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三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珍违规公款宴请、送礼问题剖析
【发布日期:2015-09-21】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1、基本案情

  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珍(分管计生工作),为确保辖区内年终计生工作检查考评能取得好成绩,于2014年9月至11月间,先后三次宴请市、区计生部门有关人员,共花费公款6899元。在迎接考评期间,又以培训费为由给市、区计生部门相关人员赠送红包共计11000元。何珍将用餐及红包费用从街道拨付到辖区内的一社区计生经费列支。

  2、线索处置

  2015年3月19日,三明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三明市计生局科长洪荣等人接受三元区城关街道书记杨金生的吃请,并接受其红包,由街道副主任何珍经办”等问题。

  根据三明市纪委交办和三元区纪委领导的批示,区纪委调查组于2015年3月9日至4月14日,采取调阅会计凭证、谈话核实等方式,对群众来信反映三元区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杨金生用公款宴请市、区计生部门有关人员、送红包,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珍经办的问题进行核查。同时,对涉及到的三明市卫计委有关人员问题由三明市纪委办理。

  3、处理结果

  2015年5月13日,三元区纪委对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杨金生、主任何斌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15年6月29日,三元区纪委给予何珍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全部违规支付的费用予以追缴,对收受红包的6名区计生局相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5年6月15日,三明市直纪工委对市卫计委3名收受红包的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4、剖析与警示

  公款宴请、送礼,花掉的是国家或者集体资产,花掉的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花掉的是党心民心和党的执政基础,为此,中央提出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公款宴请、送礼问题,造成挥霍浪费错误。依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查处何珍违规公款宴请、送礼问题,有如下几点警示:

  一要警惕“隐身衣”。个别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更加隐蔽的办法进行公款宴请,有要求下属单位报销宴请、送礼费用的,有利用自办食堂进行公款宴请、送礼的,有为躲避资金监管拨付资金到下属单位进行公款宴请、送礼的,等等。此次查处的何珍违规公款宴请、送礼问题,是一起典型的躲避资金监管拨付资金到下属单位进行公款宴请、送礼案例。

  二要遏制侥幸心理。在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反复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为单位办事,吃点、喝点、送点不算什么,只要报销帐目上处理清楚,就不会被发现,企图瞒天过海,利用下属单位或私人老板报销宴请、送礼费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此,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惩处变着法子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

  三要落实领导责任。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下属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对下属单位在财务制度上把关不严,导致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在公款中予以报销。因此,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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