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委巡察组向九届区委第九轮巡察的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19-10-24】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涵江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24日至7月26日,区委巡察一组、二组分别对涵东街道党工委、区信访局党组织、区残联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区委专项巡察组对13个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和要素保障部门开展了专项巡察;区委村(居)点穴式巡察组对江口镇海星村、白塘镇显应村、国欢镇三股村、梧塘镇东福社区、新县镇外坑村、庄边镇黄龙村、大洋乡崇兴村开展了“点穴式”巡察。区委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按照“四个落实”要求,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区委书记陈万东主持召开区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九届区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陈万东书记强调,要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和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两个维护”,践行“五个紧扣”“五个持续”工作要求,聚焦“四个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政治定位,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要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原汁原味做好反馈工作,继续以问题线索移交会形式移交问题及线索,明确各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要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巡察办督促指导责任,把整改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监督能力。要准确把握政治监督内涵,围绕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坚持分类施策,真正通过巡察优化政治生态、转变工作作风。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察成果、督促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日前,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区委巡察一组巡察涵东街道党工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意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未层层落实,社区事务管理呈现疲态;个别干部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担当精神不足;纪工委监督触角延伸不够,惩处标准不一致;个别领导班子成员组织纪律观念有所弱化,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够有力;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不够细致,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领导班子决策执行力不够高,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问题;干部管理存在不足。对市委主体责任制检查整改不够到位,解决安置房遗留问题举措不多,未出台相应的安置房工作交接机制。
  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信访局党组织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构建大信访格局工作不够有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不够、推动不力,差旅费报销不够规范,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够有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落实审计整改挂空档、走过场,探索建立“诚信系统+信访”工作力度不够。
  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残联党组织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助残惠残决策执行力不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未落到实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定位不准,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财务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干部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对上级督查、检查的问题存在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未建立健全残联管理制度,对民办康复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缺失。
  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思想不够解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存在消极应对情况,履职尽责担当不足;个别项目推进研判不力,应变能力较差;对项目组织建设重视不足、安排不合理;个别项目相关部门单位间协作不够顺畅、服务不够到位;个别项目推进过程中履职不力、成效不够理想;个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迟滞,项目征迁进展迟缓;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存在廉政风险;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不够紧密,监督合力不足;要素保障部门项目支撑机制建立不健全,项目专业人员储备分工不合理,要素保障部门与项目责任单位沟通脱节。
  区委村居“点穴式”巡察组巡察7个村(居)党组织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政治站位不够高,较少传达上级决策部署;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仍有发生;个别村(居)党支部领导核心功能“弱化”,党员教育管理“虚化”,服务群众意识“淡化”,党务村务公开“形式化”;个别村(居)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工程项目手续不够齐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村(居)贯彻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战略不够到位,未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个别村(居)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存在涉众遗留问题,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单位和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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