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关于切实落实纪检机关监督责任 加大换届风气监督力度的十条举措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1.强化学习宣传教育。配合组织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文件,利用各种载体形式,将换届纪律学习教育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同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干部廉洁从政,严守换届纪律。(牵头部室:组织和宣传部)

2.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坚持挺纪在前,由各级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尤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较多、近三年中层以上干部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一次专题谈心谈话,强化责任意识,严把推荐标准,防止推荐“带病”的干部上岗。(牵头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3.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设立换届工作专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专人值守和专办制度,同时利用近年来构建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短信等“五位一体”信访举报网络平台,及时受理反映换届可继续提名的干部、拟新进领导班子的干部的问题。(牵头部室:信访室)

4.综合收集研判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收集检察、审计、公安等职能部门掌握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把好领导干部廉政关奠定坚实基础。(牵头部室:审理室)

5.抓好信访举报件梳理核查。针对换届时干部调整量大、时间集中的特点,坚持把工作做在前,及早对涉及的每一名领导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等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弄清问题,既客观公正作出结论性评价,又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牵头部室:各纪检监察室、组织和宣传部)

6.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进一步健全完善回复意见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守保密工作纪律,参照《省管干部任职前省委组织部听取省纪委意见和省纪委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中的8种意见办理回复工作,如对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或经核查问题属实、不宜使用的,明确提出暂缓提拔使用或不宜使用的建议,确保准确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牵头部室:组织和宣传部)

7.收集研判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在任前公示期满前,对公示对象上报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建议暂缓提拔。(牵头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8.配合做好公示期间来信来访的调查核实。选派具有纪律审查经验的业务骨干,配合组织部门,认真做好反映换届考察公示对象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牵头部室:各纪检监察室、组织和宣传部

9.强化推荐干部责任追究。突出各级党委(党组)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在推荐干部中的责任,对所推荐对象受到党政纪处分、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线索等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部室:各纪检监察室

10.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对顶风违纪的,从快从严、重点查办,切实匡正换届风气。(牵头部室:各纪检监察室、组织和宣传部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