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莆田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3月13日至4月28日,市委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7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反馈意见所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区交叉巡察四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五抓五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努力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责任上压紧压实、整改上不折不扣。

(一)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为我们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指明了管党治党要真严、敢严、长严。整改期间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担当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整改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支部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迅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亲自部署巡察整改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共召开党支部会议18次、干部职工会议15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全面细化并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的工作要求。2018年9月21日,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县区交叉巡察四组对中心党组织、“放管服”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整改进展情况,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梳理并制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党建、干部绩效、股室工作目标三项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3年至2017年涵江区大多数的邀请招标项目没有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没经过财审,中心没有履职到位,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加以审核把关”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已于20189月向行业管理部门(区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分别发函,要求按照巡察指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规程,杜绝漏洞。现绝大部份(房建及市政全部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邀请招标备案时必须提供设计图纸,邀请招标结算对现场签证等程序严格把关。同时,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规定,制定《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细则》,明确平台管理职责,发挥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责令中心管委会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职责越位,充当代理中介收取服务费”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自2009年至今一直承担着全区的政府集中采购中介代理业务,并且收取代理服务费用”问题,自2017年9月份起,行政服务中心已暂停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政府采购任何招标服务费。2018年10月,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对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业务不精,牵头协调指导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个股室负责人对“放管服”的基本概念不清”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对巡察反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及全中心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常态化来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大局意识和党建引领工作精神。二是加强工作考核,促进政治自觉。通过加强对全中心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大局意识的考核,促进干部职工积极主动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好务,齐心协力推进“放管服”工作,并进一步主动把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力。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加深业务学习,对“放管服”相关文件重新研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2018年10月,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责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4.关于“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有待加强”问题

1)关于“主动服务理念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没有转变服务理念主动靠前服务,在中心办公楼缺少电梯的情况下,将领取养老金健在认证窗口设在三楼,给那些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老人带来极大不便”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于2018年3月份(巡察期间)立足边巡边改,马上制作一幅大型告示牌放置于一楼大厅入口显眼处,告知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可在一楼进行健在认证服务。同时提供预约上门认证、移动终端认证(手机APP认证)、网站认证、邮寄认证、异地协助认证等方式方便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2018年12月,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整体搬迁,新办公场所配备多部电梯,彻底解决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的办证不便问题。

2)关于“办件窗口设置不够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教育局、安监局两个部门业务量大且集中,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经常出现办事群众排队现象,造成‘便民不便利’”问题,2018年7月31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函区教育局和安监局,要求根据巡察指出的问题抓好整改。区教育局于2018年9月设立教育局独立窗口。区安监局主要许可事项之一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该许可事项在2017年办件量为88件,办件时间多集中在春节前。鉴于涵江区的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不断扩大,该事项办件量不断减少。安监局窗口现列为季节性窗口管理,在每年春节前增派人员辅助综合窗口人员受理事项,缓解春节前收件高峰造成的压力。如:2019年春节前区安安监局增派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3)关于“叫号机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二楼三楼叫号机未发挥作用,过期号码未及时清理,未使用叫号机”问题。2018年7月18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进驻部门、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加强窗口管理,齐抓共管坚决杜绝类似“未使用叫号机”等行为的发生。并对办件量大的、存在“未使用叫号机”现象的不动产窗口负责人予以诫勉教育,对不动产窗口责任人予以辞退。

5.关于“真抓真管淡薄,担当意识有待加强”问题

1)关于“考勤管理较乱,效能建设抓得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严肃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开展作风整治活动(涵政服〔2018〕19号),严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医保中心自行决定三位干部不参与考勤”问题,2018年3月14日,区医保中心立即改正“三位干部因年纪和身体原因不参与考勤”的错误做法,三位干部于3月15日起参与考勤。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领导坐班考勤制度形同虚设”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求各窗口单位制定领导巡查制度,单位分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痕迹化管理,每周将巡查情况与处理结果报中心督查室备案。领导坐班考勤制度由督查室专门监督执行,杜绝再次出现缺勤,找人代签、弄虚作假现象。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食药监局、卫计局等窗口在巡察期间仍存在5天以上未按时签到签退现象”问题,此问题系窗口AB岗人员交接原因造成,中心管委会要求各窗口严格执行AB岗工作制,落实窗口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审批登记制度,确保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不空岗、不缺岗。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窗口人员窜岗聊天、服装不统一、不佩戴胸牌等现象屡见不鲜”问题,中心管委会加大督查力度。由中心管委会领导带队,每天两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工作纪律等实行明查,并由督查室通过视频摄像头实时监控。2018年下半年以来,中心管委会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通报违规违纪问题6个。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相关人员和中心管委会责任人予以诫勉教育。

2)关于“存在好人主义,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一层打印店由于复印、排版等费用高出市场价,也高于自身与中心签定的合同约定”问题,2018年4月3日,中心按照合同规定对受到投诉属实的一楼商务中心承租人开具处罚通知书,处罚金1000元(押金的5%),并与该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合同。2018年8月,对一楼商务中心重新招投标,现已更换承租人。同时在商务中心墙上明显位置张贴复印、排版收费价格表,在服务大厅设置群众意见箱,张贴投诉电话,公示中心管委会人员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任何问题由办公室、督查室详细调查了解,并做出相应处理。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对中心管委会相关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思想建设重表象、轻实效”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党支部对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学习成效不明,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蜻蜓点水”,理论素养不高,党性修养不足”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立理论学习制度,明确每周一下午为全中心干部学习时间,每周一、四下午为中心党支部会议及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时间,每月15日为主题党日时间,有针对性地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个合格”、“四个自信”、“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开展专题学习教育。2018年,中心党支部共开展专题学习教育7次。二是注重实效,坚持党性教育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引导大家既注重结合实际学习理论,又注重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研究问题。把学习教育与推进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上补短板帮民富、在“放管服”改革上解难题助发展,不断砥砺品格、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增强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在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中心全体党员大会上,中心党组织责令政治理论学习态度不端正的4名党员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

2.关于“组织建设重形式轻质量”问题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无签到、签到记录混乱、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要求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一是支委必须在支委会议记录本上签名;二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三是签到时由专人监督,严禁由他人代签,严禁出现补签现象;四是出现他人代签或补签的,党支部予以严肃处理;五是健全请假制度,党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党支部书记审批,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要先电话报告党支部书记批准,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六是对由于组织委员中途处理办公室急件,由宣传委员临时代笔导致支委会记录字迹不同现象,要求今后出现类似状况必须在记录上背书备查。目前考勤签到已经做到人员与签字一一对应,已按规范要求做好支部的活动记录,按实际到会情况记录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责令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发展党员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发展程序不严格、发展记录不实”问题,2018年8月5日,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修订完善了《党员发展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发展党员,严把申请人谈话、积极分子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发展党员程序,杜绝预备党员转正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方式。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入党档案中体现发展程序的同时,还要在支委会、党员大会记录本体现记录。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责令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关于“党组织换届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党支部换届工作存在签到表造假、会议记录不真实”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突出抓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要求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在签到表上签到,签到表由专人监督,严禁由他人代签。中心党支部对补签到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4)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谈心交心不足、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大篇幅相同、对照检查材料内容网络抄袭、“生搬硬套”、整改清单弄虚作假、会议记录不实”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一是严格落实谈心交心制度,2018年6月29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交心6人次,今后每年将开展谈心交心至少2次,并按要求做好记录。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前,都要根据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搞好党性分析,写好剖析材料。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剖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内容限定为上次民主生活会落实整改情况、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四个方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019年2月2日,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意见14条,会上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征集的意见,深入查找和剖析个人在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及方向,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点出意见共28条。三是遇确实未能到场党员通过信息、邮件等方式参与组织生活和因事确需代笔记录的情况,要求在记录本上简要备注以备查。同时,对存在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思想上自我放松苗头的中心党员分别作出处理。由中心党支部责令所有责任人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讨;由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

5)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妇建活动形式化”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党支部出现不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内容完全相同”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以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为抓手,对党建工作计划认真把关,注意开展党建工作要全程留痕,做好支部学习活动工作记录,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突出仪式感、庄重感,真正达到强化全体党员意识、责任意识的作用。针对“妇建活动形式化”问题,已于2018年8月15日修订完善《妇委会工作规范》,组织女职工开展“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女性素养工程”和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努力提高女职工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2018年共组织妇建活动5次。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针对以上问题已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6)关于“党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的“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的党费自查中,仍有部分党员未自查到位”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前期党费补交情况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党员党费收缴规范、足额、按时。中心党支部所有党员的党费均已自查到位。针对巡察反馈的“在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的支委会记录中,未发现研究困难党员谢某某少交党费的记录”问题,该党员在党组织关系转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已由原所在党支部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党费减免,2013年11月党组织关系转入后,中心党支部参照其原支部意见,予以党费减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党支部抓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抓得不严。对廉政谈话提醒认识不足,两表格一记录落实不到位”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求每年年初专题研究和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与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按照《关于规范开展廉政责任谈话的通知》文件要求,由“一把手”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股室负责人,提醒干部绷紧廉政弦、守好廉政关,2018年度已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述职述廉重视不足”问题,于2018年8月5日制定《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明确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股室负责人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

2.关于“‘三重一大’执行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领导子民主意识不强,党组织议事规则不明”问题,已于2018年8月5日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议部署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规范会议事项运作规则,提高“三重一大”公正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公开栏和网络中心动态栏的公开内容无纸质归档和公开审核,未发现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问题,已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归档工作,严肃执行党务公开制度,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按规定在中心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站同步全部公开。如:2018年区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搬迁的新场所租用、新场所内智能化系统采购等均在政务公开栏及门户网站同步予以公开。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1)违规租用车辆。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租用教练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不符合《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莆政办〔2013〕197号的相关规定”问题,租用该教练车辆期间(无租车费用)产生的燃油费2260元已全额退回缴存区行政服务中心账户,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车辆维修中夹带不合理费用”问题,对租用公务车辆期间的不合理费用(代办年检费)300元已全额退回缴存中心账户。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中心财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加班餐费”问题

涵江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服中心报销中心人员加班餐费2笔共计606元;报销绿色窗口工作人员加班餐5笔共计13036元:报销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体系编制加班费餐2笔共计7253元;报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检查餐费1笔650元,以上10笔报销凭证合计21545元,均末提供详细加班人员清单,扩大开支范围;大额开支现金支付未通过银行转账仅提供定额发票,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报销绿色窗口工作人员加班餐5笔共计13036元,末提供详细加班人员清单,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原因为:2012年2月,涵江区出台《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涵政综〔2012〕34号),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涉及14个部门的84个审批事项全部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同年,省、市、区提出“5+2”、“白+黑”的工作理念,为响应上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区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审批“绿色通道”涉及的窗口每周一、二、四晚上上班,管理层每天安排3-4人晚上值班,每晚上班人员在15人以上。因本单位没有食堂,为解决晚餐问题,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就餐,每人餐费标准参照涵财〔2005〕124号文件规定不超过30元,以实际就餐人数在指定饭店根据标准安排便餐,统一结算。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一直实行到2013年12月份。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3年7月份以后会计帐目中共结算5单共13036元。其中2013年3-4月2800元;5-6月2951元;7-9月6519元;7月份工作餐360元;8月工作餐406元。以上餐费每单超过1000元的均通过对公转账方式支付。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已于2018年8月15日修改完善《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予以规范,严把票据报销关口。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报销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体系编制加班费餐2笔共计7253元,末提供详细加班人员清单,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原因为:2013年1月,省效能办要求行政服务中心在2014年年底完成标准化建设,按照要求需编制《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体系》,当时拟委托莆田市标准化研究所进行《体系》编制,需支付10万多元编制费用。为节省开支,同时为通过省效能办的标准化建设验收,2013年年底前,区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决定自行编写,编写人员由管理层干部、聘用专业人员、抽调窗口人员近15人组成,前后利用两个多月晚上和双休日时间加班完成《标准化体系》编制。期间晚餐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就餐(每人每餐按照绿色通道值班标准不超过30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计帐目中共结算2单共计7253元,通过对公转账方式统一支付。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已于2018年8月15日修改完善《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予以规范,严把票据报销关口。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报销中心人员加班餐费2笔共计606元、报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检查餐费1笔650元末提供详细加班人员清单,扩大开支范围以及大额开支现金支付未通过银行转账仅提供定额发票”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已于2018年8月15日修改完善《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按照经费列支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每笔经费的开支情况及用途,1000元以上的报销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对未列出开支范围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收齐报销凭证材料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白条报销”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查阅账目中共发现3单白条报销出账凭证”问题,一是对白条报销等财务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对白条支付等款项进行清退,合计清退1049元(分别是2013年12月13日报销加班餐费共304元、2013年7月2日报销5-6月晚上加班餐406元、2015年2月12日报销文具129元和2015年1月22日报销文具210元),已于2018年8月21日退回。二是严格遵照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法规和相关财经纪律,规范各项开支。按照各项经费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每笔经费的开支情况及用途,认真履行报账制度,力求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是完善报销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做到手续完备,每张发票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确认。对经费的使用做到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不开支,杜绝虚列虚支、白条等现象发生。四是严格现金管理。市委县区交叉巡察后,中心一律采用税务开具发票作为报销的凭证,对单笔金额超过一仟元的一律以转帐的方式予以报销。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把关报销凭证材料的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

4.关于“以专家评审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3年至2017年,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的专家评审费人员中存在未列入评审专家库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了《关于津贴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市人综〔2008〕8号)等规定”问题,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规领取的专家评审费共计17900元已分别退回并上缴区财政。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中心公共资源管理室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5.关于“违报销培训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3年7月,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1名干部参加非主管部门安排的业务培训,报销培训费及车船费伙食补贴,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规范完善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中心管委会财务人员对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报销现象再次发生。违规报销的培训费400元及车船费伙食补贴等126元已退回并上缴财政。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违反报销政策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6.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纳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3年至今,中心与临时工的签订协议中规定,发临时工工资时将养老保险以现金形式一并发放,不符合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问题,目前,中心已终止使用发放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的办法,其中4名临时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工作站签订派遣合同,从2018年9月份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1名已经参保临时工重新签订劳务协议。中心党支部已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交流轮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干部无轮岗,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方面制度不完善,存在岗位廉政风险”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已于2018年8月23日建立干部轮岗、AB岗等制度,一岗多责,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干部队伍。同时,加强中心管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学习,开展警示教育,防范廉政风险。

2.关于“干部长期被外单位借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有4名干部被长期借调在外,人员力量长期不足,班子整体功能的形成和职能作用发挥不足”问题。中心管委会已于2018年7月30日向涵江区政府正式行文,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长期借调在外的4名干部归还中心管委会,充实中心的干部队伍。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超额收取保证金”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截止2018年3月,福建省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心管委会的账面金额累计9万元;佳盛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累计8万元,违反了《关于对在涵注册房屋建筑和政基设施工企业实行投标预缴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涵政服2012]10号)中‘施工企业缴纳保证会6万元’的规定”的问题。

①福建省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已预缴固定投标证金6万元,2014年5月30日在涵江区平台召开的“涵江区环城西路一期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设定的投标保证金为9万元,该公司自认为不足,于2014年5月28日自行临时补缴3万元。后该公司无另行申请退还,造成多出的3万元一直滞留在账上。该公司多缴的3万元在该公司申请后已于2018年3月底予以退还完成。

②莆田市佳盛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8日及9月26日分别汇入投标保证金1万元(项目分别为“涵江区新涵大街北段(沁园路至荔涵大道)改造工程(东西两侧绿化景观部分养护工程)”及“荔涵大道绿化补植工程”),后于2014年12月1日又预缴固定保证金6万元。因前两个项目的保证金该公司一直未申请退还,滞留在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账上。该公司的6万元固定保证金及2万元的临时保证金在该公司申请后于2018年3月底予以退还完成。

针对该问题,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不断完善财务制度,要求中心管委会财务人员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经办人员沟通联系,及时对帐,发现类似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前来申请退款。区纪委驻区府办纪检组于2018年10月对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工程交易费应及时上缴却未缴长期滞留,中心账面现金过多”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科源建设、中鸿市政园林、中科泓利、万都市政等4家中标施工企业的工程交易费共计12500元长期挂在投标公司交的固定保证金上,未上缴财政”问题,因该4家施工企业用对公转账方式缴纳工程交易费,一直未派人到中心联系补开发票事宜,造成这些款项一直挂在中心账户上,未上缴财政。以上这些工程交易费现已全部开具发票,款项全部上缴区财政。目前,对中标单位以对公转账形式缴纳的工程交易,由中心财务人员及时清理及开具发票,及时上缴区财政。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9日中心收取的工程交易费22750.0元和61531.00元,未及时缴存”问题,经查银行网银流水账,2018年3月1日和2018年3月9日中心分别存入22750元和61531元,出纳未及时在现金日记簿中登记,而是在2018年3月13日统一汇总金额登记一笔总上缴的工程交易费金额,导致账面出现工程交易费未及时上缴的情况。目前,中心出纳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8年3月13日巡察发现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现金账面余额8000多元。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问题,该问题提到的现金账目余额8000多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合同工工资和中心日常现金开支报销。目前,中心管委会发放临时工工资均通过银行代发,控制以现金形式开支。同时严格执行区财政局文件精神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于金额超过1000元的一律以转账方式汇款。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中心管委会财务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中心银行户头开设过多、保证金利息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现有使用的银行账户共有5个,其中兴业银行3个,邮政银行2个”问题,其中兴业银行开立的一个是基本账户,其延伸设置的二个子账户分别是为增加财政收入,盘活投标保证金沉淀资金而分列的定期存款虚拟子账户和7天通知存款功能的子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全额上交区财政;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为一般账户,同样也延伸设置一个为盘活投标保证金沉淀资金的定期存款虚拟子账户。目前,已对兴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延伸出的二个定期存款虚拟子账户进行分别销户。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保证金利息收入没有全额及时上交区财政”问题,2013年至今,区行政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上共产生利息307.93万元,2016年前累计上缴财政62.20万元,2018年3月19日上缴财政196.34万元,2018年8月29日上缴财政49.39万元,已全额上缴。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已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的事项有1项:选人用人不规范。

(二)针对未完成事项采取的措施:积极向区政府反映调回被借调人员。

(三)进一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在增强整改意识的同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紧抓住县区交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区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2.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大力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强化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涉及放管服的问题,调动全区进驻单位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全中心上下务实高效廉洁,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6988618,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51111,电子邮箱:hjqfwzx@163.com


中共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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