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涵江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28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2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紧压实责任,扎实有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组织领导。2023年2月28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静随即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围绕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带头主动认领问题,并同班子其他成员确定具体整改事项和工作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制定方案。会后,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时限,经过巡察办、巡察组、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联系室、区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核把关后,形成《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三)狠抓整改。各责任股室对照《整改方案》,对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对复杂问题和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步骤整改,直至彻底解决。整改过程中,班子成员主动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组、巡察办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整改事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领导班子发挥集体力量,探究问题本质,将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四)对照检查。4月20日,区自然资源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工作和“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了下一阶段整改重点和努力方向。

(五)成果转化。巡察发现问题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对巡察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区自然资源局注重举一反三,推动查缺补漏和建章立制,坚持把整改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突出成果转化运用,切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关于学思践悟不够透彻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政策会议文件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进行深入系统学习,至目前中心组已组织学习了17场次,学习篇目26篇,组织交流讨论2场次,通过系统学习、交流研讨、学思践悟,进一步提升了党组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意识,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

2.关于融会贯通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业务培训责任,要求业务股室或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3月10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不动产首次登记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登记的难点问题,组织不动产相关登记股室、各基层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3月16日,组织受赋权乡镇(街道)、各自然资源所开展执法业务技能培训,由局领导进行授课,会上就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赋权相关文件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进行详细指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各乡镇(街道)领导、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依托福建省自然资源局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等培训平台,以及自然资源讲堂、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与理论研究等公众号,通过线上培训,强化业务能力。如:2023年5月9日下午至11日上午,结合省林业局开展森林督查业务视频培训,组织林业执法大队、各基层所站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关于调查研究不够走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重新梳理修改班子成员调研报告,完善充实调研内容。2023年5月18日再次召开局党组会,结合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强调部署班子成员转变作风,积极下基层,深入一线指导业务,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如局领导带队到大洋乡推进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到萩芦、新县镇指导林权流转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到梧塘镇指导图斑工作等。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集体学习14次。加强监督提醒,督促干部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规范撰写调研报告,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4.关于重点任务未按时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2020-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共859.5亩,合计完成652.44亩(未完成207.06亩);其中水田任务共379.5亩,合计完成356.5亩(未完成21亩);2020-2022年旱改水任务200亩未完成。二是2022年旧村复垦任务推进情况。山区5个乡镇已有的正在实施或拟安排实施项目6个,预计新增耕地面积52.9亩,其中3个为2022年结转项目,面积29.85亩;2023年新增项目3个,面积23.05亩。2022年结转项目中大洋及庄边2个项目规模有变化,正在落实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白沙1个项目正在组织实施;2023年新增项目中,新县镇、萩芦镇各1个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待开展项目实地踏勘;庄边镇1个矿山复垦项目,正在编制方案。另外,往年结转的萩芦镇崇联-崇圣村2016年矿山复垦项目,规模50.53亩,可新增耕地42.99亩,可作为增减挂钩指标30.09亩。目前进度:已完成区、市级竣工验收以及通过日常变更,项目指标入库前需通过省级抽验,因现场暂未起垄种植农作物,无法上报省级抽验。目前崇联村已完成种植,崇圣村正在填土、台面修缮,推进复耕复种。三是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完成情况。2021-2022年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160亩,合计完成216亩(超额完成56亩)。

5.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涵江区2022年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961亩,处置率30.09%,已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涵江区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30%的要求。福厦铁路3标拌合站临时用地拆除复垦工作正在推进;2021年到期的4宗未完成复垦验收的临时用地6月份已全部完成复垦,但是未达到验收要求,目前正在整改。

6.关于项目建设推不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林业局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21日、28日批复同意大洋乡、庄边镇、新县镇百园千道实施方案。现2022年瑞云山省级森林公园改造提升项目、2022年庄边镇森林步道建设任务3公里及2021年新县镇张洋村段森林步道3公里已完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证书。2021年新县镇新县村段森林步道3公里、2022年新县镇巩溪村段森林步道3公里及2022年夹漈草堂省级森林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已完工。经市林业局现场核查,以上项目均同意验收通过。

7.关于森林防护进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涵江区枯死松树于12月19日全部完成清理,全域清零。二是2022年省林业局下达防治采伐任务为8000亩,为加大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力度,我局制定了15321亩的目标,其中1616亩确实因纠纷不能采伐,通过枯死木清理、抚育处理,全面完成任务。2022年度共完成采伐改造21168亩,超额完成任务,整改到位。

8.关于森林案件核查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集林业执法大队、乡镇自然资源所林业业务人员组织了1次业务学习探讨;同时通过视频会议组织自然资源所参加省里组织的森林督查培训班。二是今年来持续对2022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开展调查查处工作,同时对明显涉及刑事案件的图斑,联合区公安分局协助办案,预计与去年相比,将更早完成违法图斑查处工作。

9.关于生态修复存在畏难情绪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矿山已治理,资金完成结算,已于2022年12月25日将材料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查后,告知我单位需要补充材料,于是在2023年1月17日前往业主住处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以及《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限期领取法律文书通知书》,业主儿子在家,视为送达。送达后6个月(2023年7月16日)需要再次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以及《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限期领取法律文书通知书》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局已于7月31日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以及《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限期领取法律文书通知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10.关于乱点乱象查处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督促乡镇落实属地责任,指导乡镇抓好整改;二是加强巡查,减少违法占地堆放沙石场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占地堆放沙石场现象及时制止,责令整改。

11.关于整改彻查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属地政府责任。督促梧塘镇尽快对三宗“两违”落实整改并跟踪办理,及时销号结案。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依照《莆田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建立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三是疏堵结合。依照现有政策,对于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条件的应批尽批,满足群众合理、合法的建房需求,从根源上遏制“两违”的产生。

12.关于赋权承接指导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3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学习文件、解读赋权事项、结合实际案例培训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流程等业务,各赋权乡镇(街道)进一步明晰了具体办理流程,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对自然资源行政权力事项做到有效承接,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13.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5月重新修订《涵江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做好与单位实际相结合,便于工作开展落实。二是已于2022年8月印发《关于调整新闻发言人的通知》,及时更新调整新闻发言人,明确我局第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三是经自查梳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职报告皆已体现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并单独成段。

14.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格式,党组成员研讨发言,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二是对今年以来意识形态通报文件正式行文并定密管理。三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审签表已设置了具体期限、规范了审签时间。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5.关于部分遗留问题未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涵江区列入工业企业历史遗留办证共有47家,已上门服务走访企业47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18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1家,在片区改造范围内或业主没有办理意愿的有28家。二是土地总证办理情况。23个项目土地总证已办理,另外1个项目已核减(塔山)。三是房产首登办理情况。目前已完成7个国有划拨用地安置项目(国际商贸城西湖片区、南环城路绿洲豪庭芳山安置区、联十一线连接线鳌山安置房、湄职院迁建项目安置房、新丰一期安置区、苍口安置区B、D地块、兴涵水都溪游安置房)房产首登,套房4225套,店面236间,工具间1298个,车位1267个;其余项目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四是11月29日模拟办证应是咨询涵东早期拍卖的存量安置房办证事宜,由于早期拍卖手续不够规范完整,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现已整改到位。根据涵江区安置房历史遗留办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1号文件要求,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存量安置房已拍卖,有《拍卖成交确认书》而未签订购房协议的,由安置房原业主、所在镇办、项目指挥部共同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真实性进行盖章确认,由安置房原业主单位、所在镇办、项目指挥部及区财政局对相关房屋拍卖款缴交的财政缴款收据的真实性进行盖章确认,经确认后由原业主单位予以补签购房协议,区税务局予以办理完税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办理转移手续。

16.关于行政效能提不快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月新招一名正式人员入驻窗口,加强窗口队伍力量;二是提速提效窗口办事效率,今年3-5月份,我局规划审批工业类收件项目11个,按规定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理时限7.36个小时,社会事业类收件项目13个,按规定承诺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理时限9.84个小时。三是2022年以来,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事项共办理16宗。每件均在规定时效内办结,不存在超时办件,符合审批要求。四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3月10日组织基层国土所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开展经常性下基层业务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五是白沙所已认真履行农村个人建房“四到场”职责,并督促乡镇农服中心将“四到场”验收表、照片的收集齐全;白沙镇2021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于2023年1月份已发放到位。

17.关于重大执法制度落实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依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全局执法人员名单,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执法信息的公开。积极学习审查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目前正按要求积极推进落实中。

18.关于部分行政处罚案卷仍有缺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整改。一是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2023年3月16日,我局组织受赋权乡镇(街道)、各自然资源所开展执法业务技能培训,由局领导进行授课,会上就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赋权相关文件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进行详细指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各乡镇(街道)领导、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依法落实案件程序,确保各项程序依法依规执行。

19.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我局的食堂管理制度规定,停餐需在早上8点之前。因部分人员出差是临时接到任务需立即去,造成无法停餐,由此造成的重复报销费用均已退回我局账户。整改期间我局已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要求相关出差人员在出差时食堂给予及时停餐,至目前,未出现干部出差既在食堂报餐又领取出差伙食补助费情况。

20.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0日,区自然资源局上级及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率66.53%、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率78.38%,林业、国土、海渔类专项资金使用率分别为67.65%、87.62%、58.19%。

2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2023年5月10日我局对吴某某、翁某某发出搬离店铺通知,限期三日搬离,否则将提交法院诉讼,目前吴某某、翁某某已搬离店铺。②相关购买物资我局已于2023年3月补录固定资产。③报废程序问题:根据《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的通知》(涵财〔2019〕207号)文件第四章第三十条:除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和交通运输设备外的其他资产,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使用确需报废处置且单位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使用确需报废处置且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区财政局备案。我局一是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对资产情况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二是认真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注明固定资产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确认资产已到达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若出现未到达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需提前报废资产,详细注明原因,并报党组会议同意;三是根据党组会议纪要将固定资产账面核减。我局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文件执行,符合程序要求。④车辆报废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的通知》(涵财〔2019〕207号)文件执行车辆报废。2023年闽B755KC车辆报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2.关于资金收支不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①我局已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9月8日发出2次书面催款函给启明鞋业,要求尽快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该公司表示因订单锐减、资金困难,目前无法动工建设。同时我局与区住建局沟通,区住建局表示《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动工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目前,我局正在沟通区住建局及启明鞋业,按照“无法动工建设,则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注销作废”的方案解决,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拟建的厂房建筑面积缴纳,企业无法动工建设,经多次催缴又不缴纳配套费,则申报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023年11月22日,启明公司向我局及区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注销作废事宜,11月27日我局和区住建局注销启明鞋业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目前该问题已进一步整改到位。②不动产中心、房产中心干部职工、第三方聘用人员该部分工资2023年1月份已发放到位。③一是购销合同问题,经核实,是因当时与其他文字材料整理一起,现已附在支出凭证后。二是履约保证金问题已按要求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三是新县、白沙所水费支出问题,经排查,该笔为白沙所、新县所水费支出。日常用水取自邻居水管,每年各自按照协议支付包干水费900元,不存在竣工事项。四是宿舍楼修缮问题,经核实,该笔支出属于零星工程于同年4月支出,有验收单,无结算单,目前我局已完善财务管理,健全报销制度,严格按照零星工程结算制度执行。五是报销单问题,均已按要求补齐。

23.关于资金使用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排查,当时我局车辆较多,基层所车辆下乡较常,加油主卡油款资金不足,我局向财政申请国库支付3万元。因支付资金未及时到位,我局先行两次从银行基本户转入资金各2万元、7万元进行垫付,后财政资金到位直接转入中石化账户,造成油卡资金较多。现我局已加强车辆油卡充值的管理,合理估算,不沉淀过多的资金。二是我局食堂之前一直使用该笔资金进行周转,现已结清。现阶段每月菜品采买由食堂采购垫付,月末进行实报实销。现我局已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食堂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

24.关于虚假开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苗木采购为“春节回家种棵树”项目,该活动全省统一时间开展,时间急,故告知邀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事前准备好相关数量和规格的苗木,最终走程序确认中标人。二是经查询档案,涵江区PH-1915地块为工业用地,于2020年1月3日下达地块出让规划条件,2020年1月8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抽签委托地价评估机构,由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评估资格,此后评估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出具评估报告。因我局经办疏忽,未发现中标公司提供的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落款时间错误,实际应于2020年1月8日与中标公司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

25.关于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项目招标程序的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6.关于提前支付工程尾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支付的绿化工程款为区自然资源局单位绿化项目。合同中的保修期应为工程完工后算起一年的时间,合同描述欠严谨。今后在类似工作中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错误。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27.关于工作前瞻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对全局性、阶段性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部署,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来,局党组会议已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耕地保护等全局性工作4次。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对排名靠后的工作,分管领导主动加强与省市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联系,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相关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8.关于集体凝聚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的牵头领导和股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齐抓共管,有效防止出现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的现象。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和学习,近期已组织3场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促使大家转换思路站在全局高度考虑问题。

29.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制度〉的通知》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规范细化党组会议记录,对议定事项如实记录,体现每位党组成员表态情况。

30.关于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对在会上讨论研究的事项,要求每一位成员发言,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从源头上预防“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二是规范做好记录,把每个成员的发言如实记录。

31.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敷衍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出现的不当表述和抄袭现象,当事人已结合自身实际重新认真撰写。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加党性修养。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将“做实”作为落脚点,讲实话、干实事、讲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坚决摒弃浮于表面的工作作风。

32.关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一是第一支部第二党小组部分记录缺失已整改到位,第二支部第三党小组已补好发展预备党员相关讨论记录。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对每月一次的党小组会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到位。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党务知识学习,熟悉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规范入党程序。

33.关于生活会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已认真组织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严格把关对照检查材料,做到报告格式规范、检查要素齐全、汇报用语严谨。二是把做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组织生活会出现的时间错误问题,经查清是党小组组长粗心笔误所致,已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对党务经办人的业务培训。派总支组织委员参加涵江区直机关党务干部提升能力素质培训班,培训后将培训课件发给各支部党务经办人学习。8月24日,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和党小组组长在局一楼会议室开展党务知识培训会,对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等党务业务进行培训;10月20日召集各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交流讨论。

34.关于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做到制度规定与实际相结合,程序进一步完善优化。理顺党务工作机构职责,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发展党员、党员学习教育等党务工作均由各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均为党员)组织开展,个别非中共党员仅协助做好后勤服务,不再参与党内事务。

35.关于人事研究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落实党组会议制度,凡涉及人员提任使用等人事事项均必须上党组会议研究。二是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的重新任用使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考量,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矩。

36.关于中层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我局行政编制仅有12名,下属事业单位结构复杂,既有参公事业、一类事业,也有自收自支、企业。2019年区自然资源局成立以来,为了便于相互学习,促进部门融合,我局进行人员统筹管理。由于人员统筹,许多干部编岗不一致,因此以负责人形式配备,便于人员安排、工作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制定后,我局严格执行,2019年区自然资源局成立时对原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进行调整;2021年,对山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进行调整。另外,个别部门,如林技站、调查耕保股,由于专业性强,对人员专业要求、业务能力要求高,频繁轮换,不利于业务的开展。同时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做到与单位实际相结合,便于工作开展落实。

37.关于编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退休未核减人员已于2023年1月已全部核减,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编制管理,及时办理编制相关变更工作。

38.关于混岗现象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内设15个股室,行政编制仅有12名,下属事业单位结构复杂,既有参公事业、一类事业,也有自收自支、企业。2019年区自然资源局成立以来,为了便于相互学习,促进部门融合,我局进行人员统筹管理。

39.关于年轻化、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2019年至今,通过公开招聘招录事业专业技术人员29名、参公人员4名,以及3名其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化解老龄化严重的问题。二是督促白沙、庄边所负责人加强学习,力争年内通过执法考试。为确保行政执法证考试的通过率,我局积极组织报名人员开展学习,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迎接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40.关于述责述廉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对述责述廉报告统一格式和要求,有效防止了出现雷同和生搬硬套现象。会上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作点评,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的政治自觉。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归档备查。

41.关于廉政风险排查浮于表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要求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岗位职能及办事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排查,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二是由各分管领导加强把关,督导业务股室制定切合实际的防控措施,强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提升廉政风险防范成效。

42.关于廉政谈话内容空泛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谈话人注重结合被谈话人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开展廉政谈话,有效防止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的现象,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及时整理归档。同时严格落实涵委党建〔2021〕1号文要求开展政治监督谈话。

43.关于以案明纪震慑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已将本单位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警示教育;同时根据典型案例情况,组织开展了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通报、廉政谈话、执法业务培训等整改工作,营造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浓厚氛围。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规定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

44.关于监督执纪力度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靠前监督,定期对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及政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立行立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督,坚持严的基调,持续传导压力,每季度对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执法监察、财务管理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区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执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四风”、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加强日常监督,严肃执纪问责,运用好“四种形态”,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45.关于省市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多次向2个乡镇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要求属地乡镇加快整改力度。同时,局有关领导及业务经办人员多次深入临时用海地块整治现场,督促指导江口镇、三江口镇落实整改进度。截止目前,涉及的临时用海地块已全部完成整治。二是截至2023年8月,该造林项目剩余资金761.54万元,将按工程进度支付。

46.关于区委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坚持只出不进原则不变。2023年1月起,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派遣人员坚持只出不进原则,下一步对安排新进人员的机关股室或下属事业单位,要求清退或调出相应数量的派遣人员,确保总体数量不上升。同时认真梳理各单位工作,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及业务能力,对派遣人员进行清理。目前已清退两名派遣人员。二是鉴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房地产服务中心等单位暂时无法公开招聘人员的情况,我局将积极协调区编办、区人社局,争取通过正式公开招聘的方式补足人员缺口。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内部通报4名,批评教育2名。

四、下一步计划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距离整改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清醒看到,一些共性的问题需要标本兼治,长期坚持。区自然资源局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一)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动整改落实。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领会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抓整改落实作为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具体举措,党组织书记履行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对标对表,毫不松懈推进后续整改。目前,巡察反馈问题中还有部分需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部分基本完成整改的需要继续推进。区自然资源局将按照《整改方案》,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举一反三,巩固拓展成果转化运用。区自然资源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为加快打造现代产业强区、建设生态宜居涵江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3598242;通信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99号;电子邮箱hjgt0594@163.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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