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1-06】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庄边镇尚书桥村村干部郑桂元、林建成、陈鹏飞、陈文廉、雷碧霞、陈春发截留生态林补偿款问题。2009年,涵江区庄边镇尚书桥村提留2008年、2009年的生态林补偿款共计15303.64元,用于账外开支。2010年至2014年,尚书桥村党支部书记林建成、村主任郑桂元、其他村两委干部陈鹏飞、陈文廉、雷碧霞、陈春发明知生态林补偿款应发放给村民,但仍决定截留部分生态林补偿款作为村民小组长工资,金额共计14639.69元;郑桂元还挪用生态林补偿款14692元用于个人开支。为此,郑桂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林建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鹏飞、陈文廉、雷碧霞、陈春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庄边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陈少伟、白沙镇卫生院防疫股负责人陈凤、新县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徐兴海利用职便收受钱物问题。2013年,陈少伟、陈凤、徐兴海在负责卫生院预防接种工作中,利用职便在疫苗采购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钱财人民币3000元。为此,陈少伟、陈凤、徐兴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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