、霞江、萩芦双亭、黄霞三期等4个安置区,回迁量在全市占比中最大;2023年新封顶项目7个,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分别是卓坡前沟、黄安、黄霞二期、后埕、东楼、周墩、田中央3#楼等7个项目。

2)针对(廉)租房租赁、管理不周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广电、微信等平台,加大全区公租房配租宣传及配租次数,并将公租房的申请方式、条件、材料等指南公布在区政府网站和莆田惠民宝APP上,主动对接高新区管委会、江口镇,在属地企业群中加强公租房宣传,鼓励更多企业入驻火车站等公租房,提高配租率。2023年10月25日,开展涵江区第20批次公开选房工作,组织41户家庭公开自主选取公租房,签订公租房合同共计29户家庭,主动放弃12户。二是积极对接电力公司和江口供电所,积极向财政局申报公租房电力增容工程款,办理一户一表。并加大对公租房小区日常管理巡查,做到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建立巡查台账。三是加强与乡镇、街道对接联系,针对都邠公租房现场发现的堆放杂物、堵塞安全通道等现象已全部整改到位。

3针对部分项目进度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局承建项目、局跟踪项目建设清单,逐个项目梳理分析未开工、未竣工原因,重点对列入2022年促竣工28个项目,一一梳理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10个进展缓慢项目,一一明确具体具体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予以落实推进。二是组织召开2024年重点项目策划会,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对黄霞路、涵园路、纵五路等未开工项目重新梳理节点安排,已列入全区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三是紧跟项目进度,巡察整改以来,已完成2023年重点项目督查通报一期,2023年向上争取资金7231万元,督促推进项目进度。2024年将按照“每月一收集,每季一通报”加大项目跟踪,继续加强协调解决项目进度及建设中存在问题,定期开展督查通报。

4)针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完成溪游小区南侧公共停车整治,清理了停车位杂草、移除了占用车位的集装箱等。并按照《莆田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及职责分工,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规范管理。二是认真排查市政道路易涝点,建立管理台账,实时加强巡查维护管理,已增设高林街约20个雨水箅,并对雨水口、雨水管进行清淤以增加排水量,解决公园路西路与高林街交叉口等内涝地段积水问题;已函告区公路局等主管部门抓好涵黄公路洋中段等内涝点整治工作。同时将其他易涝点整治工作纳入2024年重点改造工作任务。三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已于2023年12月完成荔涵大道(新涵大街至赤港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建设污水管道约11公里;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正在初设,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等,计划2024年年内开工建设。已建立污水设施管护巡查制度,依托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站-网”一体化的运维管理,加强城区污水管网维护疏通管理,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加强对山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

5)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系统谋划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10月25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福州古厝序等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摘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暂行管理规定》开展涵江区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完成涵江区第四批历史文化遗产公示历史建筑公布。截至目前,共有历史建筑129处,传统风貌建筑128处挂牌保护。二是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开展2023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及预保护建筑的日常工作,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小组(涵风貌保护〔2023〕3号),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检查制度(涵风貌保护〔2023〕4号),并督促各乡镇加强现场巡查记录,建立日常隐患排查台账。

6)针对对工程招投标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程招投标行业监管,组织学习《中国招投标法》《中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现场以及招投标投诉处理等环节的监督,加强重要环节的流程监督,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二是按照年初任务计划安排、领导调研、群众诉求及创城等要求,列出拟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将400万以下小额零星项目全部列入“三重一大”研究事项,所有项目组织实施前全部上会研究,项目原则上必须经过会议研究同意并按规定完成招投标手续后组织实施。三是制定印发《江区住建局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涵住建办〔2024〕4号),进一步规范小规模工程发包公示流程、询价比价及预决算审核管理,明确询价人员包含经办、财务等不低于3人,集体研究人员包含询价人员、局属部门单位正副职领导不低于5名,并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把关,每月将本单位实施的项目情况报送局招标办备案,局招标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内页检查,发现实施单位招标流程程序不符合规范等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效能问责。

7)针对在建工程监管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质安站已对赤港片区改造一期、农村生活污水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存在的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及个人进行立案处罚,共处罚金26000元,(详见涵住建罚(2023)015-020号),并全面自查项目总监不在场、监理部在岗人员少、无证上岗、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等问题,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聘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专家,成立在建项目随机监督检查专家库,印发《涵江区质安站关于公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人员名单的通知》(涵建质安〔2023〕21号),随机抽取监督员、技术员、专家组成若干小组,开展季度项目抽检,并建立清单台账。三是加大整改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复查申请制度,印发《关于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制度的通知》(涵建质安〔2023〕21号),进一步完善检查机制,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涵江区质安站,目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落实整改。四是开展全区监理企业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对未在岗或履职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记分、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2023年第四季度共检查了35个项目,共发现177个问题,对监理扣分共201.2分,行政处罚8单,共处罚金24160元,全面压实监理责任。

8)针对工程验收不尽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市政维护中心已补充完善铺尾小区天桥、护栏修缮等零星工程验收清单材料,明确具体施工地点及具体数量;局城建股已完成两个项目验收材料的归档整理,并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两个配电箱进行现场核对,2021年8月实施的苍林小区路灯改造工程配建的配电箱为不锈钢材质,目前对现场两个不同材质的配电箱已进行贴牌区分。二是市政中心、城建股分别组织学习工程施工及结算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工程现场签证单和验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并由局分管领导对现场把关不严及验收监督不到位经办人员王翼、王少敏分别进行约谈。

9)针对履约保证金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责令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和涵中片区改造林墩安置房建设项目因疫情原因履约保函未及时开具等情况作出说明。二是组织业务部门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并对履约保证金管理不严现象进行通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加强履约保证金缴纳、续保、退还管理。三是及时退还2019年以来4个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中1个项目(六一西路与凤阳路交叉口污水管道修复工程)已退还保证金2.50455万元;2个项目(涵园小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涵东、涵西片弱地下综合管道及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已发函并多次督促,施工单位尚未过来办理退还手续;1个项目(涵江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国欢集资房小区配套管网(望江河源头东南香旁涵洞)污染源排查项目)目前尚未竣工,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目前暂不符合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

(10)针对合同签订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责成会计中心、城投公司和市政公司完成对移动宣传费、软件服务费、审计费用和图审费用的协议书(合同)梳理,对无盖章、无法人签字和无签订时间等不规范的事项已补充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完善。二是已制定《涵江区住建局合同管理办法》(涵住建办〔2024〕3号),进一步规范明确工程、采购等合同签订示范文本,明确合同签订审查会签、用章盖章和存档备案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3.关于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风险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由局安办牵头组织质安站、燃气办、市政等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相关规定,加强认识,严格把好研判尺寸,督促全区35个在建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六项重点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聘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专家,成立在建项目随机监督检查专家库《涵江区质安站关于公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人员名单的通知》(涵建质安〔2023〕21号),随机抽取监督员、技术员、专家组成若干小组,开展项目抽检,共发现177个问题,建立清单台账。三是加大整改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复查申请制度,印发《关于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制度的通知》(涵建质安〔2023〕21号),进一步完善检查机制,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涵江区质安站。目前检查中发现177个问题均已落实整改。四是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文件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采取记分、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2023年第四季度共检查了35个项目,共发现177个问题,对监理单位共记201.2分,行政处罚8单,对监理单位及个人共处以24160元的行政处罚。

2)针对房屋质量安全排查巡查不够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福建省房屋安全系统中建立房屋排查台账,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房屋底数,加强查缺补漏。并对各乡镇街道排查核实情况予以通报,《涵江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12月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的通报》。二是建立全方位、覆盖式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模式,抓实抓细各乡镇(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巡检工作,至2023年12月挂牌率已达到100%,巡检率达99.23%。

3)针对燃气安全监管震慑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联席制度的执行力度,及时将“黑气”排查信息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黑气”打击行动。巡察后,2023年11月我局联合公安对三江口一处黑气窝点进行查处并将违法人员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二是开展2023年全国城镇燃气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形式,对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性检查,2023年12月已开始通过省厅app对企业进行“四不两直”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整体的安全性评估,建立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并组织回头看督查落实整改情况,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发生,目前燃气企业已完成第三方安全评价。

4)针对应急预案制定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重新修订完善住建系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印发《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涵住建〔2023〕16号),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台账,明确应急物资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二是建立健全住建系统各类突发应急预案,制定印发《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涵住建安〔2024〕4号)、《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涵住建安〔2024〕2号)、《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莆田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涵住建节水〔2023〕7号)等行业应急预案,强化本行业应急演练训练活动,目前已组织物业行业、供水行业、建筑行业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2023年度各项应急演练,并进一步做好局属各单位的演练训练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4.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差距问题。

1)针对“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建立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企业)名单,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板块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梳理应公开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汇总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事项,按季度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季度公开板块予以公示。三是将燃气安全纳入双随机检查事项,制定印发《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涵住建安〔2024〕3号),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针对执法检查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21日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做到执法流程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福建省鼎力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施工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及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对福建省鼎力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理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共处以156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涵住建罚(2023)022号、涵住建罚(2023)023号)。二是建立完善企业复查申请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制度的通知》(涵建质安〔2023〕21号),将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列入清单台账,要求企业自查完成后,向监理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附整改反馈情况。监理单位在复查合格后书面报告我局质安站。对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包括停止使用)的,质安站在接到监理单位的书面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派员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目前已接到监理单位的书面报告(无停工项目)35份。三是转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的通知》(涵住建法〔2023〕4号),全面规范统一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文书、文本格式,并要求对原有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完整要素进行全面补齐整改,报局法规股统一审核备案。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待夯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自2023年起按要求每年固定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已于2023年1月、7月分别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于2023年4月、7月分别组织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领域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于2024年1月8日制定印发《关于住建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的通知》,要求局属各行业重点管理服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保交楼、农民工讨薪、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并建立住建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台账。二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政治觉悟,局党组于2023年10月16日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领导班子逐个认领个人材料清单,并对标对表完成个人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整改。三是2023年12月29日印发《中共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调整部分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涵住建党组〔2023〕25号),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制度,严格把关班子成员述职述责、民主生活会等个人材料报告。

2)针对中心组学习待改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围绕区委年度学习重点,结合部门实际,制定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涵住建党组〔2023〕5号),围绕主题教育,补充细化学习内容,制定周学习计划,并建立学习台账。二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断规范学习程序及记录,按照要求进行传达学习并提出贯彻意见,局党组于2023年4月14日重点学习了中央、省市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精神及部署,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

3)针对制度执行待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定密规则,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通报文件进行重新定密(涵住建党总支〔2023〕1号)。二是严格执行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三级”审签制度,对辖管的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阵地宣传标语开展全面自查,由局属各业务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把关宣传内容,并建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实行“一季度一巡查”机制,详尽记录每个宣传点更新情况及季度巡查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关于营商环境仍待优化问题。

1)针对助企纾困及治理欠薪举措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月10日重新梳理修订《涵江区住建局权责清单》,并报区委编办审定;已按要求制定《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建筑业“白名单”企业帮扶方案》。二结合农民工欠薪“点题整治”工作,对拖欠工程款在建项目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成立涵江区住建领域农民工欠薪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纠纷工作,2023年以来,已化解农民工欠薪矛盾纠纷36个,农民工1150人次,涉及金额850万元。

2)针对行政审批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对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使用事项、用水定额事项4个事项,及时更新省网办事指南,确保与上级发布的事项标准一致。收件时,严格按照省网材料收取,对身份证、委托书、证照等材料严格把关,杜绝多收、少收材料。同时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化解民生热点诉求不主动,物业监管覆盖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乡镇(街道)、管委会全面排查全区物业小区摸清底数,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要求企业进行备案,并将未备案及无法备案的企业通报各乡镇,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管理。现全区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共109个小区,物业企业52家。二是结合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区各物业企业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点题整治”以来,共排查出公共收益总收入1364.27万元,其中属于业主部分1059.43万元,物业管理支出部门304.84万元,经业主签字同意支出核销414.68万元,已存入业主委员会355.88万元,已存入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专户192.95万元,已存入属地镇对公账户44.24万元,物业服务企业专户金额51.66万元。目前已要求各企业在省、市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率100%,整改率100%。三是已成立涵江区住建领域住宅建筑质量问题处置工作专班,由质安站、房管股、物业办、效能办等相关股室单位联合组成若干个专家小组,由专家组组长牵头,组织进行现场排查,分组分片与群众沟通,最大限度解决诉求问题。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肃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责成村建站补齐接待审批表等材料,并根据《莆田市涵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文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涵住建〔2023〕30号),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二是城投公司已补齐公车油费报销的审批表、发票、清单和维修等审批手续;已与定点维修厂对接并规范发票开具名称;并完善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专人专责,进一步加强规范闽B125KD车辆日常维修、费用报销等管理。三是已责成村建站核销公务加油卡,卡内余额974.39元已退回原单位账户。针对闽B209KD误加柴油问题,已派专人小组到中石化公司咨询并核实,出具情况说明;针对闽B209KD于2020年4月29日因突发情况进行非定点维修进行核实说明,并对该突发情况未报备等行为进行全局通报,作为典型案例在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全局警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针对差旅费、食堂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会计中心已将从区住建局行政支付的工会培训差旅费580.5元退回,并按工会报销口径报销工会培训差旅费;质安站已对2020年和2021年报销的差旅费开展自查自纠,对无本人签领的已全部进行核实补签完整,市政维护处黄某某已将多报的伙食补贴200元全额退回;城投公司已退还与报销主体不一致的采购费用1740元。二是制定印发《涵江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涵住建〔2023〕29号),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审批报销程序,加强规范差旅管理,严把差旅费报销的各个环节。三是针对多名干部就餐天数多于当月工作日天数计56天问题,已出具情况说明,并加强食堂日常管理,制定印发《涵江区住建局关于食堂管理制度的通知》(涵住建〔2023〕31号),指定专人做好每日用餐统计,统一每月用餐天数统计口径,进一步规范食堂报销管理审批,食堂开支已全部实行对公转账。

3)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区质安站进一步明晰合同约定,规范合同签订文本;已责成区建设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补附2020年支付购买口罩,补全2023年支付遗属补助遗失的相关审签材料,补齐工会福利发放签领材料,并按照莆委工(2018)51号文件退回主题党日活动租车费超标的100元;已责成区村建站补齐农村建筑工匠、镇村干部培训支出的预算单、结算单和参训人员签到表等相关材料;已责成区城投公司等补齐托收的电信通讯费发票,并将桶装水送水卡复印件替换为原件。二是加强财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组织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学习《会计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增强会计职责,按照财务报销审批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并要求进行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完善。三是制定印发《涵江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核把关的通知》,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把关,由区建设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牵头一季度抽检一次。区建设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已于2024年1月5日对全局2023年第四季度报销材料开展抽检,抽检区质安站、区村镇中心等单位报销材料均较齐全。

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采购程序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责成市政公司、会计中心、城投公司补齐并规范相关采购询价材料,并由上述单位各分管领导对相关经办人员材料把关不严行为进行约谈。二是已于2023年12月26日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转发〈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涵财〔2021〕1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及询价要求等。三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制定印发《涵江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涵住建〔2023〕28号),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明确采购流程和职责,加强规范采购管理,严把采购报销的各个环节。对采购目录以内的商品严格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平台实施采购,目录外的自行采购项目严格进行三家询价,询价时提供被询价单位营业执照。

2)针对资产管理、处置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会计中心已将购买的软件和文件柜补录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补齐询价单中的询价人和询价时间,同时举一反三,对未列入的固定资产应入尽入。区城投公司已对2台报废电脑做残值处置,残值收入85元;区城投中心已将12135盏废旧路灯拍卖请示上报区财政局,财政局于2024年1月11日批复对外公开拍卖,2024年2月2日已进行拍卖,拍卖款为78300元。二是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涵财〔2023〕72号)要求,制定完善《涵江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涵住建〔2023〕28号),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局党组、局务会议议事决策不够严谨问题。

1)针对集体决策有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已于2023年12月18日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新商讨梳理党组工作流程。二是制定印发《涵江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研究议题相关程序的通知》(涵住建办〔2024〕1号),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优化完善会前议题审批流程。三是制定印发《涵江区住建局党组关于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涵住建党组〔2024〕5号),明确细化下属企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将所有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支出、临时工聘用人事工作等事项全部纳入局党组会议研究。

2)针对民主集中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已于2023年12月5日重点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局务)会议流程和集体决策程序,由业务分管领导提出具体议题,其他领导逐一表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和局务会议记录,完整记录党组和局务会议上每个人民主表态发言,保证记录要素齐全。

2.关于党建工作不够紧实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党务培训,于2023年10月19日组织各支部委员,通过观看《漫说支部工作》系列短片,重点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交纳党费、发展党员等主要内容,并开展知识自测检验学习成果。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定期开展“三会一课”,由党总支统筹并制定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各支部共同参与,于2023年10月、11月、12分别开展“探寻古厝文脉,传承文化薪火”、“凝聚‘党建红’,点亮‘生态绿’”、“学思践悟强党性,凝心铸魂担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城建支部、建安支部、园林支部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11月16日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三是不断提高党务水平,要求三个支部统一规范学习笔记,由专人记录、专人进行内业材料整理归档,确保记录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并聚焦“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于2023年11月23日开展支部内业材料交叉互查,查遗补漏。

2)针对生活会落实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会议方案制定、会前征求意见收集、学习研讨交流、谈心谈话、对照材料撰写等筹备工作,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别邀请区委巡察二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莅临指导,党组成员逐一深入开展个人对照检查和互相批评。二是常态化开展党务培训,于2023年12月15日组织开展党务培训,依托“共产党员网”,组织各支部委员观看《支部条例一起学》微视频等。三是加强指导督促,党总支围绕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重点工作,以工作提醒函的形式,不断指导、督促各支部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建安支部、园林支部将2020年受处分党员林某某、郑某某自我剖析纳入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议题。四是严肃自查自纠,针对2022年民主评议,园林支部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支委会学习《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核查,园林支部2022年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实到党员17人,方某某得票12票,按照实际得票数排序,方某某符合评选优秀党员相关程序,下一步将举一反三,按规范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归档,统一呈报区直机关党工委报备。

3)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区直机关党工委对接,明晰发展党员具体程序,依托“共产党员网”、“福建机关党建”公众号等,开展“线上+线下”党务培训,不断补充、细化、深刻学习发展党员整个工作流程,通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简单明了掌握发展党员全过程。二是各支部举一反三,通过党务培训、内业互查,不断加强规范各支部内业管理,并做好发展党员一整套内业资料归纳收档。

4)针对党建工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党务培训,于2023年12月15日组织各支委会开展《中共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依托“共党党员网”,通过现场观看《支部条例一起学》微视频,不断巩固学习主题党日、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同时转发电子《学习手册》,方便随时查阅。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党总支围绕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重点工作,以工作提醒函的形式,不断指导、督促各支部规范开展支部换届等各项工作。三是立行立改,及时更新党务公开栏内容,确保不延迟、不遗漏。四是规范党费收缴流程,2023年8月起,各支部组织委员专人负责收缴党费,统一汇缴总支,由总支一并上缴党工委;全面排查党费收缴情况,并及时公开,城建支部林某某已于2023年5月补齐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党费共计108元,建安支部翁某已于2023年10月补齐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党费共计77元。五是一体办支部重新撰写党建述职报告,由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述职报告。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仍需加强问题。

1)针对选人用人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投公司已全面梳理员工台账,并制定人员聘用管理方案(涵城投〔2023〕2号),进一步规范员工聘用管理。二是因2020年底突发梧塘沁后舆情事件,我区应急成立区风貌保护中心,新成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欠缺,鉴于邹某某同志的专业优势,为做好人岗匹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经集体充分研究决定,由邹某某同志担任风貌办副主任,配合风貌办主要负责人专职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和风貌建筑修缮重建工作。三是积极与区直机关党工委对接,认真筹备党总支换届事宜,已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党员大会完成局党总支换届,并于12月18日收到党工委同意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设7名委员,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按照中层干部考核程序,经民主推荐及2023年11月19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已完成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的中层干部配备。

2)针对编制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区园林中心已于2023年10月7日完成吴某某、郭某某2位退休人员的编制核减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各单位编制管理,督促局属各单位由专人负责编制核增核减工作,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3)针对干部日常管理宽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投公司已制订完善公司人员考勤和考核管理制度(涵城投〔2023〕1号),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日常管理,局分管领导针对城投公司人员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被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的管理不严行为,对其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进一步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区城投公司负责人对邱某某、周某某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被扣发个人全年绩效工资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二是进一步排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企业担任职务并参股、注册个体工商户情况,督促俞某某、连某某两位干部立即开展清退整改变更,已作书面检讨说明,由局主要领导对其个人注册网店、个体工商户行为进行约谈,分别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13日已清退变更,整改到位。三是由局主要领导对姚某某、陈某因私出境未报备行为进行约谈,并进一步完善干部人员外出审核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外出审批制度的通知》(涵住建办〔2024〕5号),对出市、出省、出国(境)的请销假流程进行分类管理,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并做好报备管理。

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足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开展党风廉政会议,每年固定召开两次,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上半年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暨廉政警示教育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二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涵养清风正气 永葆廉洁本色”主题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于2023年4月12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哲理钟楼、荔城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2个市廉洁文化示范基地。三是广泛开展多层级的政治监督(廉政)谈话,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开展谈话,于2023年5月、2024年1月分别开展谈话累计约70余人次。四是加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严肃开展述责述廉评议,领导班子认真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主要领导亲自把关材料,亲自主持评议,确保履职到位。五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上党课”、警示教育会议、发送警示教育短信、线上信息推送等方式,2023年9月18日由主要领导亲自上廉政专题党课;2023年共推送“每日廉语”“纪法小课”“漫说法纪”等学习链接12条,发送廉政警示短信6条。六是抓好反面典型,并在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通报2018-2023年本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及2023年巡察反馈问题相关反面典型案例。

2)针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扩大廉政风险排查主体范畴,将局下属企业一并纳入,要求局属各单位(公司)围绕各自职能,对照议事规则、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业务流程、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重新开展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全面自查,认真梳理部门及个人廉政风险点。二是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廉政工作制度的通知》(涵住建办〔2024〕2号),针对住建领域多发易发的环节风险,制订完善在建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对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工程现场监督人员在履行各类行政检查、抽查、评审、验收业务工作廉政行为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

3)针对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执行党纪处分程序,督促指导建安支部于2023年11月召开林某某党内警告通报大会,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上通报2018-2023年本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及2023年巡察反馈问题相关反面典型案例。二是与区直机关党工委积极对接,明确恢复留党察看党员权利的程序,在经过谈心谈话、个人考察、情况公示、党员大会表决等严谨程序后,于2023年12月19日形成《关于恢复中共涵江区城建支部刘某某同志党员权利的请示》(涵住建党总支〔2023〕7号),并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区直机关党工委《关于恢复刘某某同志党员权利的决定》(涵委工〔2023〕135号),同意恢复刘某某同志党员权利。

4)针对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于2023年4月7日邀请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席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邀请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5.关于对巡察、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特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涵住建党组〔2023〕19号),于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11月19日分别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序时不断推动整改落实工作。二是为明确巡察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涵住建党组〔2023〕18号),进一步保障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局党组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区委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持续坚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住建关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把责任真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不折不扣履行好“一岗双责”,班子带头、以上率下,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不落空,不松懈。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两个责任”压力传导,营造住建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持续用力抓实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认真对照台账、对照问题清单,逐事逐项再过一次“筛子”,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实抓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件件落实;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整改、促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住建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整改成果。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制定出台一批务实、管用、有效的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制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区“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着力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本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3296569;邮政信箱:涵江区新涵大街商务大楼1666号16层1606室;电子邮箱:jsj3296569@126.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7月10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