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学思践悟 专题辅导《问责条例》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问责对象是什么呢?按照《条例》表述,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重中之重。”这是9月21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微课堂”上的一幕。

    据了解,涵江区纪委积极搭建“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干部学习交流平台,开设“纪委大讲堂”,包括纪检监察干部交流群、学习交流会等,开展微课堂、微讨论,由委局领导、室主任为成员的导师队伍,负责答疑释惑、反馈建议,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思践悟,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 图为9月21日,涵江区纪委“微课堂”上,该区纪委副书记陈天喜为委局机关干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专题辅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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