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5-09-2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中秋、国庆两节前夕,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莆田市涵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陈光灶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4日,陈光灶带领协警佘晓东、吴锦铭从交警大队驾驶“闽B8171警”的警车前往荔涵大道、新涵大街等路段开展交通查纠。在查纠期间,陈光灶驾驶警车前往梧塘镇九峰村其朋友家中喝茶、聊天约一个小时。为此,区公安分局纪委给予陈光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洋中村党支部书记刘伯钦、村主任刘玉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1日,洋中村召开党员大会,会后向与会党员、计生小组长、村监会人员、村民代表发放礼品总计金额10540元。刘伯钦、刘玉桥作为村主干,负有主要责任。为此,三江口镇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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