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11】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涵江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3月1日至4月28日,区委巡察四组对涵江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7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涵江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区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及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强调、分管领导组织分管股室再次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实践,全体干部齐心协力抓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强化担当作为,推动整改落实。针对区委巡察四组2023年7月12日反馈提出的具体问题,司法局党组逐条逐项研究,本着立行立改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踪问效,逐条加以整改,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2023年8月15日司法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查摆,主动认领,压实整改责任。对反馈问题的分解落实、举一反三进行整改,从而使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不断进取的精神推动涵江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建章立制,深化整改实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着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梳理总结巡察整改过程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关于理论学习宣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每月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把涉及本领域的重要讲话、批示内容和法律法规列入学习计划。结合主题党日、警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学习活动。二是规范学习制度。制定了《涵江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涵司党组2023〕2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党组会前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法规国家法律等学习重点2023年以来,已组织学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年内还将安排学习其它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学习宣传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每项工作任务、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具体落实到人,定期汇报、反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关于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2023年7月21日安排支部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二是深入交流,不定期组织研讨。2023年8月25日完成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党组成员对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找准不足、改进提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2023年以来,党组理论中心组已多次开展理论研讨。

3.关于执行党组相关工作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引领。落实党组工作制度,已将《党组工作条例》列入学习安排表,并于2023年9月12日党组中心组学习完毕。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涵江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涵司党组〔2023〕26号)、《涵江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涵司党组〔2023〕25号),规范党组工作制度。三是规范会议记录。三江公证处已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并详细记录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等。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有关公文处理工作培训,提高办公室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思想认识水平,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4.关于安置帮教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2023年8月23日制定了《涵江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涵司〔2023〕18号)文件及2023年9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中秋国庆期间安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司法所在当前及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增加走访频率,并按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等走访帮教工作规范进行整改。各司法所负责推进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举一反三,通过整改,进一步落实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排查、帮教帮扶、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了安置帮教人员的“一人一档”材料,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5.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落实季度业务培训制度,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法规,加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的检查督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落实自查整改。同时举一反三,通知各司法所对照条款自查自纠,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三是规范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高度雷同问题,通知各司法所根据不同性别、不同犯罪原因等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现已整改完毕。针对此类问题,我局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对所有在矫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确保依法监管到位。四是更新设备使用。针对社矫管理设备未正常投入使用问题,涵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多方协调,联系到了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已对智能身份识别终端调试完毕,12个司法所的认证机已投入使用,通过身份证和人脸指纹比对,用于组织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时验证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五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涵江区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落实,切实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针对区委巡察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2023年8月23日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司法所按规定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对工作档案进行自查,特别是在制定矫正方案上,要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并落实,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6.关于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不明显,行政应诉工作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印发《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莆田市涵江区纪委监委 莆田市涵江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分工方案>的通知》(莆涵委法办〔2023〕5号)文件,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形成监督合力,为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规范出庭应诉。严格执行《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涵委办〔2023〕3号)文件精神,联合效能办加强督查,规范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提高出庭率。针对败诉案件,要求案件败诉单位第一时间剖析案件败诉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执法。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两项配套工作机制的通知》(莆涵司〔2023〕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四是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能,选派两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2023年以来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均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自行办理。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全区“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印发《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莆涵委法办〔2023〕9号),通过自查、抽查、内页材料报送等方式,全面摸清2021年以来我区法治建设基本情况,统筹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六是积极探索“会议+书面”述法评议新模式,组织召开2022年度现场述法会议,区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白塘镇、梧塘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现场述法发言,区委书记、区委依法治区委主任进行逐一点评并作强调讲话,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7.关于推动法律服务行业队伍建设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升业务水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防止存在“走过场”现象。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按照规定比率,随机抽取5家法律服务机构,严格对照《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认真检查,共抽查卷宗46个,涉及法律服务人员23人。抽查中共发现6个问题,现均已整改到位。抽查工作通知与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监管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7月11日司法部令第148号)和《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莆司〔2023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律所及律师的管理力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三是创新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涵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鼓励律所及律师法律服务多领域发展,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8.关于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印发《2023年莆田市涵江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莆涵法普组〔2023〕1号)。5月26日印发《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莆田市涵江区重点区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2023年莆田市涵江区重点区直机关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莆涵法普组〔2023〕3号)和《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莆涵法普组〔2023〕4号),细化工作责任,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纳入我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贯彻落实。二是积极拓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新阵地,建好、用好“法治涵江”微信公众号,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推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普法案例,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三是组织法律上“圈”活动,制作普法宣传短视频,通过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产品定期向全区范围的微信用户朋友圈投放10万条广告,使群众以多样化方式获取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四是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调研督导。深入基层指导各司法所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工作。

9.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党组理论中心组已于2023年9月18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二是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8月15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已全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2023年9月25日进行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0.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工作制度。制定《涵江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涵司党组〔2023〕25号),严格学习签到,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签到工作。二是及时安排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2023年支部学习教育安排表。2023年度关于宗教方面学习内容已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26日学习完成。三是“党建引领、夯基惠民”为抓手,安排班子成员到所挂钩社区、村开展宣讲活动。

11.关于相关文件材料不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业务学习。对近年来制定的意识形态工作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已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重大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定密管理。对林某某因意识形态文件未及时定密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公文写作处理培训。局机关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组织公文处理工作培训,培训内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印发涵江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持续提升公文制发工作水平。三是严格落实审签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文件签报程序和定密管理,对审签单从严把关,严格落实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和微信公众号三级审签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2.关于便民举措形同虚设,区法律服务中心窗口仍未实现一站式’办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已制定《涵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试行)》(莆涵司〔2023〕2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二是规范法律服务。由相关股室安排固定人员或者轮值人员参与窗口值班,实行“一站式”受理,热情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三是强化学习教育。2023年9月7日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13.关于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9月7日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强调提升服务态度,落实为民服务理念,不断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莆田市三江公证处公证接待制度》《莆田市三江公证处岗位目标责任及奖惩制度》《莆田市三江公证处办理公证申请一次性告知单》,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服务对象问询事项属本窗口办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属于其他窗口办理范围的,做好引导服务。三是坚持立行立改。若发现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立即督促整改。四是严肃监督问责。对公证员陈某(编外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好整改。

14.关于落实帮扶政策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关于修订〈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涵司〔2023〕20号)文件规定,对2019-2022年春节、中秋慰问贫困户用公款报销的费用4397.3元已向在职党员筹款退回司法局户。举一反三,2022-2023年春节、中秋、端午慰问贫困户用公款报销的费用2042.5元也已退回司法局账户。

    1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涵江区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涵司〔2017〕76号)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4辆公务车从2023年1月起已补建用车、加油台账。二是加强出车人用车培训,派车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里程数核对不准确已改正。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

16.关于存在超预算审批接待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0月24日开展公证案件质量检查接待超出审批单人数接待的费用126.25元已退还到三江公证处账户。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莆田市三江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落实接待制度,完善接待审批手续与报销流程。二是进行自查整改,2023年度没有公务接待,没有出现类似问题。

17.关于差旅费报销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3年9月27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差旅费补助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涵财〔2016〕275号)及《关于修订〈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涵司〔2023〕20号)文件规定,学习差旅费报销审批表如何规范填写等,提升规避易错、易混点的能力。二是严格执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严格执行审签制度,对部分干部参加市内培训、会议未附相关文件的,现已补齐相关材料。对部分出差人违规在食堂用餐的补助费用10050元已于2023年9月1日退回司法局账户。对驾驶员自驾私车出差,报销市内差旅费,立行立改,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对杨某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100元于2023年9月1日已经退回司法局账户。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对负有审核职责的时任涵江区司法局会计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8.关于财务会计人员变动频繁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干部人才管理,调整充实财务会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改变财务会计无专业对口人员、频繁更换的现状,于2023年1月公开招聘1名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事业编制干部担任会计,并聘用1名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人员担任会计助理。三江公证处会计也由原来的1名聘用人员改为1名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学历的正式干部担任。

19.关于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财务账目进行排查,找出会计科目上下年度不符的原因。因2020年更换财务记账软件,期初数据重新录入,新增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中包含2019年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019年法律援助经费三笔指标余额,新增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故2019年事业结余与2020年初事业结余数额不符;因2016年至2021年只计入2016年之后的固定资产原值,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自2022年起将2016年之前的固定资产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故固定资产2021年底与2022年初数额不符。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相关财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局党组对时任法律援助中心会计郑某某批评教育,提升其财务水平,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0.关于账户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因法律援助中心农业银行户头长期未使用,曾准备办理注销手续,但银行不建议注销,故该账户处于睡眠状态,期间产生结算账户不动户维护费600元、单位结算账户维护费285.83元,共计885.83元。今后将加强对账户的管理和监督。二是经排查2019-2022年公证收费减去预留税费后有足额上缴区财政。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加强对区司法局所有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清查本单位账户,对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1.关于存在白条抵账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退还2019年4月出现的白条抵账金额135元。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8月10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莆田市三江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莆三证〔2023〕1号),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财经制度的培训,严格财务报销制度,按规定采购并报销,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盘点,严格落实报废审批制度,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填写固定资产年报卡片信息。将2020年9月购置远程视频督导系统280981.5元固定资产录入资产系统,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黑盾防火墙7800元为维修费用,不能列入固定资产台账。

23.关于公证收费账单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三江公证处积极落实公证收费账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及时学习研究新的账单管理制度,扎实做好账单规范化管理,对公证收费账单装订整齐、完整,按要求统一和完善存放,同时账单存放按年度进行保管,留存备查,保障公证收费工作高质量推进。

24.关于‘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外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莆涵司〔2023〕20号)文件,提高工作人员采购业务水平。二是完善报销材料。对部分材料进行补缺补漏,缺少购买合同的,已重新补齐合同;缺少询价人员签字的,已补齐询价人员签字;无验收人员签字的,经办人已进行情况说明。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外的办公用品采购,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对李某某提醒谈话,对会计方某某(编外人员)批评教育。

25.关于个别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为同一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修订《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涵司〔2023〕20号)文件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物品采购业务水平。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修缮工程项目流程,加大工程修缮管理等方面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大宗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管理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6.关于零星修缮工程涉嫌虚假询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整改。部分司法所负责人已联系相关施工单位,补齐相关缺失材料(公司营业执照)。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涵司〔2023〕20号)等,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监管,按照询价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对杨某某、刘某某、负责人刘某某3人因没有对施工单位经营范围进行审核把关进行约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27.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已制定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二是规范廉政谈话制度,注重谈话实效。局党组已于2023年9月中旬完成党风廉政谈话工作,明确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局分管领导结合各自岗位职责、风险点及巡察发现的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局政工股对廉政谈话内容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廉政谈话内容空泛、模板化的情况。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2023年9月18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情况,2023年9月21日召开涵江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抓好党风廉政教育,2023年5月16日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参观三江口镇廉政教育基地黄公度纪念馆。2023年9月1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前往莆田监狱警示基地参观学习。

28.关于个别‘三重一大’ 事项未上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涵江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涵司党组〔2023〕26号)、《涵江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涵司党组〔2023〕25号),规范党组会前学习制度和会议研究事项。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按要求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凡涉及重大人事任命调整、3000元及以上支出等事项,应全部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法援案件无相应银行代发明细的问题,我局已找银行提供相关的代发明细和收款人具体名单。

29.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已于2023年9月12日组织学习。二是规范议事决策。制定《涵江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涵司党组2023〕26号),严格规范党组会议召开程序,明确党组会议事规则。三是规范议题收集。定期收集拟上会议题事项,从确定议题、会议准备等方面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加强各类会议议题、议程协调把关,科学安排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程。四是组织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巡察后,党组会和局务会分开,已规范局务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充分体现研究事项内容、研究过程、班子成员表态意见及研究结果,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0.关于党务工作虚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政工股干部学习党务知识并于2023年9月25日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区直机关党务干部提升能力素质培训班,借助《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深入学习党建业务知识,确保规范开展党务工作。二是督促整改落实。已要求经办人就党建工作总结等材料进行复盘,深刻反思检讨,杜绝出现同类错误或雷同现象。三是合理安排计划。依照区直机关党工委每月发布的党组织学习计划安排表,按月制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逐次制定支部理论学习方案,不折不扣抓好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项工作。

31.关于专题研讨‘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支部于2023年8月4日和2023年9月22日安排《习近平在福建》和《习近平在福州》的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二是开展专题研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于2023年7月27日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开展学习研讨,2023年8月25日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研讨。2023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已完成多次专题研讨。

32.关于“‘三会一课’ 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整改。已重新检查2021年3月以来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并补齐遗漏之处。二是强化业务培训。2023年9月25日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及时将“三会一课”内容、每月主题党日活动详细、规范记录在案。

33.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2023年8月15日已认真开展好本次巡察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提出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要求,明确民主生活会标准和要求,并对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内容进行提醒,进一步深化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二是提升批评质量。对互相批评意见充分沟通、认真修改,相互批评开门见山、一针见血、不绕弯、不回避,对有雷同意见和以建议代替批评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杜绝出现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三是举一反三,今后将严格要求班子成员紧密结合自身学习工作情况撰写会前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相关材料,并由相关领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已指定专人负责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存档工作,避免记录缺失;严肃开展批评及自我批评,切实做到自我批评深入具体、相互批评开诚布公。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对林某某因党建工作不细不实进行批评教育。

34.关于党务公开栏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务公开清单。组织专人对党务公开栏需要公开的内容列出具体清单明细,明确更新时间。目前,公开时间更新至最新月份。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指定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学习相关党务公开内容,熟悉掌握党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和时间、公开形式及相关要求,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整理归档。对2023年8月以来审批表及公开内容进行整理归档,完善台账管理。

35.关于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9月12日组织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已制定《涵江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涵司党组〔2023〕26号),严格规范党组会议召开程序,明确党组会议事规则,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证。三是严格执行制度。不定期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严格贯彻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和集体决策。

36.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少长远谋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干部结构。加大培养后备干部力度,积极上报2023年度秋季事业单位招考需求,2023年已招收录取2名事业单位年轻干部,着力优化干部年龄结构。二是强化统筹谋划。按年度对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干部人才队伍谋划,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利用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强化后备干部理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对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聘用人员的聘用人数严格控制。

37.关于干部任职行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规范局党组和局机关行文规则,自2023年8月起,干部人事任免均经党组研究,并由党组发文任免。二是抓实业务学习。局机关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组织公文处理工作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印发涵江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规范各类公文格式,明确发文程序。

38.关于干部日常管理还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莆涵司〔2021〕25号)文件相关考勤制度条款,重申考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做到遵章守纪。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分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切实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和外出审批制度。加强考勤督查,强化管理应用,落实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内容之一。三是强化警示教育。以主题党日活动、“一把手”讲党课、集中学习培训等为抓手,坚持以案促学、以案促改,强化反面典型及以案示警;已于2023年9月14日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前往莆田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着力做好干部警示教育。四是肃开展自我批评。2023年度,受到函询、处分的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已严肃开展自我批评,并按照个人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清单积极落实整改。

39.关于干部作风建设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内务管理。法律服务中心已建立档案纸质台账,并指定由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监督台人员名单,保持对外大厅地面整洁。二是严格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按照《福建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闽司〔2022〕174号)的规定,确定一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为档案管理员,落实档案建档、查阅登记、保密封存等相关制度,规范装订社区矫正档案与工作档案,社区矫正对象解除或者终止社区矫正之日起三十日内,其社区矫正档案与工作档案分别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管。三是抓实整改落实。三江公证处于2023年8月10日开展公证质量自查,将未盖钢印的存档公证书重盖钢印,补齐、规范填写申请表等存档材料,严格规范询问笔录制作;共同学习《莆田市三江公证目标责任及奖罚制度》,提高办证人员思想认识,确保办证流程符合规定,提升办证质量。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对张某、陈某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好整改。

40.关于违规借调试用期内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把干部人事政策、编制和人事相关纪律作为学习重点,提高经办人员素质,避免出现同类情况。二是加强手续审查。我局将以此为鉴,并举一反三,对今后借调干部加强手续审查,同时进行党组会议研究,保证借调干部手续合法合规。

41.关于部分干部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查,陈某于2022年10月11日申请注册了个人营业执照,在收到巡察通报后,陈某认识到未经审批、备案注册个体工商户违反相关规定后,已立即整改到位,目前已无任何投资任职信息。对陈某因未经审批注册工商个体户进行批评教育。2023年12月,我局开展司法系统在编干部职工投资任职情况和出入境情况查询,未发现相关违规情况。今后将加强对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42.关于对整改工作重视不足,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局党组对落实巡察、审计发现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涉及的相关股室立行立改,切实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防止问题反弹。二是立行立改。对巡察和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各牵头股室对照整改措施填报巡察整改进度表,并严格按上级要求整理归档整改成果佐证材料;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全面汇报巡察整改进度,重点关注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三是针对三江公证处出差报销、慰问费报销等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三江公证处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莆田市三江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莆三证〔2023〕1号),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与责任感,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严格规范出差报销,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巡察和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监督,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8人。其中提醒谈话1名,约谈3名,批评教育6名。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要求,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成效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发展。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久久为功、持续用力,紧紧抓住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工作,继续盯住不放,持续跟踪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要持续深化的整改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改彻底、改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清零见底。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抓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同时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八五”普法、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增强“事事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6791897;通信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870号;电子邮箱:hjqsfj6791897@163.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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