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涵江区财政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54日至622区委巡察二组对涵江区财政局党支部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巡察,并于2018年10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涵江区财政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区委巡察二组的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逐条对照、全面整改,切实履行党支部主体责任。一是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支部立即成立了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朱永胜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于10月24日召开整改布置会议,制定下发《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区委巡察二组关于对区财政局党组织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二是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对巡察组反馈6个方面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并实行周报制及半月约请制,一竿子插到底对于共性问题,党支部共召开5专题推进会议,统筹协调,集体讨论予以研究解决,并于11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改到位。12月18日,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教育。三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持之以恒长期抓下去,制定了《中共涵江区财政局党支部工作规则》《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局务会议制度(试行)》《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有关规定》等13项相关制度,针对相关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落实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四个意识”不够强,领会精神不全面的问题,我局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再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四个意识”,并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截止2018年11月30日已收齐49份。二是针对领会上级政策精神不全面、不深入在政策调控、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前瞻性研究不够、站位不高、力度不足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2017年12月25日制定的《莆田市涵江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资金分配权限,明确职责分工,目前已实现区级财政部门不参与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工作主要履行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简化手续,实现“放管服”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针对局务会没有研究本区财经形势的分析应对经济下行项目减少、财力减弱措施等问题我局即刻要求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群策群力,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调控和资金使用监管,积极主动向上争取资金,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在局务会上对财政工作建言献策。如在增强财力、保障项目建设的方面采取以下措施:①做好总部经济税收入库工作,主要跟踪福建远景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时督促各乡镇及区直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完成经济总部税收任务;②加大安置房补差款清缴,开展存量安置房核查。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牵头,开展全区安置房差价款及剩余安置房数据核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塘北一期、二期现场核查工作。截至2018年11月30日财政总收入已达37.11亿元,增长10.17%。四是针对项目开展和资金管理脱节,与实际工作不吻合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方案的通知》(涵政办〔2016〕51号)及《关于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流程的通知》(涵财〔2018〕144号)文件拨付项目资金,2018年1-11月期间支付涵江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东港路(国悦场段)及配套城市设施工程、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港前路建设工程、旧车站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共计16.61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为经营性土地拍卖市级返还的收入、贷款资金、地方债券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安置房补差款收入。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未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的问题,我局于 2018年11月12日制定《关于编制2019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涵财〔2018〕197号),明确要求对省市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共需编制转移支付预算金额35415.61万元。   

3.对上级决策部署或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全面,贯彻落实不具体、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未按规定及时下达2016年收到的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24945.79万元的问题,一是我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截至2018年12月21日已下达2018年一般性转移支付2392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3804万元。二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陈志军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4.未按规定下达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区级配套资金。

    整改情况:针对未按规定下达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区级配套资金129.87万元的问题,一是照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于 2018年11月14日正式发函通知区卫计局将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资金396.0015万元上缴国库,区卫计局于2018年11月份将10个乡镇卫生院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资金396.0015万元全部上缴金库;并于2018年 11 月30日下达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区级配套资金129.87万元。二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洪文富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建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情况:关于党建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党工委要求,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强贯彻落实,推动理论武装工作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并制订《涵江区财政局党支部议事规则》、《中共涵江区财政局支部工作规则》,对巡察存在的问题召开了3次支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并由支委成员对13人在巡察中存在工作上的问题进行个人谈话,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党建与财政工作实际紧密的结合。    

    2.党章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对支部点名册、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推优等材料不齐全进行梳理并补充完善。二是制订中共涵江区财政局支部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和《中共涵江区财政局支部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于11月9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四个意识》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十个论述》,并要求每位同志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共收齐《中国共产党章程》心得体会40份、《四个意识》心得体会共49份三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洪文富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3.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关于没有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调动每名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问题,2018年11月30日制定《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局务会议制度(试行)》(涵财办〔201819号),涉及集体研究事项需在局务会议前填报拟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议题表,截至目前已提交局务会研究9个议题,会前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准备酝酿、会上讲真话、讲实话,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4.党员教育管理抓的不严,未及时正确处理连续旷工的干部党籍

整改情况:关于未正确处理连续旷工的干部邱向阳党籍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的文件要求,已于2018年5月4日停止了原区农发办干部邱向阳的党籍,并把处理情况上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纪委。二是制订《涵江区财政局党员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党员教育和管理,并抓好机关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洪文富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书面检讨。

    5.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

整改情况:针对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的问题,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的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对照检查,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自我批评16条,批评99条。二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洪文富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6.组织生活会有时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对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心得体会流于形式,1/4的人数存在空话套话的问题,已经责令27人重新撰写《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心得体会》;二是针对心得体会出现“跨界”现象的问题,2018年11月16日局党支部核实局一名财会人员说自己如何做好组工工作”的干部系局属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的干部蔡爱红,要求其本人重新撰写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心得体会一篇,并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7.党的作风建设抓得不严。

    整改情况:针对单位干部履职疏于监管的问题,一是我局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在局会议室再次组织区财政局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严格执行 2018年5月3日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整治的实施细则》(涵财办〔2018〕07号),加强作风建设和考勤管理;实行考勤情况周报制,每周一下属单位将各自上周的考勤情况上报局办公室统一备案,每周对上班期间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巡察整改期间已抽查5次,尚未发现干部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三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喻琳琳、吴健将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不力,内控制度不严。

整改情况:针对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不力,内控制度不严的问题,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严格内控制度,乡财中心、金融办、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涵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计管理中心五个单位已于2018年11月30日前补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并编制完成《内部控制操作流程》;截至2018年12月10日我局股室及局属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共出台 1个内控基本制度,出台3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出台1个内控检查办法,出台1个考核评价、问责办法,并编制 25个内控操作规程。

    2.对承担的项目建设监管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农发项目各种审批表各意见栏没有签时间及意见、变更表无签署时间、施工合同没有签订时间等问题,农发办于2018年11月2日对2014年新县片小流域治理项目2014年大洋片小流域治理项目2015年庄边片小流域治理项目、2015年白沙片小流域治理项目2016年白沙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个项目的变更审批表和变更表项目业主未签署时间及意见已重新查找审核并补签意见和时间,同时对2014年新县片小流域治理项目2015年庄边片小流域治理项目2015年白沙片小流域治理项目2016年白沙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份施工合同项目业主重新审核并补签施工合同时间。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张伟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是对于土地治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该为区水务局的问题,根据农发办法人证书上“农发办的业务范围为制定、立项、审查批准、管理、监督项目验收”和闽财发〔2015〕1号文件“项目变更监督与管理为各级农发机构”的职责要求,因此土地治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该为农发办。

    3.2016年江口片土地治理项目至今尚未进行竣工决算,涉及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法上报扣减。

    整改情况:关于2016年江口片土地治理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涉及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法上报扣减的问题,一是项目结算书已由业主于2018年11月8日送达涵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涉及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在审核中将予扣减,预计在2019年3月完成送审工作。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张伟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管水平。

   (四)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借调人员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针对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经过人事部门同意并办理借调手续,直接向涵江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借调该中心工作人员一名的问题,一是我局严格执行人社部门和组织部关于借调人员相关规定,于2018年11月12日通过局务会议研究,已正式以财政局名义向中共涵江区委行文(涵财〔2018〕198号)申请借调涵江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吴艳红,并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区委组织部的借调函(涵委组函字第〔2018〕216号)。二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喻琳琳进行了约谈,并责令相关责任人何志华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书面检讨。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针对局机关、会计中心、金融办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我局于2018年10月29日收回局机关许杰、柯清娟、姚叶真、李华荣四人2014年三单多报差旅费补贴225元;二是会计管理中心于10月30日收回李雪萍2014年多报差旅费补贴240元;三是区金融办于10月29日收回邹翔2014年多报差旅费补贴240元;并做好帐务处理;四是于2018年11月30日制定《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有关规定》(涵财办[2018]20号),进一步严格把关、确保报销符合财务规定。

    2.乡财中心无清单列支加班工作餐。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共列支4次加班工作餐1521元无清单列支问题,其中:2014年1月两天编制预算加班工作餐金额520元及2014年2月一天加班工作餐金额60元的清单已于2018年10月31日补齐;2014年1月两天的乡镇工作餐645元及2014年6月请用友软件公司上门解决E地通软件问题的用餐296元于2018年10月31日补齐用餐情况说明表及附上乡镇人员签到表。二是2013年12月列支乡镇财务人员预算工作餐1782元无列支清单问题,因各乡镇(街道)编制预算录入只能在指定的地点区乡镇财政管理中心的财政系统中进行操作录入编审,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至30日(节假日不算),计8天,累计用餐金额1782元,于2018年10月31日补齐用餐情况说明表及附上乡镇人员签到表。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沈伯英、杨红梅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六)廉洁风险防控方面

1.2013年-2017年农发项目专家评审费每人次400-600元/天的支出依据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农发项目专家评审费支出依据有偏差的问题,根据市农发办《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论证评审、监督检查、考评验收等费用的请示》及莆市财建〔2014〕214号文件附件1.第八条第三点第二小点:聘请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核查、工程咨询等事宜,高级职称每人每天400元,中级职称每人每天300元,其他辅助人员每人每天200元,我局农发办均按上述标准支付专家评审费。二是评审专家是否专家库成员的问题,所参加验收专家已补附专家库名单,验收专家中个别非专家库成员的专家为区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根据协议临时性或零星委托项目采取按次付费,2018年11月5日已提供专家库名单。 2.2016大洋瑞云村村道硬化项目多拨付资金0.0111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大洋瑞云村村道硬化项目多拨付的问题,一是经核实2016年大洋乡瑞云村村道硬化项目,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瑞云村筹资筹劳资金6.016万元,村集体投入0.0223万元,村财多拨付资金0.0111万元,福建省正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于11月2日退回道路硬化工程款0.0111万元。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陈彩虹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书面检讨。  

3.乡财中心2014年2月报销乡财县管服务费12000元,未附合同。

整改情况:针对乡财中心报销福州用友软件公司12000元E地通软件服务费的合同书漏附问题,于2018年10月31日补齐合同书。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杨红梅、沈伯英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4.相关资金未及时缴库。

整改情况:关于农业补贴资金未及时缴库的问题,一是与区农业局核实,农业支持补贴资金为专项资金,需结算清楚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区农业局已于2018年4月23日向我局申请退还国欢镇农业支持补贴资金25177.65元,并已退还到位。二是农业支持补贴资金余款81392.82元已于2018年5月14日上缴国库。三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吴明珊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5.年初预算不够严谨、细致。

整改情况:关于2018年预算安排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教育经费补助资金1120.50万元预算编制时没有具体到详细的项目的问题,一是于2018年11月12日制定《关于编制2019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涵财[2018]197号),明确要求所有部门编制年预算时必须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共编制相关具体项目321个,涉及资金46365万元。二是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教育经费2019年预算编制已细化到学生宿舍楼12#、6#教学楼及连廊投资建设等明细项目。

6.对全区财务会计工作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对全区财务会计工作指导不到位的问题,我局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组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财务人员在莆六中科技楼举办涵江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及规范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报销业务培训,并分发上级部门和本局出台的相关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材料共259份。今后,我局将实时跟进上级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制定计划,组织全区财务会计人员学习培训。

7.土地治理项目设计没有招投标。

整改情况: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设计没有招投标问题,一是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涵政综2016〕116号)文件第一点第三小点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业主可选择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次性报价)进行采购。”,土地治理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费均低于10万元,因此设计单位由项目业主选择并通过集体研究,已附2013-2018年8个项目的内业资料档案(即业主集体研究记录)。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张伟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书面检讨。

8.对土地治理项目报账材料和资料审核不严格。

整改情况:针对土地治理项目报账材料和资料审核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农发项目每期工程款均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审核后报送至农发办,重复申报5.2207万元在第一期和第二期中已进行核减(第一期申报72.3557万元,核拨70万;第二期申报44.4756万元,核拨40万元)。同时第二期工程款申报建设单位未按照中介审核后结果上报的问题,附件明细表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合同内工程款36.172万元(36.172万元不含设计变更增加金额14.8243万元),36.172万元下浮后应再加上设计变更增加金额14.8243万元,(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付),因此中介单位在报账申请表上审核为40万元整。该项目截至目前已拨付110万元,占比73.8%,项目通过市区级验收和结算送审工作,结算审核价为149.4526万元。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张伟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书面检讨。

9.土地治理项目及一事一议项目没有按期施工。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土地治理项目存在延迟开工及工期滞后现象的问题,由于上级农发部门批复中开竣工时间节点过于仓促,例如: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批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莆财发2016〕22号),批复中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次年6月完成区级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节点,根本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发办期间也不断协调相关部门,但效果甚微。二是关于2015年白沙片土地治理项目中工程需要变更的存在逾期申报现象的问题,该项项目由于批复中开竣工时间节点过于仓促,项目批复后于2016年3月15日动工,项目业主于2016年6月20日申请变更。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张伟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书面检讨。四是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未制定本年度绩效目标的问题,经核实2015-2017年我局均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当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2018年年初预算未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区级配套资金,区人大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预算调整方案,追加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区级配套资金150万元,已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于2018年11月30日补充项目预算绩效材料,2018年12月10日补充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材料。五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陈彩虹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10.工作态度缺乏严谨,存在马虎应付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农发贴息项目申报把关不严的问题,产业化贴息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中需提供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评估论证材料,项目建议书4个项目中部门审核无签署意见和具体时间的问题已于2018年11月16日重新审核补签。二是关于2017年宝阳休闲广场项目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奖补申请表均没有签署时间及意见,同时验收日期错误的问题,已于2018年10月31日对验收及决算报告、奖补申请表补充完整签署时间及意见,同时修正验收日期。三是关于2016大洋瑞云村村道硬化项目,奖补申请表没有签署时间与意见的问题,农改股已于2018年11月2日对2016大洋瑞云村村道硬化项目奖补申请表补充完整签署时间及意见,同时完成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一事一议75个项目材料查缺补漏。四是农发产业化补助的项目使用补助款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主采取自行邀请招标的方式欠妥,审核时没有提出处理意见的问题,根据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产业化发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实施,并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及历年年项目申报指南均未要求产业化项目必须招投标,且非政府部门项目无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因此由项目业主进行邀请招标。五是2014大新片土地治理项目,对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到位不及时未尽监管职责并存在支付不规范的现象的问题,农发办于2018年11月13日对2014大新片土地治理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补充完整,该项目于2015年3月18日签订合同,2015年3月25日进场施工,自筹资金由企业承担,农发办也多次催促并以通知函的形式督促项目业主上缴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于2015年5月29日上缴自筹资金,并于2015年7月28日在自筹项目完成专家验收后报账支出而非当月报账支出(以报账凭证为准)。六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陈彩虹进行了约谈,责令相关责任人张伟、郑丽君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书面检讨。

11.报销办公用品未注明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局机关2014年7月、2014年9月、2015年3月共报销办公用品费用2006.1元未注明清单的问题,其中2014年7月869元、2014年9月815.8元、2015年3月321.6元,已召集经办人认真核实,于2018年10月31日已补齐清单。二是关于乡财中心2013至2014年14笔报销办公用品8376.4元未注明清单问题,其中:4258元办公用品清单于2018年10月31日已补齐,另4118.4元办公用品于2018年10月31日补齐购买用品情况清单说明。三是农发办2013年-2016年共14笔报销办公用品费用2766元未注明清单问题,其中:2013年5笔,分别是采购水笔、文件夹、订书机等办公用品;2014年6笔,分别是采购档案盒、档案袋、排插、扫把等办公用品;2015年3笔,分别是采购水笔、计算器、毛巾等办公用品;于2018年11月20日前补齐清单,注明销售单位、购买内容、金额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四是国库中心2013年共7笔报销办公用品3970元未注明清单问题,经核实,国库中心2013年7-12月共7笔报销办公用品费用3970元(含15张发票),如:2013年6-12月购买日用品1484.7元,购买办公用品1673元,购买会议用水果813元主要是零星采购的小票清单未附鉴于所购物品均为办公日常使用,或办公会议使用,因时间长,销售商户未保存销货清单,国库中心根据原始发票制作清单,并由中心人员予以签字确认。五是关于金融办2015年7月办公用品费用1200元未注明清单的问题,已于11月8日召集原购买人核实,联系原供货单位补齐清单。六是营运中心2013年-2017年购买办公用品费用多笔共30051元未注明清单问题,其中2013年6月购买日用品金额304.70元,2013年6月购买办公用品金额437元,2013年7月购买日常用品金额790元,2013年12月购买办公用品金额560元,2014年6月购买办公用品金额438.50元,2015年1月购买办公用品金额200元等,主要是购物的小票清单未附,鉴于所购物品均为办公日常使用,或办公会议使用,营运中心根据原始发票于2018年11月20日前补制清单,由中心人员进行签字予以确认。七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翁榕钦、杨红梅、沈伯英、何志华、吴明珊、张伟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12.报销附件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国库中心2013年12月数据存储维护劳务费1万元用工资表发放,未取得发票问题,经核实,国库中心2013年12月数据存储维护劳务费1万元用工资表发放,未取得发票。经与系统维护劳务人员协调,我中心于2018年10月31日取得国税代开发票劳务费发票1万元。二是关于局本部172751元存在报销各种附件不齐全问题,其中软件销售合同145000元、2016年3月佳能2900+打印机3台销售合同3420元,2015年2月戴尔台式电脑1台4350元、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5930元,2015年3月戴尔台式电脑1台4350元,2015年1月联想笔记本电脑6100元,已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召集原经办人认真核实并补齐相关手续。三是关于票据管理中心20947元存在报销各种附件不齐全问题,其中2013年票据所发放涵江区2012年度重点项目奖励金20143元、购买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4笔共4701.92元,2014年购买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4笔共798.54元,2016年固定资产专项审计3500元,经票据中心陈东阳、王锦龙、刘成军、姚丽娟四人对照原始会计凭证于2018年11月30日前补齐清单并确认;四是关于农税征收中心3440元存在报销各种附件不齐全问题,经核实,已召集原经办人认真核实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补齐相关手续。五是关于金融办18081元附件不齐全的问题,其中2014年1月复印打印材料3175元、卫生清洁费800元,2016年1月打印机耗材及电脑配件980元,2016年5月打印材料10191元,2017年2月文印费用2935元均为附件清单缺少经办人签名,已于11月8日召集原经办人核实确认并补齐手续。六是针对农发办1978871元存在报销各种附件不齐全的问题,经农发办核实合计15笔系部分发票未签字、未附施工合同、部分附件未签时间等问题,现已于2018年11月20日前重新审核并补签、补充报销附件。七是针对固定资产运营中心987200元存在报销各种附件不齐全问题,2013年9月评估费30000元;2013年9月评估费34000元;2013年12月评估费54059元;2014年1月咨询费11500元;2014年4月审计报告费5500元;2014年8月代理费1000元等,营运中心认真对照原始会计凭证,查找报销各种附件不齐全原因,一是一份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均有厚厚的几十页或上百页,如放到会计账本里不便于装订;二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办的企业证件年检、编制的报表、企业报税均是网上报送事项。鉴于企业证件年检、评估公司出具的海域使用权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均是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工作所需,提交于银行办理融资贷款。营运中心中心以发票凭证对应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复印其封面页入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原件存档保管进行整改,编制当年度已代办年检的企业清单,复印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等入账,同时由中心人员进行签字予以确认。八是于2018年11月30日制定《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报销手续。九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翁榕钦、何志华、吴明珊、张伟、刘成军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13.固定资产不列入核算。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票据管理中心固定资产不列入核算10200元的问题,经核实系2013年7月份票据档案室购买连体移动柜8500元,2017年2月份购买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需要的打印机1700元,票据中心陈东阳、王锦龙、刘成军三人对原始会计凭证与固定资产系统进行核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平时工作不够细心产生疏漏,并于2018年10月31日将原未列入固定资产系统的项目进行补录整改。二是针对固定资产运营中心固定资产不列入核算7850元的问题,经核实系2014年2月购买办公桌椅4530元,2014年6月购买文件柜1740元,2014年12月购买1.6米办公桌1580元。营运中心会计蔡静对原始会计凭证与固定资产报表系统进行核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日常工作疏漏,并于2018年10月31日将原未列入固定资产系统的项目进行补录整改。三是我局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何志华、刘成军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整改到位。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关于2016年江口片土地治理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涉及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法上报扣减的问题,我局已督促项目业主及时送达涵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涉及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将由评审中心核定扣减金额。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跟踪送审进度,督促项目业主补齐资料,并在2019年3月底完成送审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局支部上下对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及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认识显著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没有休止符,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离巡察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需下大力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整改任务依然很艰巨。下一步,我局党支部将更加积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坚决守住财政底线,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不断扩大和巩固巡察工作成果。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从党支部自身建设抓起,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支持驻局纪检组依法履职。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坚持问题导向,调动党员干部在纪律约束下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整改问题的过程作为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重要步骤,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及财政事业发展相结合,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对照检查,查找不足,把整改落实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等环节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物,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把落实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着力推动我区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3597741;邮政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涵江区财政局;电子邮箱:hjcz3597741@163.com。


中共涵江区财政局支部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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