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涵江区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涵江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区委巡察一组对涵江区审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对我局全面工作的一次“把脉问诊”,也是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党性洗礼,体现了对我局党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客观、实在,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决不回避、决不推托、决不遮掩、决不护短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全面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2018年12月14日巡察反馈会后,1219日局党组召开全体党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会议,通报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的巡察意见,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陈海防为组长,分管领导蔡宗耀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针对具体问题指定相应负责人,抓好整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二)及时制定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对照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工作主要任务,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时,局党组坚持聚焦问题,立行立改,边整改边细化措施,主要负责人多次向巡察办、巡察一组沟通整改情况。在巡察办、巡察一组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整改方案,增强了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局党组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措施和时限,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巡察整改期间,先后召开会议3次,对于立行立改的问题,注重抓好巩固提高,对共性问题注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职能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党组书记陈海防同志在宁夏挂职,与局里工作全脱钩,局党组织未明确主持党组工作的人选的问题。2019年3月13日党组书记陈海防已从宁夏挂职回来全面负责局党组工作,局党支部书记蔡宗耀协调配合党组书记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职能、发挥党组作用,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2.关于对党组性质和职能认识模糊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干部职工大会与党员大会合并召开、局务会议记录民主党员生活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党员干部学习等党建内容的问题。我局提高认识,2018年12月15日起,我局干部职工大会和党员大会已分别召开,局务会议记录和党员大会记录已分类专人记录。2019年1月7日,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对党组工作和党支部工作的认识,严格了党内组织生活。

3.关于党组织议事规则不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党组织未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没有党组议事记录,“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等问题。   2019年1月4日,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进一步推动了局党组议事制度化和规范化。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组会议研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2019年1月14日,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涵江区审计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中共涵江区审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等。

4.关于局务会议议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务会议、全局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界定模糊、未分类的问题。2019年1月7日起,我局规范了局务会议记录簿、全局工作例会记录簿、党组记录簿、党组学习记录簿、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簿、支部学习记录簿等,采取分类专人记录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会议记录制度。对于巡察提出的往年会议记录簿缺失的问题。经查明原因,是由于前办公室主任退休后会议记录簿交接不当导致我局会议记录无法有序链接。今后,我局会清楚界定会议记录,规范工作交接流程,妥善保管我局会议记录簿。

5.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2017年区委组织部移送的24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截止到2019年4月10日已完成18位(其中巡察撤点后又完成4位)。剩余6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列入2019年审计工作计划,其中正在开展有3位。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6.关于思想建设成效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提出的陈秀云同志学习十八大心得体会多次出现“全省信用社”、“省联社党委”等字句的问题。因陈秀云同志于2016年1月退休,其党组织关系已不在审计局,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提高督促检查;针对巡察提出的2014年5月21日报送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回头看”自查情况汇报中出现学习、讨论交流、观看电影、意见建议次数放空的现象。局积极整改,明确了2014年5月21日前第一阶段共组织了7次学习,3次讨论交流,观看了《周恩来的四个夜晚》等1部影片;(2)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强化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对巡察提出的陈永同志学习心得雷同、未撰写个人学习笔记的问题。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党支部书记蔡宗耀约谈陈永同志,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陈永同志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将认真撰写个人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3)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党支部党员学习笔记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少的问题。2019年1月7日,我局研究制定了《涵江区审计局2019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明确了全年的学习计划,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习交流,注重联系审计实际,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7.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党组每年未召开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的问题。我局提高认识,巡察结束后,我局再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针对我局意识形态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采取多项措施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列入干部年终考核。2019年1月30日,局召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上对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严肃的对照检查,深入排查意识形态工作问题,共排查出2个意识形态工作问题:一是意识形态学习力度不够,存在重审计业务轻意识形态学习的情况;二是局微信群等网络管理未安排专人负责;针对这两个问题我局及时制定整改措施4条并严格落实。2)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对巡察提出的局意识形态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涵江区审计局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涵江区审计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并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提出的干部交流轮岗不足的问题。2019年开始,我局每年年初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全年的审计项目及相应的人员、时间,对审计组组成人员、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变换、统筹安排,有效规避了岗位廉政风险。(2)针对干部任免程序缺失的问题。由于当前我局正面临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还未确定,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对相关干部再予规范任免。(3)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我局下属审计中心还有6个空编,由于机构改革,人社部门未统一组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下次人社局组织招录工作人员时,再积极吸收各专业优秀人才。(4)针对干部使用不合理的问题。退休干部陈秀云已不再返聘,现由局干部庄飞雪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5)针对临时工聘用合同不规范的问题。2019年1月我局与各临时工重新签订了聘用合同,规范了合同内容,明确了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9.关于党建工作专题研究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党组织以学习文件及会议精神代替党建工作研究,党建工作专题会议较少的问题。(1)2019年1月7日,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2)每月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以上。2019年1月4日,我局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总结2018年党建工作并部署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会议强调要正视我局党建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局党建工作上新台阶;(3)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研究制定了《涵江区审计局2019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和《涵江区审计局党组2019年学习计划安排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学习方案和计划的要求落实学习任务,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10.关于党建工作制度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巡察发现的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存在雷同问题。我局深刻检讨,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认真撰写2018年涵江区审计局党建工作总结,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并将党建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11.关于党建干部队伍配备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合理配备党建干部队伍,抓好选人用人工作,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研究确定了姚萍、梁丹两名干部负责局党建工作,其中由姚萍负责局党建日常工作;梁丹负责局党费收缴等工作。

12.关于党建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党建内业资料管理,按照组织分工1名支委专职(姚萍)负责党建内业资料管理,并对其进行党建档案培训,及时整理完善相关党建资料。对于陈永同志党建记录工作开展不认真不细致的问题,我局党支部书记蔡宗耀对其开展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其本人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各项工作。

1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三簿一册”规范管理使用,针对巡察提出的三簿一册缺失、会议记录内容简单、字迹不一致、记录簿中间有空白页、存在补记录等问题。我局提高认识,及时进行了补缺补漏,党员大会、支委会、学习分类记录,专人(由姚萍负责)记录,并做好“三簿一册”的记录存档管理工作;2)针对支委会未按期召开、支委会记录与本单位各项工作记录混杂、时间、记录人等会议要素缺失、会议记录无签到、签到表不规范等问题。2019年1月7日,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期召开“三会一课”并做好人员签到和会议记录,保证记录要素完整、内容详细、专人记录;(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针对上党课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上党课制度,确保今后上党课有提纲、有图片、有记录。

14.关于发展党员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党员发展力度不够、发展程序不严格等问题。2019年1月21日,我局研究制定了《涵江区审计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大力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扩大党员队伍,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15.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对巡察提出的陈永同志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雷同问题。2018年12月31日,局党支部书记蔡宗耀约谈陈永同志,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端正态度,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积极改正;(2)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针对巡察提出的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位的问题。2019年1月30日,我局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邀请派驻区委办纪检组长陈瑜玲、区委组织部督导员陈楠共同参加。会上,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科级以上非领导党员干部逐一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开展了坦诚相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的效果既严肃认真查摆了问题,又有同志之间相互帮助的真情,真正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的良好效果。3)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未体现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的问题。2019年3月25日,我局召开2018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上,局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对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对照检查,发现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手段较为单一等问题,要求全局对照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之后,支委成员和其他党员也对照个人检查材料,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书记逐一进行点评、作表态发言,党组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做指导讲话;(4)严格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根据党员个人自评、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针对巡察发现的2014年民主评议表发放数量与评议结果人数不符的情况。我局认真对照排查,2014年分发的21张民主评议表中,评议结果为党内评议:优秀党员1名,合格党员16名;党外评议:合格4名;共计21人,人数相符。

16.关于党员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党支部处理失联党员不及时、举措滞后、力度不够的问题。2018年10月15日上午,我局党支部召开对辞职“空挂”党员林伟同志组织处置问题的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了对林伟同志予以除名的决定,并已上报区直机关党工委批准。2019年1月我局党支部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排查,摸清每位党员的具体情况,建档立册,实时掌握党员动态,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做到规范管理。(2)针对组织关系介绍信保管不当的问题。我局已指定支部组织委员梁丹同志专门负责保管、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确保介绍信规范开具和保管。

17.关于党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提出的2016年党费自查不全面的问题。我局支部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致通过对林伟同志予以除名,并于2018年10月16日上报区直机关党工委批准。(2)针对困难党员认定程序缺位的问题。2018年9月17日,我局党支部开会研究讨论,一致通过陈永同志为困难党员,并于2018年9月18日上报区直机关党工委批准。2016年党费自查以后,我局已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按月及时上缴党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8.关于应发奖金和补贴发放主体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2011年市级精神文明奖金和行政人员的通讯误餐补贴在其下属单位固投中心发放的问题。我局认真反思,积极整改,自2018年10月起,行政人员的奖金和通讯误餐补贴已由审计局发放。今后,我局将严格区分各项经费支出主体,确保不出现发放主体有误的问题。

  19.关于财务报销制度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提出的2013年以来区固投中心所有工程的咨询费、评审费等报销未附相关合同的问题。因固投中心评审费每半年汇总支付,评审费合同分项目签订,一期评审费支付涉及近百份评审合同(例2016年11月8号凭证支付2016年上半年评审费570600元,涉及评审合同92份),故评审费合同经核对后按评审项目归档,便于查阅,目前已存入区档案局。因工程审核职能已移交区评审中心,我局在其他费用报销时将严格按照《会计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确保附件齐全,手续完备。(2)针对部分费用报销未经办公室、财务审核签字的问题。办公室、财务已对相关费用报销补充审核。我局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费用报销流程,对审核手续不齐全的单据不予报销。(3)针对部分费用报销没有清单、明细的问题。我局积极整改,对部分费用报销补充明细清单。今后严格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报销规定,完善《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对手续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单据,予以退回,不予报销。(4)针对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附询价单的问题。巡察提出后,自2018年7月起,我局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电脑、打印机等超过1000元的通用设备采购进行三方询价,报销附询价单。今后严格按照固定资产采购规定进行资产采购,确保采购规范,手续完备,附件齐全。针对以上财务报销制度不严谨的问题,我局认真反思,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流程,严格财务报销内部控制,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我局于20193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闽财监[2003]7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相关规章制度,了解日常采购报销手续、流程和范围,让大家对财务管理规定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系统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20.关于公务接待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2015年7月31日240元餐费报销无清单和审批单的问题。经核实,2015年7月31日240元餐费为2015年7月1日莆田赤港华侨农场廉租房二期工程核对中午加班工作用餐,人数8人(其中中介机构现场核对人员4人),按人均30元标准报销工作简餐。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明报销手续,做好事前审批。2019年3月15日,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闽财监[2003]72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闽委办发〔2016〕34号)等相关制度,今后对手续不完整的公务接待不予报销。    

21.关于出差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固投中心事业人员包干市内差旅费,没有按实际出差情况报销的问题。因我局审计及工程相关业务需频繁下乡,为减轻业务人员报销及审核负担,节约差旅经费,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我局采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包干,不再另行对差旅费进行报销。自2014年1月起,我局差旅费已全部据实报销。针对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差旅费包干的情况,我局认真反思,积极整改,已退回包干费30600元。

  22.关于不合理费用开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提出的局支付社会团体费的问题。莆田市内部审计协会为莆田市审计局主管的内部审计专业性协会,我局为莆田市内部审计协会会员单位,根据《莆田市内部审计协会章程》规定,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已取得莆田市内部审计协会开具的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2)为更好进行审计工作,我局两名干部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局里报销注册会计师年检费用。巡察提出后,我局已停止报销该项费用,并已收回2017年7月报销的非执业注会年检200元。(3)针对巡察提出的2016年“一日助”干部捐款用工会资金开支的问题。我局积极整改,已全额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捐款950元。同时,自2017年起,我局“一日助”活动捐款已全部由干部个人承担,不在工会开支。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认真反思,并于2019年3月15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财务开支范围,确保今后不出现不合理费用开支。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3.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提出的局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较少等问题。2019年1月23日,我局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局2019年党风廉政工作,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签订了涵江区审计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针对巡察提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两表格一记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我局提高认识,重新梳理制定了《涵江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健全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两表格一记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了《涵江区审计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全面梳理了审计工作廉政风险点,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24.关于监督责任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纪检组对区审计局情况了解还不够深入,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一是强化同步督促,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协助审计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贯彻落实。二是强化重点督查,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参加(列席)会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参加(列席)审计局的班子办公会等会议,加强单位“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重点督查,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强化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宣传。督促审计局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同时,继续抓住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对岁末年初、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问题易发多发时段,多敲打多提醒,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违纪苗头性倾向的同志予以及时提醒帮助。切实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多做“红红脸、出出汗”的工作,引导审计局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5.关于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审计问题整改督查不力、向区纪委问题线索移交较少等问题。(1)巡察撤点后,我局又完成了4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个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2)通常情况下,我局均能在审计结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收到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情况反馈材料。若被审计对象在整改期限届满时未反馈整改情况的,我局会进一步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出整改通知,实时跟踪督查。(3)巡察撤点后,我局又向区委巡察办移交了1个问题线索。(4)今后我局将严抓审计整改,坚持以审计促审计,审计时重点关注以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针对巡察提出的2017年区组织部移送的24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我局积极整改,截止到2019年4月10日已完成18位,正在开展的有3位,剩下3位已列入2019年审计工作计划,待市审计局和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2.针对巡察提出的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任免程度缺失,审计力量不足等问题,由于目前我局面临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还未确定,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对相关干部进行规范任免;我局下属审计中心还有6个空编,由于机构改革,人社部门未统一组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下次人社局组织招录工作人员时,再积极吸收各专业优秀人才。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区委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区审计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构建长效机制。区审计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巡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补齐短板,完善廉政风控机制,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强化跟踪督促,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区审计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审计水平,提升领导班子履职能力,确保高质量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3597842,电子邮箱:sj3597842@163.com


中共涵江区审计局党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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