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1023日至1212日,区委巡察组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含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进行了巡察。2019年425日,区委巡察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问题,压实责任,全力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区委巡察反馈整改工作,诚恳接受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梳理问题、逐条对照细化,制定具体措施、照单全面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各项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党支部立即成立了以局支部书记、局长翁素美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全面协调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根据区委巡察二组的反馈意见和要求,先后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及讨论研究,深入分析查找整改问题的根源,制定了《涵江区人社局党组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任务,一一落实34项整改事项的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督促整改落实。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听取各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指导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同时,通过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举措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组织领导力和战斗力弱化

1)人事人才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优惠政策未能有效落到实处,不能有助于形成人才漩涡效应。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涵江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暨中国海峡人才网涵江频道进入常态化运行,全年常态发布人才优惠政策和招聘信息,目前网站已整理发布260家企业招聘简章,100条热点公告,并不断扩大更新中。二是2019年2月16日在涵江区隆恒财富广场举办涵江区2019年“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招聘会1场、2019年2月28日至3月5日,举办涵江区2019年“春风行动”系列专场招聘会6场,解决企业人才需求。三是出版《莆田晚报》涵江人才专刊,每月一期刊登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新闻和人才需求信息。四是2019年5月14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举办《省市区人才引进暨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全区54家企业参加,助力企业读懂用透人才引进及就业创业政策。五是对于我区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以及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优惠政策,截止至2019年6月,协助接收并报送关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补助申报材料159件、接收并报送涵江区关于工科类青年补助申报材料125件。

2)职业技能鉴定普及程度低,至11月14日2018年度仅有45人次通过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对比。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落实在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省内外来莆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全国、全省、全市统一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见证补贴”政策,2018年市级下达任务数55人,全年完成426人,其中华侨职业学校学生补助381人、保育员补助45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二是2018年2月组织认真梳理涉及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优惠政策,形成《优惠政策汇编》,进行发放宣传,共发放300多册,并建立微信群方便企业交流咨询三是协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2019年4月27日组织10人参加莆田市第六届“莆田工匠”中式烹饪职业技能比赛。2019年4月28日举办我区保育员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数66人,兑现技能人才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政策。

3)民生关切问题解决力度不大,丧葬补助金领取率偏低。2017年丧葬补助费领取率仅为54.8%。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丧葬补助制度。贯彻落实莆政综〔2015〕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放管服”专项巡察组的指导要求,终止莆居保〔2014〕8号文件,2018年4月启动《关于进一步规范丧葬补助金业务经办的通知》(莆人社文〔2018〕136号)印制张贴传单,海报,并通过涵江时讯微信公众号发布,做好宣传告知工作。二是根据相关丧葬补助金发放政策(2013年前死亡人员无丧葬补助金;2013年-2014年无缴费待遇领取死亡人员无丧葬补助金),对2017年待遇死亡注销的3457人进行细化核查。三是将应该享受丧葬补助费却因报送延误未发丧葬费的人员名单下发各乡镇街道,由村居经办人收集材料,上报进行补发。对没有提供材料的人员,组织人员下乡入户进一步劝导办理。对联系不上的或五保户等人员进行标注。四是现已对2017年登记可领取的3457人丧葬费整改到位,其中死亡时间在丧葬费制度之前1099人,生存健在4人,符合丧葬费领取条件2353人。符合丧葬费领取条件的人员中,2333人已发放到位;3人因户籍迁移,联系不上;4人为五保户,无继承人;13人家属意见分歧,保留权益。丧葬费领取率达99.15%

4)部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不充分,局务会议记录中大多事项决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较少。

整改情况:2019年4月25日巡察问题反馈整改至今,局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58项,如研究人社系统2018年度考核积分和评优事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事宜等,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策。2019年6月3日,区人社局研究制定了《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对局务会议议事项目以及议事规程进一步规范,推动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2.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不到位

1)就业资金使用落实不全面。兑现就业政策资金滞后,2017年末滚存结余达1088.51万元,消化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人社局要求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清零行动”,努力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执行力。二是扩大政策宣传。6月与莆田晚报社进行宣传合作,在《莆田晚报》开设《人才专刊》,向社会各界公众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职业供求信息和人才工作动态等各类业务,发布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及招聘相关信息等。三是积极推进就业创业政策,新增就业见习补贴78人次,补贴26.4万元,消化就业资金滚存。2017年资金支出482.83万元,2017年滚存结余1088.51万元。通过政策宣传、政策落实等措施,大力消化滚存结余资金,2018年资金支出902万元,比2017年增长86.81%2018年滚存结余902.58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185.93万元。

2基金监督不够深入。社保基金未能充分实现保值增值,社保基金使用管理上还有一些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2月10日,区人社局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方案》规范业务经办程序化流程严格基金财务制度化管理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根据《关于职业年金转定期存款的通知》(莆市机险〔2017〕21号)文件规定,2018年12月职业年金11400万元已全部转为定期存款1年期。截止2019年7月职业年金定期存款利息达138.31万元,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54号)文件要求,将6477万元资金上解到省级财政专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进行资金委托投资,促进城乡居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四是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使用管理,实现专户定期存款达2.18亿元,截止目前结息1800万元,实现保值增值。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数据比对不及时,存在冒领现象,2018年末,郑某某等7人死亡亲属冒领养老金1.6万余元尚未追讨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多轮次下发多领养老金退回告知单给家属,经常进村入户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向冒领养老金的家属做思想工作。二是对摇摆不定、存在法不责众心理的多领取家属,暂停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发函通知企业保、机关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对个别主观恶意侵占金额较大(5000元以上),多次上门催讨仍拒不归还的,协调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或移交当地乡镇纪检介入处理。截止2019年5月5日郑某某等7名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亲属冒领的1.6万余元养老金已追讨到位。四是积极应对防止新的冒领每月初将民政死亡对象和企业保新增退休人员名单下发至各镇街、管委会,并督促经办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及死亡人员待遇注销材料,给予办理待遇终止五是每年进行一次全区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杜绝待遇领取对象冒领养老金,实现待遇发放正常运行。每半年开展一次“双随机”活动,了解待遇领取人员领取情况,防止养老金被冒领。

4)失业保险数据比对滞后,截止到2017年全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冒领失业保险待遇21人,涉及11.571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3月22日召开失业保险待遇冒领问题整改会议,部署追回冒领失业保险待遇工作。二是制定追回方案:通过电话联系告知失业人员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对于无法电话联系到的,向其邮寄退款整改书或与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单位联系配合追回工作。对于不配合退回的,上报局机关,协调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采取联动方式追回基金。2017年全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冒领失业保险待遇21人,涉及11.5714万元,截止到2018年10月已全部追缴到位。三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待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莆人社办〔2018〕63号)要求,协同企业社保中心、机关社保中心进行失业人员参保数据比对,每月根据查询比对结果发放失业待遇,有效杜绝冒领待遇现象。

5)社保基金征收举措不到位。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对辖区内7家存在欠缴社保费和职业年金单位,催缴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5月,对7个欠费单位全部发送催缴欠费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部门,限期缴清欠费。二是上门欠费催缴,2019年5月份共催缴21人次,向单位负责人宣传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重要意义,并告知根据莆人社文〔2017〕14号文件规定,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不予支付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不予补发,由参保单位自己承担,以此促进缴费。截止2019年7月,莆田华侨医院第一次缴纳社保欠费353.88万元、再次催缴后缴纳社保费28.26万元,已缴清社保欠费,三是对经一再催缴确因经济困难,已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而无力缴纳职业年金的欠缴单位,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莆人社文〔2018〕196)文件规定暂按退休审批部门批准的养老金标准予以发放,但不能参加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同时,我们启动退休“中人”待遇重算工作,将再次通知欠费单位缴清社保费和职业年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扶贫工作精准监督不够。对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督查未能做到全面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3月份联合印发了《涵江区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涵人社〔2019〕2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能职责,乡镇、街道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和日常管理,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和人员性质的真实性负责,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积极参与公益性岗位工作对各镇、街提交的公益性岗位精准扶贫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对镇、街申报的补贴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上报区人社局、财政局核准。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监督核查工作。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三江口镇2018年5、6月份公益性岗位招用补贴月明细表个人签字部分系复印”问题,2019年3月14日组织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召开全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布置和创业政策培训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布置2019年公益性岗位工作,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三江口镇已于2019年5月8日重新报送5、6月份公益性岗位招用补贴月明细表。定期开展公益性岗位核查工作,5月15日至17日区人社局抽调工作人员对各镇街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走访核实,加强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合规性的监管,确保政策按规定落实到位及资金的安全。2019年上半年聘用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保洁保绿员16人,其中精准扶贫对象7人。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18人183.1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岗位补贴129人110.25万元。

7)整治欠薪力度不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7、2018年立案的欠薪案件均为投诉或其他部门移交,日常巡查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5月15日制定《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全区划分为3级网络,在巡查和处理欠薪事件过程中,发现使用童工事件进行处罚,涉及恶意欠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二是依据《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与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9年4月-6月,共随机抽查企业9家,并将抽查结果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等各类招工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2019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家,暂未发现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三是制定《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每年7月份-8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

82017、2018年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制作粗糙,存在时间逻辑错乱、原件未核对、重要证明文件缺失等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市人社局新出台的案件整理规范标准对近4年(2016年-2019年)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进行整理归档,共整理案件200卷。二是2019年5月7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监察员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闽人社办20198号),每季度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人员会议,对卷宗进行评议,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地方及时整改。三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7年31号案卷举报时间为7月15日,登记时间为6月16日;2018年9号案卷补还欠薪收条空白。”问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对2017年31号案卷时间问题按案卷规范标准整改,2018年9号案卷当事人补写工资收条,规范整理到位。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透。学习形式僵化、内容固化,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到位,对专题教育不重视,材料马虎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出现网络抄袭、雷同问题的林某某、杨某某、陈某某、刘某某、蔡某某等同志在2019年3月15日党员大会上进行批评教育,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每月定期组织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2018年10月-2019年7月共组织开展10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合理布置学习时间,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通过专家授课、书记上党课等方式组织党员系统学习;通过实地参观学习的方式,前往莆田监狱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白沙镇澳柄红军207团旧址等基地学习,现场接受党性锤炼和精神洗礼;运用学习强国、“党员e家”、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观看《八闽先锋》、《榜样3》、《榜样的力量》等专题片,引导党员自主学习、互动交流;2018年10月-2019年7月共组织9次集中学习、3次小组学习、2次专题学习研讨会、1次书记上党课、1次红色基地教育实践、1次廉政警示基地学习。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

1)政治敏锐性不足,对党员、干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局班子的整体合力未形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区人社局在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重点、追责问责等情况方面,未提供相关文件佐证”问题,积极整改,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没有专门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局会议记录,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问题,研究制定了《涵江区人社局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涵江区人社局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7年班子成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照检查材料重要内容”问题,进行整改,在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涵江区人社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7名党员领导干部将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

2)查看政府公开网站发现仍有原局长郑某某、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副主任许某(均已判刑)等人的正面宣传信息。

整改情况:截止2019年4月30日,人社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发布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郑某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副主任许某正面信息全部下架。下一步将强化网络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编发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并在上网发布后进行读网,杜绝信息政治错误、内容差错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织建设尚待加强

1)党组织换届材料缺失、换届程序不规范,换届会议记录简单,未能按照规范程序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调整充实局党建办工作力量,配强党务干部5人;二是规范支部组织生活,2019年3月研究印发了《涵江区人社局党支部党建工作重要制度规则汇编》,包括民主生活会制度、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严格党组织换届及支委调整程序,切实提高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落实党组织换届程序按照规定请示准备,组织选举报告结果并做好换届材料保管。2016年、2018年两次换届严格按照党组织换届程序,规范完成局党支部换届。

2)发展党员力度不足。2013年至2018年没发展新党员。

整改情况:制定2018年涵江区人社局发展党员计划,将我局优秀的青年干部列为发展对象,提高支部整体素质和活力,2019年1月份确定余明锦、吴仲谋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入党培养人,定期跟踪2名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拟定于2020年1月召开党员大会吸收为预备党员。

2.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流于形式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记录混乱,缺乏档案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三会一课”记录不足之处进行补缺补漏,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分类建立完善会议记录本,2018年10月-2019年7月共组织召开12次支委会、5次党员大会、10次党小组会;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领导作专题报告应面向全体党员,但报告的会议记录却出现于党小组会议记录本中”的问题,领导专题报告进行两次记录,既记录在党员大会记录簿上,也记录在党小组记录簿;三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局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于支委会记录本”的问题,已将2013年-2017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记录重新整理单独成册;四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7年6月20日推荐许金焕为正科级人选的人事推荐同样记录于支委会记录本”的问题,已将推荐许金焕为正科级人选的人事推荐记录于党员大会记录簿上。

2)对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按照程序,追求从简,年度评议党员优秀比例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端正态度,按照程序民主评议党员。2019年3月15日在区委党校4楼召开涵江区人社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是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强调本次民主评议党员要求;二是分小组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三是开展民主测评,共发放测评表45张,对支部班子和每名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四是汇总测评结果,确定16名优秀党员和32名合格党员。

3)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达不到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未与所在党支部党员进行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断提升组织生活会水平和质量。2019年召开的涵江区人社局党支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谈心谈话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一对一、面对面,全体党员之间既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计谈心谈话118次。

3.组织生活不严肃

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够经常,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民主生活会质量普遍不高,红脸出汗、咬耳拉袖不够。

整改情况:党支部于2019年1月10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区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步聚、程序、内容,加强对支部党员对照材料的审核把关,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对照检查,提高会议质量。党支部现能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如:2019年1月29日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会前征求问题6个建议5条、谈心谈话38次、会上通报上年度整改情况及个人自评和相互批评、会后总结,共梳理出班子整改问题清单6个整改措施10条,班子成员个人整改问题清单12个整改措施16条。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制度制定不够严谨,执行不够严格

1)印发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有误。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人社工作实际,调整更新学习制度,重新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区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木兰溪治理经验、《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坚持每月至少学习1次,2018年10月-2019年7月共组织12次学习,并认真做好记录。

2)人社局档案室共管理全区3018名在职人员档案,档案基本完整比例未超90%,存在部分缺漏。

整改情况:2019年5月5日,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再次发出干部人事档案归档通知,明确档案整理要求,对干部缺失档案材料进行补缺补漏,截止2019年7月,全区人事档案基本完整比例超95%。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纪律建设观念淡薄。党支部没有把党的纪律建设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党支部微信群,方便党员学习交流和日常教育指导;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局党支部不抓经常性的纪律教育,满足于突击性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党的纪律建设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党风廉政工作不扎实,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着党的纪律离自己比较远等思想认识误区。”问题,2018年10月至今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大洋乡红色廉政教育基地、闽中革命司令部纪念馆、监狱廉政法治教育基地等展馆、基地,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吸取教训,划定红线,守住底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三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区人社局未针对2018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记录。”问题。组织局党支部对2018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四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未见区人社局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下属各单位没有制定责任清单,没有明确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风险防控点。”问题。2019年3月15日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工作会议,布置了2019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并由局主要领导向分管领导、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下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梳理人社系统廉政风险,制定《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清单》。

2.工作纪律落实不严

1)窗口干部服务态度不够端正,没有按规定佩戴胸牌,摆放桌牌,受到省效能部门督查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5月14日被省效能部门督查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干部张某某没有按规定佩戴胸牌,摆放桌牌问题,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责令张某某本人作出检讨;二是区人社局对张某某给予诫勉教育处理;三是2019年5月6日制定《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常态化学习,严格落实工作纪律。

2)未依规定佩戴工作证,巡察期间发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没有佩戴执法工作证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5月15日召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风纪律整顿会议,对作风纪律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审议通过了劳动保障监察员形象规范制度》、《涵江区劳动仲裁院窗口规范服务方案》多项规章制度,规定在窗口接待和现场执法过程中必须佩戴执法工作证。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将原工伤认定办公室和仲裁院办公室整合,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推行透明公开化服务,窗口职能、办事流程图上墙,对外明确办理时限、流程,增设服务意见箱、公开投诉监督电话,群众可以对窗口工作人员不规范、不作为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局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2016年度报销差旅费无出差审批单。”问题。2019年5月14日组织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差旅费、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规范程序、手续,解读《涵江区人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严格执行《涵江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涵财〔2014〕299号)文件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对2016年度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健全,没有出差审批单,已按有关规定补齐手续。2)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公车保险、加油不规范,无经手、证明、领导审批;报刊费无经手、证明、审批。”问题。一是补齐领导签字审批,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二是5月10日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涵江区人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涵人社〔2019〕32号),进一步明确财务收支审批和报账程序,严格各项支出的报账手续,规范会计核算。公车改革后,所有车辆已移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我局及下属单位未保留公车。3)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区劳动就业中心2015年12月就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表格印刷合同为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签订,签收单无接收人签字,发票中无经手证明、审批。”问题,2015年12月为了节约成本和时间,全市各县区劳动就业中心以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为代表前往福州签订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表格印刷合同,合同条款中明确各县区的印刷数量、单价和支付方式,签收单和发票以寄送方式送达,在送货单上签收疏忽了其他票据的报销手续,截止2019年4月30日已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把签收单和发票全部补签到位。

2.政府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固定资产采购不规范。人社局及下属单位2013年-2018年共有5笔固定资产采购无合同、询价等”问题。通过责任倒查,对该5笔固定资产采购相关票据缺少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已补齐签字,并依据政府采购法及采购的各项规定,修订和完善适合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物资及办公设备采购程序。2)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工程项目手续不规范。2014年1月区劳动就业中心支付两笔工程款凭证中只有决算报告,均无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问题。区劳动就业中心于2013年5月24日搬至铺尾社区湖滨南街118-1号办公,该场所是2012年由涵江区社会保险中心招投标建设,在工程已完成投入使用后,经人社局局务会议决定,分出约三分之一给劳动就业中心办公使用,并负责使用面积的费用。鉴于劳动就业中心在未参与工程建设,区人社局向涵江区固定资产审核中心和劳动就业中心同时出具了《涵江区就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办公柜台项目结算审核的函》,区固投中心根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做出工程的决算报告,劳动就业中心根据决算报告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2019年5月6日已向涵江区社会保险中心复印了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并归档。3)针对巡察组提出的“购买服务不规范。人社局及下属单位2013年-2018年共有13笔购买服务费用无合同、无审批、无询价等”问题。一是分解具体问题到涉及单位,补齐材料和签字;二是2019年5月10日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涵江区人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涵人社〔2019〕32号),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的采购程序。

、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及措施

针对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支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一)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完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继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优化机构体制管理制度,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社系统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善谋实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党内生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八项组织生活制度。

(四)增强宗旨意识,持续转变作风。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主动靠前服务群众,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争取在解决人事人才就业创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3569805,邮政信箱:涵江区兴涵街1号,电子邮箱:hjldbz@163.com 。

中共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部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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