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涵江区委第七轮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8】 【来源:涵江区委巡察办】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3月中下旬开始,区委巡察一组、区委巡察二组和区委巡察三组分别对国欢镇、白塘镇、萩芦镇、区交通运输局(含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供销社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日前,三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区委巡察一组

区委巡察二组

区委巡察三组

被巡察单位

萩芦镇及所辖村(不含双亭村、崇圣村)、区交通运输局(含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白塘镇及所辖村(不含安仁村、陈桥村)、区科技局区科协、区供销社

国欢镇及所辖村(不含码头村、沁东村)、区人社局

巡察时间

75天左右

巡察组负责人

 长:林志贤

副组长:吴玉琴

兼职副组长:黄伟敏

 长:黄丽萍

副组长:郭仁弟

兼职副组长:蔡国宾

 长:陈泽阳

副组长:王琼萍

兼职副组长:包博

专门值班电话

33196618:00—20:00)

33193268:00—20:00)

33190518:00—20:00)

通信地址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005信箱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006信箱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007信箱

信访信箱地址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巡察办大门口(涵江区建平路18号)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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