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涵江区委第六轮第二批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7】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1月下旬开始,在市统筹指导督导下,区委巡察二组和区委巡察三组分别对江口镇新前村、坂梁村,白塘镇安仁村、陈桥村,国欢镇码头村、沁东村,梧塘镇沁后村、枫林村,萩芦镇双亭村、崇圣村,涵东街道卓坡社区、涵中社区等12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日前,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区委巡察二组

区委巡察三组

被巡察单位

江口镇新前村、坂梁村,萩芦镇双亭村、崇圣村,涵东街道卓坡社区、涵中社区共6个村(社区)

白塘镇安仁村、陈桥村,梧塘镇沁后村、枫林村,国欢镇码头村、沁东村共6个村

巡察时间

45天左右

巡察组负责人

 长:林志贤

副组长:陈志强

 长:黄丽萍

副组长:翁青敏

专门值班电话

33190518:00—20:00)

33193268:00—20:00)

通信地址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100信箱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101信箱

信访信箱地址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巡察办大门口(涵江区建平路18号)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村(社区)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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