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纪委监委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涵江区纪委监委】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一、班子学习

(一)班子学习结合常委、委务进行,每年集中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12

(二)班子学习由书记(主任)或委托副书记(副主任)主持,人员由区纪委常委、委员巡察办主任和相关主任科员组成。

(三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秘书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提出每个阶段学习的建议意见,报请组长审定。机关党支部、办公室协助学习秘书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

(四)班子学习由办公室组织、记录,必要时负责整理材料上报。

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委机关干部学习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相结合。结合“纪检学堂”,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一次,由委领导主持,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和宣传部、办公室配合组织。

(二)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为主,重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等。可采取邀请专家专题讲座,委干部轮流授课、业务交流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三)委机关干部应准时参加委组织的集中学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须向主持学习的委局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的,视同旷工。

(四)机关干部应联系实际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以上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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