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4-22】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23日至8月5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0年10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明确站位,推进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于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围绕区委巡察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12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统一思想,确保后续整改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基层所站、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印发《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落实整改情况。根据问题清单和任务分解方案,对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对尚不能立即整改的,直面问题,剖析原因,及时跟踪督促。通过落实措施、动态管理,按序时进行整改,逐项销号,确保巡察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四)总结吸取经验。在完成整改任务的同时做好自查自纠,认真领会巡察整改工作精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推动建章立制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研与学、学与用融合深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系统全面学习。在党员组织生活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讲话列入学习内容,扎实推进学与用紧密融合。二是创新学习形式。在局党组书记带领下深入到大洋闽中革命纪念馆、红军白沙207团等地缅怀革命先烈,通过红色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对自然资源领域工作情况开展多样性、多角度的调研研讨,引导党员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同市自然资源局、三江口镇、国圣公司等支部党员开展“五方共建”活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2.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效果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课稿不规范的干部及时提醒,督促其及时自查自纠,并由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党课讲稿进行把关,做到党课材料紧扣思想主题。二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认真组织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主动开门纳谏,广泛征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存在问题原因,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明确方向。三是加强组织生活。党办不定期抽查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情况,2020年,总支共督查各支部3次,支部对党员督查共4次,对检查出的4个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没有开展谈心谈话,征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不充分,对待党课不严肃等情况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到位。

3.关于占优补优指标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度,市级下达我区补充水田任务150亩,截止2020年12月我区共完成水田任务156亩。今后,按照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继续对拟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分析研判,提高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尽量增加水田比例。

4.关于耕地“非农化”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235宗农村乱占耕地个人建房的清单移送区农业农村局处置。二是将发现的乱占耕地建房的9名党员名单书面报告区纪委监委。三是加大新增乱占耕地行为的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努力控制“增量”。

5.关于国土执法监察执法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政府召开多次会议,督促乡镇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严防严查两违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拆除,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零容忍”制度。原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的案件已依法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关于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7宗闲置土地均属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的。其中1宗列入国欢镇片区改造协商收回,2宗因不符合城乡规划,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宗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宗仍在诉讼中,待法院判决后再处置。为防止闲置土地出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布局项目用地,坚持“净地”出让,加强供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努力实现出让土地的高效利用。

7.关于土地盘活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批而未供土地盘活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需分阶段逐步清理。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要求2020年要完成处置20%的历史遗留批而未供项目,2020年,涵江区已完成914亩,超额完成批而未供处置任务。

8.关于临时用地到期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临时用地已到期的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地貌,目前已整改到位。同时完善和落实临时用地审批和日常监管机制,由利用管制股、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地灾防治和生态修复股、各基层所负责对临时用地进行审批、管理、使用、复垦全过程监督,做到早预警、早处置。

9.关于履行生态修复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宗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2020年底已完成治理,等待监理单位出具报告后,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验收。1宗石仔场属废弃矿山,为土地复垦项目,已经完成治理和复垦,对复垦过程中产生的多余石料量,属地乡镇已明确负责监管,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公司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交由属地乡镇统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效监管,防止矿产资源流失。

10.关于造林绿化工作协调不够,督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造林绿化已全部完成,全区共完成植树造林6449亩,占省、市下达任务3540亩的182.2%。继续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年度造林绿化任务早谋划、早落实,2021年造林绿化任务于2020年12月25日以涵绿委2020〕2号文件下达给有关部门和乡镇,同时要求乡镇认真履行造林绿化主体责任,保证造林进度和质量;继续加强进度跟踪,对进度滞后的乡镇通过召开项目推进会或现场办公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进;继续加强服务监管,确保造林质量;继续加强资金监管,申请区财政及时下拨造林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11.关于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乱点乱象综合整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紧扣“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工作思路,聚焦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林业资源领域、涉海涉渔领域、不动产登记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乱象,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业清源工作。截至2021年1月28日,102宗乱点乱象问题已完成整改;22宗乱占耕地、2宗乱占林地堆放砂石已整改到位。在清理整治的同时,我局强化科技手段,将源头乱象整治与科技相融合,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自然资源动态执法业务工作,即利用季度、月度卫星遥感影像进行日常监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打防并举,“管早管小”,切实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抓建章立制,坚持责任前移,落实好行业监管,扎紧篱笆、堵塞漏洞,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12.关于村庄规划发展后续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当前涵江区应编尽编村庄规划行政村数共109个,计划2021年底前累计完成应编尽编总数的50%以上,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75%以上,2023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当前我区在编村庄规划共23个,其中包含15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我局及时对接各乡镇督促村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抓紧完成村庄规划成果编制,截至目前,15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已全部通过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意见审查,其中,2个完成报批,13个正在提请区政府审批;非试点村中6个已完成村庄规划专家评审,1个通过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意见审查。

13.关于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融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发挥示范作用,将原各单位的党员进行交叉融合,加强思想交流研讨,强化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强业务融合。按照区委编办“三定”方案,局党组对领导分工及股室人员岗位进行调整,统一明确内设行政机构职能及领导分工,对职能相同的股室人员进整合,做到业务人员双融合、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对交叉的业务,及时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股室,防止推诿现象发生。

14.关于党组决策事项严肃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记录人员的管理培训,在会议记录上注重记录环节,健全会议记录要素,根据会议研究内容详实记录好研究的具体事项及发言讨论内容,做好定期检查,规范记录工作。二是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记录局长办公会议,做到详实记录会议内容、会议研究结果。

15.关于督促相关部门履职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乡镇自然资源所,对群众举报的林业案件由自然资源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提高案件立案率;加强对林业执法大队和乡镇自然资源所的林业执法业务学习,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护林员的管护作用。二是林业案件按照《莆田市涵江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涵江区“两违”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涵清违发〔2017〕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8〕58号)文件精神,发函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6.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再次研究意识形态6个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自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和述责述廉报告,举一反三结合工作实际严肃撰写,并由党组书记把关,防止出现内容空洞、泛泛而谈。局领导带头积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每年至少2次研判意识形态风险机制,抓早抓小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落小。

17.关于阵地建设管理仍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核表》,对发布的信息审核要素进行补充完善,同时要求申请使用的单位规范填写《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核表》,所有发布的内容按照审核发布制度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后才能生效。二是加强机关宣传阵地建设。在局机关楼梯处张贴3块宣传展板,一楼会议室张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宣传栏,在全局上下形成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氛围。三是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结合防疫,在全局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在食堂放置宣传标语、“使用公筷”“光盘行动”等倡议书;还利用局LED进行世界湿地日宣传,形成浓厚的机关宣传氛围。四是抓好公开栏栏目的提升和规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方面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当前自然资源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征迁、项目报批、财务信息等内容,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是抓好信息公开档案收集,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定期更新公开栏内容;全局文化阵地建设得到全面提升,在干部职工中充分发挥了机关文化宣传引领作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8.关于学风文风不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支部书记于2020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当事人已重写十九大心得体会。

19.关于会议记录涉嫌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我局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汇编,熟练掌握相关制度内容,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二是组织参加2020年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机关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三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拟在会上讨论研究的事项,严格会议程序,会前充分酝酿,做到规范有序。

20.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觉悟,增加工作的责任感。二是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加强宗旨意识和作风修养作为终身课题,力戒急躁情绪,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三是加强材料把关、审核,做到台帐资料齐全规范。

21.关于安置房转移登记率尚未达到100%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需要协调解决工作的反馈》文件要求,历史遗留安置房转移登记完成95%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区纳入历史遗留安置房办证项目有 44个16686套(其中核减2个后为42个16174套),已经完成初始登记(总证)42个项目16174套,首登率100%;应转移12997套,已转移登记12459单元,转移率95.86%。位居全市第一,已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22.关于窗口收件存在“二次录入”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明确收件只需统一录入“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此,我局即知即改,2020年9月10日之后,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时,统一录入“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3.关于推进“六稳”“六保”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2021年1月28日,10家工业企业遗留办证问题已办结7家,剩余3家企业已申请暂缓办理。

24.关于违规报销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要求全部收回违规报销款项。二是在工作中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将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财务制度执行。

2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情况说明:组织对固定资产清查,并根据涵财〔2019〕207号文件进行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涵江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规定》文件,加强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明确资产管理专职部门及人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26.关于大额物品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涵自然资〔2020〕110号),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及审批程序。

27.关于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操作手册》,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财经制度,严格审核。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8.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培训,规范会议记录,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同时结合巡察整改,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29.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氛围不浓的问题。

整改情况:鉴于3个党支部党员大部分在局机关上班的情况,在局一楼会议室统一设置规范的党员活动室,打造党建工作新阵地。

30.关于机关党组织凝聚力与向心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将不动产中心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我局,纳入支部统一管理和学习教育;针对单位老龄化严重的情况,我局各支部正积极对新招聘的16名人员进行教育培养,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要求各支部计划每年发展1-2个年轻新党员,2021年第二支部已有1位新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培养中。

31.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总支组织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党员学习笔记等进行检查,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

32.关于组织生活会有走过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第一支部批评意见雷同的两名党员提出批评,同时各支部严格履行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规范开展。总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2020年共督查各支部3次,支部对党员督查共4次,检查出的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

33.关于聘用人员占比过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鉴于我局执法类、自收自支事业共空编58人因编制问题目前暂无法开展事业招聘,为了缓解各部门工作压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局予以补配适当的派遣人员。下一步将有序开展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逐步降低空编比例,保障队伍完整性。并严格控制派遣人员数量,把握“只出不进”原则,依法依规逐步清退聘用人员,逐步降低我局聘用人员比例,现已清退一名派遣人员。

34.关于机关与基层干部分配不均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区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涵委编〔2020〕7号),各乡镇国土所和林业站整合,组建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各自然资源所已于2020年12月挂牌成立,并对各基层所的人员进行调配,大部分人员均已到岗履职,充实了我局基层所站工作力量。

35.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仍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梳理人员信息,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并针对无干部登记表的工勤人员进一步查档确认,确保现有人员信息无误,人员变动更新及时。

36.关于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组织生活和党日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2021年1月22日组织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欲之祸》,并通报我区三起影响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疫情防控、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二是及时修订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三是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排查出90个廉政风险点,梳理廉政管理薄弱环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108条,完善廉政防范机制。

37.关于开展警示教育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研究部署,2020年12月28日,局党组书记在局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对我局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对上级部门曝光的三起影响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疫情防控、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对受问责处分的3位党员干部,在其对应的党支部会议上进行通报,违规党员在支部会议上作自我检讨发言,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廉洁从政,同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38.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办公场所的管理,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干净,促进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2020年11月11日,对无考勤记录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按照《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落实考勤等有关制度的通知》执行落实到位。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39.关于行政处罚案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区林业执法大队和区森林公安分局学习《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不断提高业务人员文书水平。对行政处罚案件,在责令限期内未恢复原状的,将及时进行跟踪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林业案件按照有关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落实《莆田市涵江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涵江区“两违”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涵清违发〔2017〕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8〕58号)文件精神,发函给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我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护林员的管护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40.关于原林业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缺乏研究过程”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透明度,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在支部“三会一课”会上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要求每一位成员发言,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二是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三是各个支部指定组织委员专人规范做好记录,杜绝不规范的行为发生。

41.关于部分土地整理项目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土地整理项目,属地乡镇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清算,并提供清算所需的相关材料。待清算报告出具后,请示上级相关部门处理意见,研讨最后解决方案。

42.关于离任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37块地块中,目前已处罚执法9块;有11块现为荒废养殖场、鱼塘、取土、填土等荒废地(部分自然复绿);另17块中有15块为建房,2块为养殖场,基本符合原国土和乡镇安置建房审批和设施农用地条件,属于原国土资源档案和林业资源档案不相符造成的审批错误。目前乡镇自然资源所已组建,在建房和设施农用地等项目审批过程中,乡镇自然资源所将同时查看国土资源档案和林业资源档案,确保不出现因档案不一致而造成的审批错误。二是对2016—2018年期间,处罚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未恢复原状的62宗案件按照《莆田市涵江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涵江区“两违”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涵清违发〔2017〕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8〕58号)文件精神,再次发函给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护林员的管护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四是对6宗滥伐林木案件未补种的,我局已再次通知相关当事人尽快按行政决定书处罚内容进行补种林木。

43.关于林业保护管理、全国种质资源调查项目林业补助资金、林业资源档案更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桉树林改造问题,我局认真履行监管单位职责,多次督促责任单位并现场指导项目进展,已完成造林并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验收。二是关于林业种质资源调查项目资金7.31万元未拨付问题,涵江区种质资源调查项目已完成种质资源的县级普查,资金7.31万元按照合同进度已全部支付到位。三是发现18块林业小班实际林地已采伐或变更用途树种而资源档案中未及时进行更新问题,其中15块已建档入库,其余3个图斑根据《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小班面积小于1亩的可以不建档。2021年,我局继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包括种质资源调查、种苗管理、营造林技术、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和松林改造提升技术等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林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林业保护管理、种质资源调查、林业资源档案更新等工作得到及时落实。

44.关于对上级反馈问题整改督促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位于江口的商住用地,市政府批复作为储备地,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意,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4日按现有的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二是1宗土地闲置问题正在法律诉讼,待法院裁定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三是上海局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发现的4宗问题已全部拆除并复耕复绿。四是已完成规划总平的修编,相关项目业主正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3598242;通信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99号;电子邮箱hjgt0594@163.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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