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个被巡视地方及省属企业、金融机构公开发布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6-07-2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至12月,省委巡视组对福州市马尾区、仓山区、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市湖里区、同安区;漳州市平和县;泉州市鲤城区;三明市三元区、大田县、清流县;莆田市荔城区、秀屿区、涵江区;龙岩市新罗区、连城县等16个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对省建工集团、招标采购集团等2家省属企业和兴业银行、省农信联社等2家省属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今年4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地方、企业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公开的要求,7月26日,上述20个被巡地方、企业将巡视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网站分别予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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