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涵江区交通运输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327日至428日,区委巡察组对区交通运输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10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责任担当,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党支部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区委巡察二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认真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0月22日召开会议,对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意见进行全面深入传达,要求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一起,积极响应各级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靠前工作迅速安排并带头整改,逐级夯实责任,推进整改落实。

(二)抓实责任分解对照委巡察组提交的问题清单,召开党支部委员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全上下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推动整改进度。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召开5次会议,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相结合,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的专项巡察整改。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均按要求进行整改,坚持制度完善、措施整改并重,确保整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强化督促落实。2018年3月份以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边巡边改、即知即改,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目前整改工作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责成退出违规所得共17.3626万元,主动上缴财政利息款19.38043万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落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靠前工作。分别于11月5日、11月19日组织工程管理相关业务培训两场次,认真制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前-期管理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加强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和材料归档,积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认真收集整理各项内业资料。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石东安置区1#楼工程前期手续和工程建设手续不全问题。石东安置房由区公路工程建设中心于2015年9月14日移交江口镇人民政府管理。因该安置区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划拨地,原规划建设1#、2#、3#、4a#、4b#楼,目前只建设1#楼,且1#楼和2#楼的裙楼是连体房,手续报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国土部门提出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地,2#楼未建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已办理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等前期手续。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镇前安置区、镇江安置区工程的前期手续和工程建设手续不全问题。项目已办理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排水许可预审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等前期手续。督促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代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前期管理规定》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和产权手续的办理。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镇前安置区、镇江安置区工程消防、规划未验收问题。由于项目涉及设计、提前安置、项目征迁未全部到位、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未能及时验收。消防于2017年7月份组织预验收,2018年3月提交规划验收材料,正在积极协调消防、规划部门,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镇前安置区、镇江安置区工程建设档案没有向区档案局归档问题。项目建设工程档案资料于2018年5月委托档案整理公司正在整理,待整理完成后进行移交归档。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镇前、镇江安置区安置房竣工后没有对剩余安置房及商场、工具间等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巡查,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处理处置办法,也无法提供详细的材料问题。座落于白塘镇的镇前安置区、镇江安置区两个安置房目前由区公路建设中心暂时管理,剩余未安置的套房及商场、地下停车位还未进行移交处置,正在积极同属地白塘镇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因消防、规划未验收,工程建设档案未及时向区档案局移交归档,前期进度不理想,局领导于2018年12月6日对两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问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和“三重一大”等政策规定的集中学习,领会精神核心,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加强对局属单位财经活动的监督审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会基础工作;加大对社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地进行严格执法、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3辆次。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交通局2017年5月发生多笔百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资金拨款报告没有主管局领导审批意见签名问题。经核查,发生多笔百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资金拨款为2017年3月30日向区城投公司拨付“联一线梧塘枫林至涵江江尾段”区级配套资金758万元(有财政预算支出指标单)及省级下拨支付农村客运车辆补贴和出租汽车补贴365.48万元。我局及时制定印发《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督促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报销流程,实行签字负责制,抓好账务整改,并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及批评教育。项目费用支出具体流程:由各项目经办汇总拟稿形成“向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支出文件”→各分管项目领导签字→会计签字项目公司法人签字→主管局领导签字→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按文件所开项目明细申请拨款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查处非法营运的工作中没有拓展思路,单纯依靠举报人重复举报对非法营运进行查处问题。涵江区交通执法大队拓展执法思路,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每个月不少于15天的日常巡查,加大辖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巡查力度,扩大群众宣传覆盖面,杜绝“钓鱼执法”,落实交通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自区委巡察以来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辆次, 行政处罚3.5万元。

3、关于政治担当不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组织学习《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管理的通知》充分落实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责任,全面推进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重点对进展缓慢、推动困难的任务进行跟踪指导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区交通局国道324线路面改造(K81-K87段)工程存在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工程结算于2018年 7月送财审中心审核,2019年1月25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国道324线路面改造(K81-K87段)工程施工工期严重滞后问题。项目于2015年4月份开工,根据合同工期应于2015年9月份完工。因沿线工厂及店面较多,砼施工后需养护无法立即开通道路,影响工厂正常生产,且慢车道开挖后影响店面生意,砼路面施工时出现阻工,且非机动车道改造后路面比部分居民家的室内地平高,经过多方努力协调,于2016年4月份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延误。经施工单位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证说明,同意工期延长。局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完善工程结算手续,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核。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国省干线联十一线(莆田境)配网工程存在未提供有效的施工履约保证金、工拖延问题。该项目采购EPC总承包模式实施,中标合同单位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约4.8亿元,应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4800万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精神,2017329日施工单位采用履约保函方式代替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期限至2017年12月25日到期。在履约保函到期之前,业主单位区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经办人员多次口头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更新保函,且2018年1月16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于2018年4月9日才提供了201849 日至2019115日新的履约保函。局领导非常重视,督促相关责任人对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进行跟踪落实,严格履约保函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因项目采用EPC模式(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2016年1月完成工可批复,4月采用EPC模式进行招标,5月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由于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报告编制、地勘单位进场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土地预征、办理质量监督等前期手续原因,2017年5月份完成施工图审查,2017年6月开工建设。为加强项目管理,研究修订《工程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前期管理规定》,加强工程管理,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完善项目前期内业资料,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开工,并对项目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多个零星工程工程施工及结算操作不符合规定问题。督促项目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加强零星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涵政办(2010)131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零星工程施工及结算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本工程规模小、工期短,施工单位无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无需要提供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还清,保修期限为壹年”规定精神,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管理规定》,规范保证金预留。经排查,已按规范于2018年6月起分别对“后郭路后郭环岛至鳌山村顶梧路段路面修复工程”、“办公室修缮及食堂水电等零星工程”、“萩芦溪大桥交叉口安全设施改选工程”等6个项目预留5%质量保证金,并对财务人员把关不严进行提醒谈话及批评教育。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产权交易的房屋租赁程序不符合规定问题。租赁房屋产权单位为涵江区运输管理所,座落于涵江区保尾路300号和302号。第一次合同租期为20154 10日至201649日;第二次于2016428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认租赁单位,合同租期为201655日至201754日;第三次于2017525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认租赁单位,合同租期为201761日至2018531日。因办理招投标手续审批,造成中间衔接断档,房屋租金参照原中标价格按天结算金额收取,招投标后履行新合同收取租金。为规范管理房屋产权租赁,区运输管理所安排专人进行负责,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在租赁期结束之前提前进行挂标,规范开展房屋租赁招投标行为,防止租赁合同出现衔接断档。2018年12月6日对区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及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国道324线路面改造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设计单位没有招标问题。324国道“白改黑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共莆田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2】2号文件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2号文件精神,为缓解资金压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由市公路局直接委托设计,监理直接委托市公路局下属市路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由市交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莆田市道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施工。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国省干线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区芳山互通海堤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问题。项目已于20179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经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区水务局,表示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部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2013年第35号)》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不需要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水利工程开工审批);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国省干线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区芳山互通海堤工程设计单位没有招标问题。涵江区联十一线雪津段临时路堤工程包含1#海堤和2#海堤,为应对防洪抢险需要,2016 年3月直接委托了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因2#海堤应急抢险需要,被分割出来先行进行施工。1#海堤为了项目立项,经局会议研究,将“涵江区联十一线雪津段临时路堤工程”项目名称变更为“联十-线(莆田境)涵江区芳山互通海堤工程”,延续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设计合同,原合同废止。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兴化湾疏港道路福厦路-宁海新桥段改建工程Ⅱ标段道路工程、镇前安置区、镇江安置区合同签订不及时问题。施工项目于2013111日进行公开招投标,201311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福建省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中标单位福建省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项目业主单位涵江区公路工程建设中心双方协商确认部份合同条款造成合同签订日期延后,2013225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理费用支付不规范问题。经核实,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费支付必须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考核拨付,考核合格方可拨付是根据莆建质安〔2011〕103号《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进行统一监管的通知》精神设定。据2014年1月1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莆建质安〔2014〕1号关于废止《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进行统一监管的通知》精神,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吻合,2014年1月1日起监理费支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组织建设没抓牢”问题机关党支部进一步完善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把“三会一课”列入支部党建工作重点责任清单,切实把学习教育抓在经常,抓在日常。推进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安排专人对党员参加学习情况进行签到点名,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文件规定。

2、关于抓党员教育形式单一”问题局党支部推进落实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制度,确保全年活动不少于12次;每周组织一次党员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党员E家”和“12371党员教育平台”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参观“闽中红色基地”、“莆田廉政教育基地”、“江春霖教育基地”和“江口上后家风家训教育”等,努力提振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3、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支委党建工作例会,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并形成会议备忘录,对重大事项进行充分酝酿,由分管领导提议,各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根据最优方案确定。2018年4月份以来已组织召开局务会议9次,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制度。例如:2018年4月25日集中研究“高新技术面板梧梓安置区工程支付进度款2600万元,镇江、镇前安置区工程进度款预拨1500万元”、2018年5月29日集中研“莆田县涵江沟船社船员方文贤申请办理“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审批”问题”等。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问题修订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严格落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支部书记定期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2018年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1次。针对巡察指出的2017年局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汇总缺乏有效整改措施问题。局支部领导班子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把征求到的意见列为整改清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号入座加强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针对巡察指出的“2013-2017年的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的自我批评的多,相互批评的少并且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大多数内容为加强学习、多下基层、同事之间多沟通等”问题。班子间解开思想症结,在2018年上半年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围绕 项目前期管理前紧后松创新意识进取意识不强、应用新手段管理项目能力不强、干事创业破解难题举措不多、对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热情不够、视角不够广 ”等,深挖根源、触动内心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批评意见6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够重视问题进一步细化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每年按规定及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通过每年1次的谈心谈话,查找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及时开展廉政谈话。针对巡察指出的区公路工程建设中心2014年10月支付涵秋建设工程工程款(24109元), 超额付款5%问题。经巡察反馈,已责令施工单位于2018年1031日退返超付5%部份1618元2015年11月支付电力维护费超额付款问题。该项费用为兴化湾疏港道路(江口至荔涵大道)工程Ⅰ标段BT项目电力设施维护费,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分别同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Ⅰ标段BT项目临时变压器、石东安置区(变压器号7545930250)及丰山安置区(变压器号7545928514)变压器等三份315KVA电力设施委托维护协议,施工工期为2015年1-12月份,每份协议价均为3276元。2015年11月份集中支付三个电力维护费9828元,巡察组指出的超额部分6552元(9828元-3276元=6552元)实为另外两份协议合并支付款项。2015年2月支付电费,结算金额是46319.61元但发票金额仅31944.56元。该项费用为省道201线(江口段)Ⅰ标段BT项目路灯2月份电费和3月份电费预付款,支付46319.61为2月份电费预付款,2月份实际电费金额为31944.56元,其余额14375.05元为3月份电费预付款,在3月份电费中抵扣(3月份实际电费27674.67元,实付13299.62元)同样情况,2015年4月支付电力公司款项35108.71元,结算金额分别是5724.69元和29384.02元,但发票金额仅5701.88元和29266.95元。该项费用同样为省道201线(江口段)Ⅰ标段BT项目路灯4月份电费和5月份电费预付款,4月份实际电费金额为34968.83元,余额139.88元为5月份电费预付款,在5月份电费中抵扣。路灯电费拨付是根据电力部门预付通知单位支付。

2、关于管党治党松软,没有做到强化责任,规范执法”问题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巡察指出的区交通执法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业务流程执行不严,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问题。充分利用法律资源,聘请律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今年以来,已开展2场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文书的填写规范),2场案件评查工作,2019年2月份参加市支队开展的业务培训和案件评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支队以及区法制办的案卷整理和管理要求,切实落实好案卷管理和保存,做到一案一结、一案一卷、一卷一整理。大队所办理的案件均严格按办案具体流程签字,所有的交通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批,都需经股站队负责人、法制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次亲自审批后立案。

3、关于没有做到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问题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并形成会议备忘录,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变更,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执行,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决定,2018年4月份以来已组织召开局务会议9次针对巡察指出的石东安置区1#楼工程(BT项目)两次招标的工期及造价变更未见变更原因及纪要等材料问题。项目于2012年10月16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因投标单位只有2家,少于规范要求三家以上的规定,造成第一次流标。后经代理单位再次编制预算,固投中心评审,于2013年2月进行第二次重新开标。石东安置区1#楼工程(BT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多次变更均缺少集体研究决定记录问题。涉及“施工场地内湖挖淤泥及回填、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地下室消防水池、桩基桩长”等工程设计变更,作为四类设计变更已备案,2016年3月份在行政服务中心公示通过。针对巡察指出的兴化湾疏港道路福厦路-宁海新桥段改建工程Ⅱ标段道路工程、镇前安置区、镇江安置区工程BT项目施工签证工地用水费用欠缺依据及集体研究记录问题。该费用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三通一平由建设单位提供”,经2016年7月20日区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涵江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61“由于镇前安置区生产生活用水由镇前村供应。但镇前村收取的水价格与自来水公司供应的价格存在价差,累计差价款共计38623元。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三通一平由建设单位提供,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总差价款38623元予以施工单位补偿”,决定支付差价款38623万元。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严问题。利用每周学习时间开展中央八项规定、财会基础知识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政策培训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精神的集中学习,严肃财经纪律,定期公示主要财务支出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和职工群众的监督。针对巡察指出的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经巡察反馈后,严格按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政策培训会议精神》抓好落实,在没有出具接待函的公务活动拒绝接待,至今未再出现以上行为;会议费与劳务费的支出手续不齐问题。会议费支出手续不齐问题:2016年1114日在白塘镇联合区政府、市交战办、区武装部、区交战办、集装箱车运输大队莆田中队(涵江)举行“2016年集装箱车运输大队莆田中队(涵江)训练点验活动”演练活动,参演车辆12部,参加演练人员40多人,会议用餐40人(本地26人工作14人),会议签到人员已补齐,做为财务支出票据凭证劳务费支出手续不齐2016年1月支付工程论证费2400元问题:经核实,该项费用为2016年1月份组织召开的“后郭路与联十一线连接线交叉工程方案”论证费用 ,支付三名专家论证费2400元,经巡察反馈后,已按要求补充论证结果及专家意见书作为财务支出票据凭证针对巡察指出的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有多报现象问题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排查,在报销审核环节严格把关,并形成长效机制,已责成3名工作人员退出违规所得600元。

 2、关于发放津补贴不规范”问题组织下属各单位部门开展发放津补贴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将不规范发放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严格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会基础工作,还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不规范问题发生。针对巡察指出的区运输管理所未按规定发放2014-2017年通讯误餐费9600元问题。巡察期间,于2018年4月份收回未按规定发放通讯误餐费共计16800元(已送存)。多发、重发奖金无文件依据发放奖金等问题。区运输管理所加强财务管理,已责成**退返2016年9月多发放2015年创城奖金2000元;陈**退返2016年11月多发放绩效奖金1083元;责成相关人员退返应休未休等违规所得计5.1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财务审核不严格”问题组织局属各单位对201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档案资料不完善、经办人未签字等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组织认真学习公路交通工程管理的相关细则规定,提高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工程款项支付管理;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强化内部节约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报销流程,实行签字负责制,确保每一项差旅支出有据可查,不发生虚报现象;严格财务监督,规范津补贴发放,对没有具体明文规定的坚决不予执行,严格落实一事一结、财务公示等财务工作制度,定期对其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督查。针对巡察指出的零星工程没有按规定保留5%维修押金问题。因前期对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政策解读理解不透,重新组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管理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代表严格履行保修金制度,认真执行《莆田市涵江区零星工程施工及结算操作规程(试行)》,“本工程规模小、工期短,施工单位无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无需要提供工程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还清,保修期限为壹年”规定,经排查,已按规范于2018年6月起分别对“后郭路后郭环岛至鳌山村顶梧路段路面修复工程”、“办公室修缮及食堂水电等零星工程”、“萩芦溪大桥交叉口安全设施改选工程”等6个项目预留5%质量保证金,并对财务人员把关不严进行提醒谈话及批评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针对巡察指出的交通局缺少材料证明对方提供定稿即于2013年10月支付给莆田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农村路网规划咨询费(全额23万元人民币)问题。经核实,该项费用为2013年编制《涵江区农村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费用,委托莆田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制作,已完成手续收集补充,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归档。针对巡察指出的区公路工程建设中心2015年2月支付广告制作费少缺验收合格材料区公路工程建设中心委托涵江区民发电脑文印广告设计室实施“莆田六中不锈钢宣传栏旧的雨棚拆、装”工程,于2015年2月支付广告制作费9250元,已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书》收集补充,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归档针对巡察指出的发票清单中没有经手人、证明问题。经排查,已督促相关人员对部分票据清单履行报销凭证补签手续;针对巡察指出的区执法大队2014-2017年四年发放石庭治超站加班补贴103600元问题。已责成相关人员退返违规所得10.3608万元,2017年11月份以来未出现不按规定发放补贴行为

(五)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执行与监督做的不够到位,也没有建立明确有效的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进行防范。

1、关于缺少发票或者发票中没有对方公章”问题组织局属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排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报销流程,实行签字负责制,定期对其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督查。针对巡察指出的电讯通信费缺少发票发票中缺少对方的公章问题,经巡察反馈,即知即改,相关材料已经补齐

2、关于“采购固定资产时没有在询价单上签字”问题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财务收支审批和报销程序,严格各项支出的报账手续,规范会计核算。针对巡察指出交通局采购窗帘、租赁车辆、执法大队采购及广告制作费等项目报价单均没有2人以上签名,督促经办人和证明人履行职责,补签完成。

3、关于违反财务有关规定入账”问题

针对巡察指出的“按规定专款孳生的利息应上缴财政而不能直接转到基本户”问题。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在巡察期间认真进行账户排查,2018年1221日将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基本户孳生利息向区财政上缴19.38043万元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针对巡察指出的镇前安置区工程、镇江安置区工程安置房竣工后没有对剩余安置房及商场、工具间等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巡查,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处理处置办法,也无法提供详细的材料问题。两个安置区目前由区公路建设中心暂时管理,剩余未安置的套房及商场、地下停车位还未进行移交处置,正在积极同白塘镇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局党支部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交通各项工作。

1、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区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2、进一步抓合力攻坚。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股室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涉及到全局的问题,调动全局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3、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住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3399960邮政信箱莆田市涵江区三江街801号;电子邮箱hjjt3399960@163.com。

中共涵江区交通运输局支部委员会

2019年3月18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