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 “放管服”改革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莆田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3月13日至428日,市委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对涵江“放管服”改革进行了专项巡察,并于2018年7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责任

这次市委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放管服”方面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对推动涵江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巡察意见反馈后,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股室、窗口深刻领会把握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涉及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察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中心管委会主任刘少斌同志任组长,中心管委会2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统一领导巡察整改工作。共召开党支部会议18次、主任办公会议15次、干部职工会议15次,研究部署“放管服”专项巡察和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专项巡察整改落实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增强“四个意识”、推动涵江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性。2018年9月21日,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对中心党组织、“放管服”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整改进展情况,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及时制定方案。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对照市委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反馈的意见,支部认真研究,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立行立改、突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注重整改实效。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实效,把整改落实与推动涵江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紧密结合、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涵江区“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巡察“放管服”改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简政放权方面

1.关于“政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及时,执行政策有折扣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组反馈的“11个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衔接“放管服”改革工作。”问题,发现问题后11个相关单位第一时间重新指定专人负责“放管服”联系对接机制,并确定分管领导,做到各项工作得到及时衔接部署,各项业务及时完成并反馈。

(2)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海渔主管部门未按照政策规定上报划转工作人员至不动产登记中心”问题农业局(含林业、海渔部门)2018年3月报送划转花名册至区委编办、区国土分局,其中林权登记人员办理划拨手续。海渔部门上报的人员不符合文件要求,人社局不予通过,该划转指标已被市人社局核减。

(3)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地税事项”、“工伤认定事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未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与税务局积极协调,由税务局将问题向上级反馈,对当前系统作进一步升级、更新,现省税局正在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对接。工伤认定案件根据法律法规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用人单位发举证通知书,且往往需要经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根据闽人社文[2016]368号、莆审改办[2017]10号文件要求,“工伤认定”审批事项可暂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已按照相关文件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2.关于“存在官本位意识,部门单位领导紧抓审批权不放”问题。

(1)窗口只收不办,存在体外循环。

整改情况

区不动产中心: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不动产窗口在办理事项时,窗口仅负责收件,收件完毕后将材料再送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问题,区不动产中心进一步规范内部流转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做到业务无缝衔接,确保各项不动产登记全部在登记系统内运作。进一步简化登记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加快不动产登记增效提速。抵押设立登记办结时限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及解封登记压缩至即办件;首次登记办结时限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企业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个人二手房交易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住建局质安站审批事项授权窗口不到位”问题,2018年6月7日区住建局将质安站审批事项移交窗口受理,统一盖区住建局审批专用章。2018年10月,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对区住建局质安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区消防大队: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消防大队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消防许可证等事项时只有收件职能,不能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审批。”问题,因消防审批事项业务性强,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派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出具意见,根据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核审批,但所有收件及出件决定均在窗口,属于内部流转。为今后更好的做好窗口服务工作,消防大队进一步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压缩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审批时限调整为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审批时限调整为6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二是取消部分备案项目、消防审批前置。三是推行法律文书免费送达服务。四是推行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检测采信制度。同时将有关审批规定和时限规定均张贴于办理窗口,并在办理时第一时间告知申办人。

(2)紧抓审批权不放,未按规定擅自核准邀请标。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国欢镇林柄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工程”项目区发改局套用莆田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莆发改[2015]169号)文件而未执行《涵江区加强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涵政综[2013]212号)文件,将该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问题,2018年10月,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责令区发改局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3.关于“为民服务效率不高,缓作为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1)超时限办理。

 整改情况:

区司法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司法局的公证审批事项超”问题,2018年10月,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对司法局公证处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区医保中心:针对巡察组反馈“医疗费用报销事项超时”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区民政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审批事项超时”问题,已将原窗口经办人员辞退,在局大会上对民管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区商务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莆田市仁兴鞋业有限公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登记事项”审批超时问题,对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区水务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马洋溪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审查”审批超时问题,在全体职工大会上给予窗口经办人员批评教育。

区国土分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莆田市涵江区大学城东富路工程(一期)项目的用地预审”审批超时问题,对窗口原经办人予以辞退并加强窗口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区经信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超时问题,对窗口原经办人予以辞退并加强窗口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区消防大队: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福建莆田佳通纸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消防验收项目”审批超时问题,对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扣发一个月绩效奖金。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未执行新的消防审查方式”问题,采取4个措施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一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审批时限调整为3个工作日;二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审批时限调整为6个工作日;三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四是将有关审批规定和时限规定均张贴于办理窗口,并在办理时第一时间告知申办人。2018年8月5日涵江区消防大队对消防窗口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未限定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整改情况各主管局加强执法监管,要求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时间执行,维护合同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时限都未限定,造成审批时限因中介服务环节被延长”问题,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责令区发改局窗口审批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区纪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对涵江区水务局窗口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对区住建局窗口审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区纪委驻人大办纪检组对区环保局窗口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乡镇农村建房审批难。

整改情况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于2018年10月下发文件《关于规范统一乡镇农村建房审批事项要素信息的通知》(涵政服[2018]45号)统一审批表版本、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信息。区住建局每季度将及时上报涵江区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翻(扩)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研究。

4.关于“主动减负意识不强,搭车收费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东街道铺尾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时要求群众订阅《湄洲日报》”问题,涵东街道责令铺尾社区退还群众报刊征订费用(订阅群众24户),已有23人到社区领取报刊征订费用,1人表示有阅读《湄洲日报》的需求,自愿征订,不需要退费。并在全街道严令禁止将党报党刊征订工作与各类证明相挂钩捆绑。涵东办纪工委对负有责任的铺尾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予以诫勉谈话。

(2)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投标企业多预缴固定投标保证金”问题,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不断完善财务制度,要求中心管委会财务人员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经办人员沟通联系,及时对帐,严格按照涵政服[2012]10号文件执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预缴制定,发现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超过6万元的,要第一时间通知投标企业前来申请退款。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于2018年10月对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放管结合方面

1.关于“学习不深,业务不精,牵头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及全中心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常态化来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大局意识和党建引领工作精神。二是加强工作考核,促进政治自觉。通过加强对全中心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大局意识的考核,促进干部职工积极主动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好务,齐心协力推进“放管服”工作,并进一步主动把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力。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加深业务学习,对“放管服”相关文件重新研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个股室负责人对“放管服”的基本概念不清”问题,2018年10月,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责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个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窗口人员不在岗问题

(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施不全,标准化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庄边镇、新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破烂,设备配置不齐全”问题,2018年五一节期间庄边镇已经安排人员重新对吊顶进行拆除并重新修缮。在大厅门口以及内部设置统一的福建行政服务中心马上就办的微笑标识,同时配齐相关办公设施设备,目前已经整改到位。新县镇便民服务中心也立即购置高拍仪过塑机和手写板等设备,并重新张贴了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标识。

(2)白沙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不在岗。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期间抽查白沙镇便民服务中心发现新农保窗口、综合窗口AB岗窗口人员不在岗”问题,白沙镇政府于2018年8月26日对新农保岗位脱岗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解聘,对综合窗口人员调整岗位;白沙镇纪委于2018年10月12日对便民服务中心原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白沙镇党委书记对便民服务中心原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同时,白沙镇完善窗口人员责任制度,实行AB岗制度,确保窗口人员在岗在位。

3.关于“审批监管环节存在盲区,营商环境难改善”的问题

(1)批后未监管

整改情况

区经信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经信局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双随机抽查“两单两库一细则”,即《涵江区经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涵江区经信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涵江区经信局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涵江区经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涵江区经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二是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各股室按照典当、投资、能源、安全等职能分工,分别对典当经营行为、投资备案、重点用能单位、电力企业、油气管道安全等项目开展相应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结果予以公开,并建档备查。

区医保中心: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医保卡”变成“购物卡”问题,医保中心于2018年7月10日对涵江区为民药店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情况属实,按照《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莆医综(2017)12号)文件规定,对该药店进行扣6分并暂停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的处理。2018年医保中心对涵江区协议管理的所有药店开展了四轮不定期的日常现场稽核及一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工作,扣回违规医保基金36008.23元,分别暂停三家药店医保定点服务三个月。医保中心继续严格按照《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莆医综(2017)12号)文件规定,对涵江区协议管理的所有药店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现场稽核,同时探索建立引进社会力量稽核模式,加强稽核工作效率及力度。 

(2)执法未落实。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大洋乡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洋南岭村、莲峰村有两处违规建房未全部拆除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老鹰尖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到莲峰村的一处违规建房(莲峰村上洋鸭场活动工棚)于2018年4月24日完成地面建筑拆除及地面整平、盖土工作。南岭村的一处违规建房于2018年4月23日将违建的旅游设施、房屋等已拆除。大洋乡纪委于2018年10月对南岭村和莲峰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不完备、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3-2017年,涵江区共有216个小额工程直接委托或指定给没有施工资质和技术力量的自然人施工建设”问题,其中:2013年18个,2014年28个,2015年73个,2016年1-7月97个。涵江区小额工程实施是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零星工程施工及结算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涵政办[2010]131号)文件执行。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为“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拟定施工单位,选择施工单位时,应当注意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情况。”,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部分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为自然人。为此,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早于2016年7月29日在门户网站公告栏发出《关于规范零星工程发包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要求“以个人施工队伍作为施工单位的零星工程发包不再予以公示”。自《通知》发出之日后,施工单位为自然人的情况再没发生。“中心管委会”将继续加强对涵江区零星工程的发包信息发布管理。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责令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兴涵水都启动区三通一平项目(围墙A标段)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问题。经查,该问题系国欢镇码头村委会对《涵江区镇村招投标委托管理暂行规定》认识不到位,聘请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预算,且无规范招投标内业资料。国欢镇党委已加强对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欢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涵国委[2018]167号),对各村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涵江区关于镇村招投标委托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内业资料整理,特别是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编制、委托监理等。目前,国欢镇纪委已对码头村委会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江口镇莆江村美丽乡村(李文章房边至蛇口路口)道路建设工程’工程量随意增减没有报批、结算单价高于预算单价”问题,江口镇纪委对莆江村党支部两名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萩芦镇潭井村茶仔下、宫角安置区石方工程和萩芦镇萩芦村溪南桥公园建设工程存在结算综合单价高于中标预算相应综合单价”问题,萩芦镇纪委对萩芦镇潭井村委会责任人及萩芦村委会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白塘镇后宫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未预留质保金,提前支付全额工程款”问题。白塘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已于2018年8月9日将质保金17314元汇回后宫村账户。白塘镇纪委责令后宫村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对村支委委员(该项目甲方负责人)予以党内警告。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新县镇卫生院围墙、排水沟、厕所等配套设施工程’提前支付全额工程款,未预留工程保修金”问题。2018年9月,该工程应预留的质保金(工程合同价的5%)已返还该卫生院账户。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对新县镇卫生院会计、时任院长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江口镇大东村‘幸福家园’建设景观工程B段路基工程和C段绿道路基工程人为下浮预算价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该问题系江口镇大东村委会对涵江区招投标管理规定认识不到位。江口镇纪委组织全镇学习招投标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在发生。并对大东村党支部两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原村委会两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将兴涵水都启动区三通一平项目’恶意拆解工程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该问题系国欢镇码头村委会对《涵江区镇村招投标委托管理暂行规定》认识不到位,将两个招标内容相同、地点相近的工程地块分别进行招投标,事实上造成项目工程的拆解。国欢镇党委已加强对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欢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涵国委[2018]167号),对各村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目前,国欢镇纪委已对码头村委会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

针对巡察组反馈“土方工程应当采用简单低价公开招标而采取随机抽取招标方式”问题,经查,“涵江区国欢镇塘西小学迁建土方工程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进行招标,不符合文件要求。2018年10月,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对涵江区住建局审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行政服务中心自己兼做中介代理并收取服务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问题。自2017年9月份起,行政服务中心已暂停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政府采购任何招标服务费。2018年10月,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对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政府采购中标价比预算价高”问题,涵江区已进一步完善措施:一是要求采购单位采购前要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认真填写采购预算价,避免市场价与预算价出现大幅偏差。二是对子项目有要求的,采购单位应实行单独分包采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节约率。三是政府采购招标全部采用电子形式,标书系统自动形成,不会再出现整包采购情况下填写子项目采购预算价的情形。针对2014年11月涵江区民政局被套采购中标价比预算价高问题,2018年10月,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对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围标串标问题,我区以这次市委县区交叉巡察为契机,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文件:一是招投标项目除在现有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广泛发布信息,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我区采购活动,引入多方竞争,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二是大力推进电子投标,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取得有效证据,制止围标串标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公司的管理,对屡次违规的投标人,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坚决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本区域政府采购活动。四是严格评标,在招投标活动中一旦发现法定的围标串标情况,由监管部门及时认定其投标行为无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优化服务方面

1.关于“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的愿景难以实现”的问题

(1)最多跑一趟承诺不兑现。

整改情况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于2018年6月份、7月份发文“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及在全系统“开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于一次性告知没到位的,一经查实马上问责。同时要求各单位多形式为民服务,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宣传网上申请,并鼓励有条件单位要免费开通快递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获得感。

(2)办事流程繁项。

整改情况市委县区交叉巡察后,卫计局马上落实整改,已简化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程序,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村(居、社区)盖章,乡镇(街道)卫计办出具的证明有效,当事人根据需要自己决定是否再到区卫计局把关。同时,卫计局于2018年6月19日出台了《莆田市涵江区卫生计生局关于简化评先评优等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程的通知》(涵卫计〔2018〕146号),进一步简化评先评优程序,不再逐个受理,而是采取由主办单位收集报审材料至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征求乡镇卫计办意见,并根据乡镇卫计办初审结果进行再审后函复主办单位。计生证明办理至少减少一级,方便群众。

2.关于便民惠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涵江区外侨办的华侨来闽定居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中人为设定兜底性条款(要求“提供能够保证自己稳定生活的证明和复印件”)

整改情况该问题是经办人员解释不到位造成。华侨来闽定居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及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材料中明确指出“稳定的生活保障是指境内工资收入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或不低于3万元存款证明”。群众咨询时进行了一次性告知或提供一次性告知单。涉及该事项的申请材料,外侨办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5号)文件中的“提交材料”要求设定的。已要求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及作风学习,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对原经办人员予以辞退。

(2)惠企减负政策宣传不力。

    整改情况区住建局于2016年9月21日发文《关于印发<涵江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立即贯彻执行。共清退白蚂蚁防治押金3041814.83元,其中,2016年11月至12月已清退白蚂蚁防治押金13家,清退金额1407427.11元;2017年1月至12月已清退白蚂蚁防治押金5家,清退金额1603060.92元;2018年1月至6月已清退白蚂蚁防治押金2家,清退金额31326.80元。农民工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取代现金缴纳也从2016年上级文件下达开始就已经开展,招投标文件明确投标保证金可由多形式缴纳。此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于2018年7月31日在门户网站发出《关于退回施工企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现平台招标的项目可自主选择采取多种保证金(银行保函、临时保证金、固定保证金)缴纳方式。主动减轻施工企业负担,确保便民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3)便民政策不便利。

整改情况加大网上申请宣传力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群众深切意识网上申请的便利,鼓励各部门推行免费邮寄办理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免费邮寄的部门在绩效运用中予以加分,群众付费邮寄需群众自愿。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7年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登记的可领取变养补助费对象共3457人,仅1897人领取了丧葬补助费。领取率仅为54.8%”问题,原因在于政策宣传不够到位,部分待遇领取人员家属故意不申报,继续冒领养老金,部分没有火化证明无法享受,五保户及僧侣等无继承人无法享受等。市委县区交叉巡察问题反馈后,区人社局加大政策宣传,建立逐级报告制度,要求村、居协管员于每月5日前向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本村、居死亡对象花名册,乡镇(街道、管委会)劳动保障所于10日前向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上报本乡镇(街道、管委会)的死亡对象花名册,区级汇总后与民政局提供的死亡对象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核实后督促乡镇、村居及时通知其家属办理丧葬补助费领取手续,切实提高领取率。2018年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对象的丧葬补助费费领取率达100%。

3.关于审批时限依然过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前期审批方面,原因在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前期手续不齐全,导致总审批时限延长。我区已进一步加大事项梳理力度,全区共保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172项,即办事项达到527项,即办事项比重达45%。简化审批环节。事项审批环节统一整合控制在“3+1”以内,即:3个环节(受理-审核-决定)+1个特殊环节(现场查勘或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听证公示等)。事项平均时限缩短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如:区工商局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承诺时限分别压缩至3个、5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已压缩至即办,重点项目企业设立登记实现当日办结,刻制印章时限为1个工作日,税务申领发票时限为即办,印章刻制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已提前实现国务院要求的企业开办审批时限减至8.5个工作日的工作目标。我区通过并联流程再造,将出让类、划拨类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从原来150多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3个和58个工作日,已提前实现国务院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减至120个工作日的工作目标。我区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事项清理、减证便民、网上办事等工作,确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4.关于无谓奇葩证明仍然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事项要求群众在办理手续时再提供一份死者与继承者关系的村居书面证明。

整改情况该问题确系存在,原因在于部分法定继承者有多人,曾出现继承者因丧葬补助金转给谁而争吵投诉事件。根据莆人社办[2018]136号文件要求,丧葬补助金转入其他人员银行卡(惠农卡)上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村(居)委会出具的与死亡人员受益或继承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区人社局沟通,现已简化程序,对审核转报注销表中已清楚表明死者与继承者的关系,村居已在注销表上盖章确认的,不再提供死者与继承者关系的村居书面证明。同时,举一反三,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4个子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升办理效率。区行政服务中心在2017年开展“减证便民”的基础上,于2018年8月6日发出《关于开展第二轮“减证便民”专项清理的通知》(涵政服[2018]29号),新一轮新取消证明48项,于2018年10月份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2)涵江区第一实验小学新生招生必须经过涵江区涵东街道铺尾社区开具入学证明方可入学。

    整改情况:区教育局已按要求于2018年7月对各校证明类事项进行自查,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坚决取消。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对涵江实小两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涵江区梧塘镇东南村村民补办二女户免交农村医保费用手续时被要求提供其母亲的结扎证。

整改情况:该问题是村计生管理员政策解释宣传后群众不理解造成。根据《涵江区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知》(涵卫计【2016】164号):“二女户(含双胞胎)是指夫妻生育两个女孩后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家庭。落实绝育措施以198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件》为界限:凡在此之前生育的夫妻一方未满40周岁还须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夫妻一方必须落实绝育手术。梧塘镇东南村村民张某母亲(现年71周岁)1988年7月1日时为42周岁,其父亲现年67周岁)1988年7月1日时为38周岁,根据文件规定,张某其父彼时未满40周岁,夫妻一方仍需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故张某其母要享受免费新农合必须提供结扎证。梧塘镇对该申请件的把关属按文件执行。对结扎证遗失的,卫计局另有救济途径规定,目前梧塘镇已依规处理,张某其母享受到2018年度的免费医保。梧塘镇加大计生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理解,同时,为避免出现服务不周的情况,镇已进一步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员业务培训。

5.关于“系统兼容、信息共享等方面仍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

(1)电子证照库无法应用。

整改情况审批系统全市统一,全部依托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区一级没有单独开发审批网,互联网开发应用均使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的“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各部门已开通新网上审批系统的使用权限,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减少窗口纸质复印材料的收取,区行政服务中心印发《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高拍仪和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涵政服〔2018〕20号),各进驻窗口于2018年6月10日配备高拍仪和身份证读卡器一体机,并2018年7月20日起正式启用。

(2)审批系统不兼容、一些部门审批仍使用本部门专门的审批系统,网上审批系统的数据只能通过“二次录入”

整改情况全省正在加快布置并推广“互联网+政务”,从上至下逐步解决系统互联互通问题,逐步解决部门专网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区行政服务中心多次发文要求这些使用专网系统的部门、垂管部门布置并推广“互联网+政务”,积极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反映、沟通,更好地为民服务。

(3)事项整合不到位。商务局已并入“多证合一”后的2个事项仍在商务局办理。

整改情况:涵江区高新园区为全省的“证照分离”试点单位,区商务局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2个事项并入“多证合一”事项办理。处于边试边行阶段,2018年6月30日涵江全面落实《关于推进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莆市工商注【2018】123号)文件精神对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与工商部门的信息系统打通,实现数据共享。整个过程“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不用跑两个部门,也不用重复填报同时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到商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回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需要的由商务局窗口为企业立即提供服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的事项有4项:

1.地税事项未入驻

2.工伤认定事项未入驻

3.中介事项未限定办事时限;

4.审批系统不兼容;

(二)针对未完成事项采取的措施:

1.要求税务局积极向省局汇报,统一开发系统对接,并把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2.区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协同区人社局继续加强与省人社厅、市审改办沟通协调,争取按巡察意见尽快把工伤认定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3.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管理力度,对应上级部门合理制定出中介办事时限。

4.依托省、市网上审批系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好系统对接,消除信息孤岛。

(三)进一步整改措施:

下一步,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落实“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这次市委县区交叉巡察为契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对现阶段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办,对帐销号。对巡察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为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创造优质服务平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6988618,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涵江区涵城领域A座2层),邮政编码:351111,电子邮箱:hjqfwzx@163.com。


中共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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