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8-19】 【来源:涵江区纪委】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国欢镇原人大主席陈玉辉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问题。陈玉辉在担任涵江区城投公司董事长、荔涵大道(涵江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江口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便在确认工程进度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区纪委给予陈玉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庄边镇岐山村支部书记胡金煦、报帐员许章辉在生态林补偿款分配中照顾村干部问题。2010年至2013年,上级下达岐山村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为3208亩。经村报帐员许章辉提议,支部书记胡金煦同意,岐山村多分给7名村干部每人40亩生态林补偿款总计9553.95元,作为村干部平分森林防火补贴,此行为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庄边镇纪委分别给予胡金煦、许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算好人心向背的政治账,深刻认识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更是巩固执政之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延伸到最末端,确保主体责任下沉到底、落实到位,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抓早抓小、严抓严管,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着力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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