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涵江区委第五轮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0】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7月初开始,区委巡察一组、区委巡察二组和区委巡察三组分别对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区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区商务局(含区物资总公司、市兴涵对外经贸公司),团区委(关工委),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商中心),区水利局(区移民发展中心),莆田市涵江港区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日前,三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区委巡察一组

区委巡察二组

区委巡察三组

被巡察单位

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

区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区商务局(含区物资总公司、市兴涵对外经贸公司),团区委(关工委)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商中心),区水利局(区移民发展中心),莆田市涵江港区建设服务中心

巡察时间

2个月左右

巡察组负责人

 长:林志贤

副组长:郭仁弟

 长:黄丽萍

副组长:王琼萍

 长:吴锦暖

副组长:吴玉琴

专门值班电话

33196618:00—20:00)

33193268:00—20:00)

33190518:00—20:00)

通信地址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082信箱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083信箱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084信箱

信访信箱地址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巡察办大门口(涵江区建平路18号)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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