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专项清理纪检监察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
【发布日期:2016-07-11】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7月5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印发通知,在全区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清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前头作表率。通过专项清理,防止利益冲突,遏制谋私逐利,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宜业宜商宜居涵江提供纪律保障。

  此次清理对象为全区各级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各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此外,凡新调入的纪检监察干部,其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情况,应在任职30天内向同级纪委干部监督部门报告。清理内容包括纪检监察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向纪检监察干部本人的下属、监督对象或工作对象借款或出借资金获取利益,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本人为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本人保证担保国家和地方政策鼓励支持的金融帮扶性贷款的,也应登记上报并说明情况。

  专项清理按照自查填报、自纠整改、全员承诺、建章立制等4个阶段进行,要求各清理对象逐项对照清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需要纠正的,采取归还(收回)借款、解除合同、退出担保等方式进行整改,个别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应作出说明,并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省市纪委部署要求,做到“全覆盖、全清理、全整改、全承诺”,即“清理对象100%覆盖到位,需要纠正的对象100%清理整改,清理对象100%作出承诺”,不折不扣执行清理规定。

  “对于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出现瞒报漏报、拒绝整改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专项清理后出现反弹的,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并追究主体责任。”涵江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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