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11】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0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区水利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力以赴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区水利局党组情况反馈会后,我局迅速行动,2023年10月23日上午召开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巡察反馈意见情况,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局领导班子主动担当作为,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纵深开展。

压紧压实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相关股室(站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涵江区水利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和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责任

(三)坚持从严从实,明任务抓整改。对表对标区委巡察要求、紧密结合水利实际,研究制定《中共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对区水利局党组织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将35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整改期限,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松手、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松手。

    (四)立足常态长效,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问题“当下改”与制度“长久立”并重,制定《涵江区水利局借调人员管理制度》《涵江区河湖长制工作综合协调机制》《2023年度莆田市涵江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等制度,将整改效果转化为内部治理效能,严防问题反弹,确保长效常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水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于2023年11月2日、12月2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业务指导性文件。二是已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16字治水思路及河湖治理保护、水资源节约保护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下一步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将业务文件及时纳入理论学习,同时丰富理论学习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推动水利各项工作。

2.关于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不够深入生态水域建设协同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印发出台《涵江区河湖长制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共同促进涉河问题整治。二是通报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三是督促并收集2023年10-11月三江口镇洋顶新断面、国欢镇潭尾桥断面水质提升整改方案。国欢镇潭尾桥2023年10-12月水质连续3个月消除劣V类,三江口洋顶新断面11月水质提升至Ⅳ类。

3.关于贯彻执行省、市、区决策部署还不够有力。

    1)针对河湖长制成果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借助中国水利报、湄洲日报、莆田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河湖长制有关新闻34条,开展河长制宣传、河湖管护活动4场次。二是2023年10月23日至26日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第二轮督查,并对各乡镇当年度已整改的涉河问题进行回头看抽查,发现5处反弹,目前现场均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3年12月1日印发《2023年度莆田市涵江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区级及以上问题清单整改”列入评价指标,分值5.5分;将涉河问题整改时效性作为加分项,对涉河问题整改及时的9个乡镇予以加分奖励。三是市河长办“一周一巡河”通报(莆河办〔2022〕35号、莆河办〔2023〕27号)的15个涉河问题均已完成销号,其中莆河办〔2023〕27号通报的14个问题整改到位,莆河办〔2022〕35号通报的哆中村段侵占河岸搭盖平台问题,现场大概已拆除到位,经核对图斑,属历史遗留问题,已于8月25日向市河长办申请维持现状,市河长办已同意申请并准予销号。四是建设智慧河湖项目,建立可视化监控系统,加强巡查技术力量,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2)针对水政监察执法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11月17日,我局与涵西街道签订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将我局履行的20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涵西街道实施。截止目前,我局已与10个街道、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2024年3月给乡镇、街道组织赋权事项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后续将继续对乡镇、街道水行政执法提供指导工作。二是2023年12月29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加深水行政执法人员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通过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度,全区河湖“四乱”共摸排整治333处,面积2134平方米。2023年11月14日对一件填占河道立案处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壹仟元罚款。

3)针对信息化平台建设需加快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我区28个监测预警设备均已接入“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系统平台,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28个监测预警设备定期巡检维护,当前监测预警设备均运行良好。

4)针对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巡察反馈会以来,结合平安“三率”宣传、宪法周宣传、水土保持日等重要节点,累计开展普法宣传7次,其中利用下乡检查、志愿者服务等契机,前往秋芦、白沙开展普法宣传2次。

5)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将获得取水许可和需征收水资源费的主体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同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已获得取水许可和需征收水资源费的主体以及水电站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双随机”方式共抽取了3家小水电站及7家取水户进行检查,抽查发现5个问题,目前正在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差距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待压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度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会,认真分析研判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已于2023年11月7日组织学习《涵江区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再次明确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和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相关要求。

2)针对理论学习待强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3年11月7日组织学习《关于修改印发<涵江区贯彻落实莆田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涵委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学习记录。二是已按照要求开展2023年度宗教方面学习和召开巡察民主生活会会前研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关于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树得不牢问题。

    1)针对解决群众诉求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12345投诉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落实,第一时间进行对接处理,目前,投诉件数量已明显下降,涉及重复多次投诉的均已落实整改。二是落实常态化巡检工作,定期对现场开展常态化排查、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到位。

2)针对群众饮水安全保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新开工国欢镇、白塘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和涵江区社区配水支管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积极推进梧塘镇、三江口镇和乌溪水厂前期项目,争取早日开工,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全覆盖。二是2023年2月14日萩芦镇林美村大埔约33户群众已完成自来水通水,目前供水正常。

3)针对未有效督促专项资金充分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白塘镇安全生态水系及易涝点整治补助资金已于2024年1月10日完成拨付;白沙镇于2023年10月31日已完成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支付共20万元;萩芦镇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0万元于2024年1月8日已完成支付工作。

    2.关于“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严格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审批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1-0040号、2020-7-0039号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已补上审批签字。二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方案审批程序,2023年以来,共办理公务接待1单,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

    2)针对力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局机关2021年7月和10月分别购置两批共29份的三件套和春秋被作为防汛值班物资,计6235元,时间间隔近”问题,我局于2021年5月份购置19套防汛值班物资,后因人事变动及新进领导、干部10人,故于7月份再次增加采购10套防汛值班物资,共计29套防汛值班物资;“领用表签领人为相同的10人,并与当月的值班人员不一致”问题,系报销人员疏忽,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报销手续的审核,并及时替换错误的领用表;“与当月的值班人员不一致”问题,29套值班物资为汛期防汛值班人员使用,每年汛期时间为4月1日-10月15日,该29名领取防汛物资人员均参加汛期值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树牢节约意识,倡导节约精神,杜绝浪费现象。

3.关于财务会计管理存在隐患问题

1)针对库存现金长期账账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每日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二是及时登记和整理日记账;三是进行现金盘点,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针对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参加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认真研习《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对支出科目错误的凭证进行修改,并认真进行账务处理,区水政水资源站2022年8月25日加油卡充值1000元已挂账。

3)针对内控管理机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指定专人对食堂每日采购的食材进行复称并签字确认,并加强对食堂用餐情况的审核,杜绝出现领取差旅伙食补助并在食堂用餐情况;二是按相关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对经费收支进行年终结算,结转;三是已补齐区移民发展中心2020年至2023年6月支付直扶补助花名册、银行发放情况回单及财务审签手续,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针对应缴财政款长期滞留基本户,部分至今仍未缴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参加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认真研习《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将梧塘镇退回河道专管员工资5960元上缴国库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将区河长办2019年6月由局机关代购置办公桌7张、2022年5月购买触控一体机、2022年11月购买电脑4台以及区移民发展中心2019年6-7月购入2台空调、4台电脑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按照公务车辆改革政策要求,区住建局已于2016年将3辆洒水车归还我局。我局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要求,将车辆封存于区档案局停车场。三是已对资产编码6210372017000002的台式计算机资产管理人进行调整更新。

3)针对财务报销审签手续不齐全或附件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参加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认真研习《政府会计制度准则》,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已对局机关2019年购办公用品合计2289元的审批表补办审批签字三是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已补上分管领导签字。四是已补齐局机关2022年及2023年电信发票,其中2021年及以前因时间久远,电信公司无法提供五是已补齐区水土保持监督站2022年及2023年电信发票六是已对局机关2021年购买口罩附上领用表七是局机关2020年1月支付打印机租赁费3600元、2021年7月支付律师咨询顾问费10000元均已附上合同八是水政水资源站2020-12-0015号凭证报销差旅费已附上出差审批表。我局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出现类似情形。

4)针对采购程序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业务经办人员已加强对政府采购理论的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二是局工会2022年采购中秋节日慰问品已附上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并由当时负责验收的2位人员在到货单上补签字三是局机关2020年12月支付高清视频迁移费用询价单已附上附营业执照四是2021年2月购置办公桌等验收单已由当时负责验收的2位人员在验收单上补签字。

    5.关于工程项目指导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1)针对工程支付审签手续不齐全或附件不完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补齐缺失的手续和附件,加强报销审核。其中支付莆田市涵江区城涵河道(涵江段)园林景观及防洪改造工程(一期)100万元已补上分管领导签字;庄边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进度款80万元、东泉溪整治一期工程设计费及工程进度款64万元、上陇溪整治工程进度款22.3871万元存在报账资金申请表、工程进度付款材料已补签日期;上陇溪整治工程进度款40万元已补齐发票、监理支付证书;庄边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工程款429172元,按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给乡镇,乡镇无需开票;2020年3月支付溪口河堤防险加固工程款3466223元仅报告和用款计划审批表已附上发票;2023年1月支付涵江萩芦溪支流上陇溪整治工程3万元,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编审单位已盖章;已补齐黄龙村花架建设工程款附件,发票、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及移民资金报账申请审批表。二是参加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认真研习《政府会计制度准则》,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2)针对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质量把控不重视问题。

情况说明:经核查,庄边镇后洋陂下游筑坝延伸加固建设工程采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未有水利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文件,不具备《涵江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与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条件要求;大洋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市政专业内容,未具备水利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文件,未满足《涵江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界定权限要求与质量监督办理手续有关要求,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非水利建设专业,其监管为市政专业有关主管部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偏差问题

1)针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积极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专题会议,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二是已于2023年7月29日、10月20日、12月13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常抓细抓长。

2)针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沟通联系,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主动邀请纪检组列席参加会议,干部人事调整前主动与纪检组沟通,巡察反馈会以来开展职级晋升人员廉政审查1人次,做到“凡提必听”,避免出现“带病提拔”现象。

3)针对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通过组织观看《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参观江春霖故居、发送廉政短信和开展2023年度廉政谈话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二是相关人员已对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修改,深入自我检讨和说明。

(4)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会前沟通机制,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梳理会议议题,党组、局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提交班子成员了解情况、酝酿意见,会上积极发表意见。

2.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细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涵教办〔2023〕6号)等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会前谈心谈话和个人对照检查要求,要求相关人员做好会前谈心谈话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工作。二是已加强对巡察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会前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保障发言提纲和会议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材料审核工作,对查摆问题不深入、未结合工作实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写,保证会议质量。

2)针对专题研讨“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在党员大会上对巡察提出的专题研讨“走过场”问题进行通报,并对发言内容与工作实际不符的干部点名批评,提醒全体干部职工认真严肃对待专题研讨,提高学习成效,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同时加强发言提纲的会前审核工作,保证专题研讨的质量。

3)针对“三会一课”记录和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10月开展党费收缴自查工作,经查个别党员未严格落实逐月足额交纳党费问题为党费收缴人在党费收缴登记簿登记错误导致,已对党费收缴登记簿登记错误问题进行更正,并补充完整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比例。二是党费收缴负责人已通过学习《党章》、涵江先锋组工学堂党费收缴标准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三是已规范会议记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整、规范做好各项会议记录。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有短板问题

1)针对党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在党组论理学习中心组会上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巡察反馈会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7次, 能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研究事项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三是认真学习了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再次明确在今后的职务职级晋升过程中,在讨论干部任免河职级晋升工作时,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回避制度。

    2)针对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学习《关于转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莆田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涵人社〔2022〕6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变更的管理,再对变更的学历、学位进行客观准确的认定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三是统筹整合水政水资源站队伍人员3人,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

(3)针对落实干部管理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涵江区水利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方案》等规定制度,深化了思想认识,进一步严明了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区河务技术中心相关干部已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手续。二是制定了《涵江区水利局借调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借调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加强考勤管理,考勤结果实行一周一通报,由局办公室统计并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布。

    4.关于落实各类督查检查整改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二是针对省委巡视、市委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专项巡察以及省委、市委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政治监督检查等涉及水利局的相关问题,已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并按照规范整理收集整改台账资料。三是局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指导整改工作的具体开展,党组书记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导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乌溪水厂建设用地已列入国土空间规划,涵江区已委托莆田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乌溪水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控规编制并公示,5月28日已召开专家论证工作,正在根据评审会专家及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对乌溪水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下一步计划待修改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二是新县镇作为项目业主的湘溪安全生态水系已完成复耕,该项目已完工验收;三是江口镇作为项目业主的江口防洪工程(二期)已完成复耕。

下一步措施:持续做好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方案治理现状调查评估分析、总体目标制定、治理范围划定、治理标准论证、工程布局、治理任务和措施论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分析设计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免时,及时协调项目业主、设计单位与自然资源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及时应提出有效解决措施。

四、下一步计划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轻忽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坚决扼制问题反弹回潮。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狠抓执行落实,确保作用彰显。

    (三)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定发展信心,围绕河湖长制、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改革、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管理、水利行业监管等目标任务,主动担当、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弱项、强化行业监管,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写好水利这篇大文章,更好服务民生,更好助力涵江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3597119;通信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666号涵江区商务大楼14层;电子邮箱:pthjwater@163.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党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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