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通报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白沙镇洋顶村违规收取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2010年7月1日,洋顶村召开两委会决定以捐资款的名义,收取享受造福工程补助款农户的一部分钱款归村财收入,时任洋顶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郑继辉,支委林玉宴、郑源泉,村委方文高、郑彬、方晨阳均表示同意。2010年至2013年,洋顶村将13户农户的部分补助款共计13.35万元收归村财。近日,涵江区纪委给予郑继辉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白沙镇纪委给予林玉宴、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方文高、郑彬党内警告处分,白沙镇党委给予方晨阳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处理;并责令洋顶村把违规收取资金退回农户。

2、大洋乡坝头村村干部对扶贫工程项目跟进不力问题。坝头村支委郭洪连在负责坝头村古民居修缮工程项目中,未及时跟进设计方案,造成项目进度缓慢。近日,大洋乡纪委给予郭洪连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正确履职,精准发挥每一分扶贫资金的作用,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扶贫资金滞留、损失的突出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