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327日至428日,区委巡察四组对区发改局党组织开展了巡察。1024日,区委巡察四组区发改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提高认识,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实抓好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站位意识。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力配合、支持巡察工作,坚决落实工作,正确对待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以最快的速度、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10月24日,区委巡察四组反馈问题后,我局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  

(三)抓实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实效。整改期间,先后召开整改专题党组织会6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汇报会2次,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成立3个核实小组,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一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巩固扩大巡察成果。同时,对各责任股室、单位的整改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突出建章立制,扩大整改成果。整改期间,党组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着眼长远,立足长效,着力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及时修订《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议事规则》等制度19项,不断扎紧制度围栏,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执行廉洁纪律,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与发改业务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

1)关于对部门机构改革的领导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发改部门机构改革整合不到位的问题,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涵委[2015]3号)的文件精神,区物价局、招商服务中心划入区发改局,但因发改、物价、招商各自的业务相对独立,办公条件的限制导致2015年的机构改革整合不到位。下一步结合国家最新自上而下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按改革方案将发改部门职能进一步整合,理顺体制。

2)关于强化党的领导工作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学习计划安排表,但没有学习材料及记录;2013~2015年度没有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等问题,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由专人负责补全相关学习材料及记录,组织全体党员按计划开展“十九大”精神理论学习活动二是结合发改系统招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党支部党员教育工作制度。

3)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局务会议记录中对大额资金补助、下拨的研究体现较少的问题,因上级补助资金为项目专项资金,发改局没有调配权,一般通过文件传阅。加强学习有关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针对各自分管的工作项目,有涉及资金补助下拔的及时做好有关汇报材料,在下拨项目前期经费前进行酝酿研究,并提请局务会议研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2018年10月~2019年2月已召开10次局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宜。

2.关于政治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全局性工作担当不够,工作激情不足,创新力度不够,典型经验和做法不多的问题,区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在经济方面,经济运行跟踪监测进一步加强。加强对“五个一批”项目、投资工程包、产业转型升级等跟踪分析,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2018年10月~2019年2月共撰写18份区经济形势分析会等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区和各乡镇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点评,对主要预期目标进度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加强各乡镇、街道项目调研和项目协调推进。二是在投资方面,进一步贯彻省市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的实施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安置区等实施投资工程包,加大投资力度,促进项目加快实施。三是在生态文明机制方面,认真学习《涵江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生态文明改革,制定涵江区建设美丽莆田.生态文明年度专项计划,在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等方面突破机制创新区审计局在白塘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取得经验,区林业局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3.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项目谋划推进力度不够,服务发展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发改局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全区的项目推进情况指导定期进行分析指导,积极主动作为,2018年10月~2019年2月由分管项目的重点办副主任带队共下乡12次,对全区的项目进行督促、协调、核实,共上报35个开工项目,57个竣工项目,形成推进任务落实的强大合力。

2)关于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造成项目补助资金滞留时间过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3年12月区财政局下达用于新县镇白云村村道建设资金8万元(涵财【2013】411号),而区发改局2015年6月才拨出,该笔资金在区发改局滞留了1年零6个月的时间的问题,区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2013年新县镇白云村自然村道建设项目尚未动工建设,无法提供施工合同、建安发票等有关材料,不能满足区财政下拔资金条件,故区发改局对该资金进行延缓拨付。该项目于2015年竣工后,区发改局立即于2015年6月拨出资金。一是抓政策学习认真学习省市以工代赈文件,及时督促业主做好材料上报及项目实施,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二是及时督促落实2018年白沙镇洋顶村以工代赈项目,区发改局及时督促,做好材料上报,该项目资金于2018年5月份及时下达。离上级下文时间不到一个月。三是举一反三延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对全局项目资金进行自查,目前没存在延缓拨付现象,确保项目补助资金监管工作不折不扣完成。

3)关于美丽办督查工作脱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涵江区建设美丽莆田工作领导小组由发改局牵头,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2018年115日经局务会研究,增派2名干部配合美丽办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美丽莆田九大专项行动和30大重点攻坚项目工作,牵头制定区美丽莆田行动计划方案,每月收集30大重点攻坚项目工作建设进度,结合市美丽办每季度工作考评,跟踪7个滞后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协调,对项目进展进行细化安排,对照季度任务要求,督促业主加快项目建设力度,确保涵江区建设美丽莆田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创新思维不足,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局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的问题,区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突出重点狠抓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穿理论学习的主题主线,修订了《涵江区发改局党支部年度理论学习安排表》,开展常态化学习。重点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主要内容开展系列学习。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本局领导干部参与区委党校举办的第二轮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运用好网络教育平台进一步抓好学习教育,检验学习效果。组织本局党员干部参与党员e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专题学习活动,参与区组织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网络知识测试。二是落细落小具体工作。及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机制,明确了支部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及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三是加强所属阵地管理。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管理,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抓好公共宣传载体管理,按照局干部分工明确宣传载体的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人要对宣传载体内容进行把关,有时效要求的要依据时效及时更新,定期对宣传载体进行检查,保证宣传载体的整洁美观。按时完成重点党报党刊和相关辅导刊物的征订发行任务。积极开展第十四届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法治和纪律宣传教育、爱国主义主题教育等活动。

2.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紧的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以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的方式落实党建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贯彻意见较少,年度工作计划中涉及党建内容较少的问题,区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把发改的相关政策法规纳入每月一次的党员学习范围,重点把党的十九大对发改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市对发改工作的要求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本着量力而行、积极进取的原则,深入谋划2019年工作任务,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发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述责述廉报告没有结合个人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具体的整改措施;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区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二是要求科级领导的述责述廉报告结合各自的工作分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已于2019年2月2日召开2018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会上,科级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分工查找出9个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9条。三是着力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方法,结合发改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实践活动,如组织参观莆田廉政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佩戴党徽亮身份”等活动。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混合记录,党建内业材料不齐全、缺失,材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的问题,区招商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补全党建工作内业材料和“两学一做”学教材料。

(3)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6年张晋杰党员转正中记录过于简单,没有体现介绍人的问题,发改局党支部书记欧虹同志对支部组织委员郑玉枝同志进行谈话教育,并在2018年11月14日的党员大会上对郑玉枝进行了批评,要求今后在发展党员时加强对规定程序履行的把关、落实,并规范会议记录。

(4)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7年前区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个别党员存在不按月缴纳党费的问题,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2018年度起,每位党员已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支部每月定期将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公示。

5)关于支部不按期换届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没有按期换届的问题,根据区委安排,招商服务中心负责人郭玉霖系2017年3月以后临时主持中心工作,该同志工作关系在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同时该同志担任区农业局党总支组委,党组织关系一直没有转到招商服务中心。因目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经与区直机关党工委报告并与区委巡察组充分沟通,拟在我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以后,再根据招商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及负责人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支部换届选举。

6)关于主题党日活动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2017年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档案缺失的问题,区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补全2017年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档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发改局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的问题,区发改局党支部修订《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主题党”活动制度》,把党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荣誉感。结合本支部实际,采取理论学习、上党课、警示教育、革命教育、观看电教片、党员志愿活动、走访慰问贫困户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切实把落实好党日制度作为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如2018年10月17日结合“国家扶贫日”开展精准扶贫活动。2018年11月14日学习“木兰溪流域治理经验”;观看《榜样3》;开展“做新时代合格党员”大讨论活动。2018年12月14日参观莆阳姓氏源流馆。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区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按照《关于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局长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初心和使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共提出26个问题,提出26条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二是达到会议预期效果。针对此次巡察反馈的问题,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相互批评,不遮不掩,一针见血,红脸出汗,共收集批评意见52条,切实达到交流思想、消除隔阂,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目的。

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不够,在支部会议、局务会议上班子成员发表意见看法少的问题,区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推进科学决策。修订完善《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议事规则》《中共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支部民主集中制制度》,明确议事范围,理顺会前准备、会中决策和会后办理等议事程序,推进党支部会议决策更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敢于拍板决定,及时推进督办,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由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实施。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没有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廉政责任谈话不严肃的问题,区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一岗双责”。修订《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唱主角,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坚持开展“一把手”廉政提醒谈话、坚持带头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二是按照局工作分工,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和作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将作风建设要求及时传导到分管领域,对于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存在作风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批评、教育。三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廉政谈话质量。修订《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2019年1~2月份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各专业负责人两个层次开展廉政责任谈话,共进行廉政谈话20人次。四是强化制度落实。局党支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分析会,会上班子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于2019年2月2日召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关于加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不够,系统党员干部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物价局个别干部在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被区效能办效能告诫的问题,物价局    2018年12月14日修订完善了《涵江区物价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和请假制度》,强化了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的监督。对林某上班无故迟到行为给予问责,于2018年12月18日在党支部党员会议上对林某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自我检讨。

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物价局廉政风险管控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区物价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于2018年12月制定了《涵江区物价局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加大重点业务工作环节的监管力度;2018年9月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涵价支[2018]7号)。二是组织物价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廉政教育材料、参观廉政教育图片展览、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局长与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共进行谈话5人次,并认真做好廉政谈话记录。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修订完善价格决策集体审议规则,规范实施价格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价格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价格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社会监督。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价格认定局存在对聘用审核专家、专技人员在项目复核过程中监管不严,疏于管理,发放外聘审核专家报酬领取未签名的问题,价格认定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加强评估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严格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人员的审核把关。一是严格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于2018年10月补齐杨志伟1500元、方珊1000元的领款签名手续。二是严格执行出纳把关,没有领款人签名的,出纳一律不予报销付款。三是建立健全账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坚决杜绝审核不力,把关不严等现象,严格经费支出的项目对照,严格报销手续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经费管理规定的支出提前告诫提醒,从源头上严肃财经纪律。

3.关于日常教育管理抓得不严,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规范,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发改局干部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党员意识责任。从2018年10月25日起,要求所有党员上班时间佩戴党徽,强化党员责任意识,牢记党员身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的监督,树立敢于担当、清正廉明的形象。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于2019年2月2日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会议,坚决纠正党内生活不认真、不严肃、不经常问题。深化每月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做法,引导党员适应党内组织生活新常态。三是强化思想防控。认真制定计划,领导干部带头逐步开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问责条例》,及时传达学习市、区廉责办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群众纪律的通报,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四是修订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和请假制度,强化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的监督,对考勤情况进行季通报,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进行请销假审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车辆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车辆加油无加油明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招商服务中心2017年5月报销借用商务车汽油费745元,无具体事项说明的问题,招商服务中心报销借用商务车汽油费共3单发票:2017年5月16日借用海峡纺织城商务车一部接待联芯光电一行,汽油费发票200元;2017年5月18日、19日借用涵城集团商务车一部赴厦门对接厦门央企协会洽谈天虹商场、数码港等项目,汽油费发票2单为300元、245元。该笔汽油费用总额745元于2019年2月退回单位基本户。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招商服务中心2017年5月报销车辆2笔汽油费3000元(1000+2000),无加油明细的问题,区招商服务中心原配备公务用车一辆(车号:闽B280KD),因2017年6月底前还处于车改过渡期,尚未移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处,仍由中心保管使用。5月接待用车频繁充值2。区招商服务中心于20192月补中国石化加油IC卡对账单。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物价局BG1191车辆汽油费1800元无体现加油明细的问题,区物价局于2018年12月已补齐加油明细清单。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发改局2014年1月付汽油款3000元(无发票),汽油费直接列支支出,没有加油明细,无报销审批手续的问题,区发改局2018年11月已补2014年1月付汽油款3000元发票的报销审批手续。2018年11月已补齐加油明细清单。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规范报销手续。

2)关于车辆维修、保养无审批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物价局2017年3月报销的2笔车辆维修费1123元(823+300)无维修审批单的问题,区物价局具体经办人员补充具体事项说明,同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财务人员审核把关。积极推进公车改革,2017年3月已将2台公车闽BG1191、B025KD移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处。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发改局2017年12月付车辆修理材料费2260元无维修审批单的问题,发改局于2017年6月底将公车闽B519KE移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本局已无公务车。现阶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规定申请公务约租车服务。

2.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巡察组反馈的发改局2016年1月报销司机郑佳成违章罚款300元的问题,区发改局已于2018年12月收回报销的违章罚款300元。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招商服务中心存在区内出差,分上下午两次报销出差补助的问题,区招商服务中心已于2018年11月收回超标准报销100元并存入基本户。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招商服务中心2017年9月5日报销下乡拍摄车费200元,无出差审批单;报销福州参加民企会议差旅247.5元,无相关文件依据的问题,区招商服务中心已补全下乡拍摄及参加福州民企会议的出差审批单和文件依据等相关凭证。

 3.关于存在购买食品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物价局2015~2017年报销食品等费用5单,金额1235.74元的问题,区物价局经认真核对,购买的食品费用为价格认定局工作人员晚上在办公室加班所用,于2018年12月收回全部已报销的食品费用共1237.14元。  

4.关于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招商服务中心2014年违规发放黄涵冰等5人加班餐费补贴540元的问题,招商服务中心已于2018年11月收回黄涵冰等5人加班餐费补贴540元并存入基本户。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发改局干部缺乏轮岗锻炼,在调动激励干部干事担当方面缺乏有效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发改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干部轮岗交流。结合部门实际及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交流轮岗职位,以系统内部交流轮岗的形式进行。二是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激发全局党员干部积极进取精神和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内生动力,培养争先创优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三是对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优先培养使用,在职级待遇、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组织调整

2.关于招商服务中心个别人员的编制、党籍关系没理顺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招商服务中心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区直机关党工委理顺关系。招商服务中心现有负责人郭玉霖和干部俞秋婷均系临时借调已近二年,因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拟在我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以后,再理顺该二位同志的编制、党籍关系。

3.关于物价局临时工(含退休返聘人员)聘用过多,按照核编数16人(含行政、事业),目前在编总人数10人,但在2014年~2017年聘用临时人员5人,目前在聘临时人员4人,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

整改情况:物价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管理规定,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二是根据区物价系统设置的机构人员编制,目前物价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为了保障各项价格工作的顺利开展,确实需要聘用3个临时工(其中局办公室、区价格监测中心、区价格认定局各1名),于2018年10月份清退临时工1人。

(六)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1.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物价局(含认定局、物检所)从2015年~2017年共计报销办公用品费用14单,金额5626.4元,发票报销均无审核人签章,部分无经手人、证明人签章,帮扶慰问造册无经领人签章的问题,物价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采购物品实行定点统一采购,责成经办人补齐已购商品明细清单,2018年12月已补齐商品明细单。二是严格实行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会计、出纳审核把关,做到没有商品明细清单不予报销。三是对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把关不严给予问责,责令作出自我书面检查。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招商服务中心2014年9月旭源(福建)建设有限公司普洛斯物流园1#仓库边排水管铺设工程款198088元,收款方发票未盖章的问题,工程款发票于2018年11月由收款方补盖公章。

    2.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招商服务中心现金借款时间过长,2014年6月司机陈常喜借款3000元,2015年5月司机借款10000元,于2016年2月归还13000元的问题。招商服务中心在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相关财务人员做问题表态,以资借鉴,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物价局于2014年5月购买桌椅8910元,其中办公桌3张7770元,未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物价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全局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二是加强办公室与财务室人员双重管理,严格实行使用人登记制度;三是于2018年11月由会计人员逐一补增固定资产台账,补登固定资产明细账。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1.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发改部门机构改革整合不到位的问题,上一轮的机构改革因发改、物价、招商各自的业务相对独立,办公条件的限制导致整合不到位。下一步结合国家最新自上而下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按改革方案将发改部门职能进一步整合,理顺体制。

    2.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招商服务中心党支部没有按期换届的问题,拟在我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以后,再根据招商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支部换届选举。

 3.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关于招商服务中心个别人员的编制、党籍关系没理顺的问题,拟在我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以后,区招商服务中心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区直机关党工委理顺借调人员的编制、党籍关系。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1.增强政治修养,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建抓在手里,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抓思想建设,严格干部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实现守纪律、讲规矩。
    2.坚守责任担当,抓好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从党支部领导班子做起,带头落实,真抓实做,以上率下,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督促部门股室和下属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巡察整改,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长抓长管。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党建责任落实的重要契机,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举措,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已经整改又出现反弹的严肃问责追责。
    3.深入建章立制,促进标本兼治。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充分把握制度具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的特点,大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问题解决制度化、长效化。对落实整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固化,指导今后的建设发展。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用好整改成果,助推履职增效。以落实区委巡察整改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价格规范性文件,用整改落实的新成果助力价格改革和监管服务创新创优,真正把整改落实的成果转化为发展改革的强大动力。发改局党组织将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牢固树立践行“四个意识”,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讲政治,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当担作为,带头维护团结,带头清正廉洁,带领党员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勤勉努力,做好发展和改革的各项工作,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为的担当,更加优良的作风,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涵江而努力奋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3596142;电子邮箱:hjjhj888@163.com。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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